近年来,二手房贷款正在成为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恶意获得贷款资金甚至是骗取银行贷款资金的工具,这一“骗贷”现象值得引以高度重视。“骗贷”行为的主要特征表现为:
一、父母卖房给子女。虽然其中有的买卖表面是真实的,但实际上并非真正的买卖关系,父母仍然住在自己已经卖出的房子里,而其子女就凭空获得了一个去银行融资的工具。有的子女向父母隐瞒真相,利用父母年事已高,头脑糊涂的弱点,诱骗父母在有关房屋转让文书上签字。更有甚者,偷出父母的房产证、身份证,再找人冒充其父母去办理房屋买卖、银行贷款等手续。
二、因为房屋买卖关系是虚假的,所以贷款的实际用途并非作为购房款支付给了父母,而是用于子女自己的消费、生意周转、还债、治病等。值得注意的是,五笔二手房贷款中,有两笔贷款的借款人在贷款时已经身患重病,现在已经死亡。
三、尽管这些借款人都向银行出具了书面收入证明材料,证明自己具有还款能力,符合借款条件,但出具收入证明的单位往往是一些诸如服务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等小企业。这些借款人根本不可能是它的员工,更不可能有很高的收入。事实上,这些借款人的职业特点是工作不固定、收入不稳定,有的是无业人员甚至是劳教释放人员。
四、部分中介公司在借款人通过虚假的房屋买卖行为套取银行贷款的过程中弄虚作假。有的中介公司是借款人原有债务的担保人;有的中介公司有为借款人提供虚假收入证明、出具虚假首付款证明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