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收贷 依法收贷应有“度”



近几年来,依法收贷“热”在各家金融机构中风行一时。这种现象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银行对压缩不良贷款的力度加大,但同时也暴露出收贷方法的单一。

造成银行依法收贷失“度”的主要原因是:⑴银行在无特殊政策保护而只作为一般债权人处理棘手债务问题时,依法起诉不失为清收不良贷款的良策之一。那些经营不善,贷款逾期不还;或虽有还贷能力,但信用差,还贷意识薄弱;或有意赖帐等企业,往往在采取依法收贷这一收贷措施中最为强硬的手段后,迫使其在法律面前“俯首称臣”。⑵依法收贷在客观上形成了一种声势效应,对欠贷户起到震慑作用,促使其主动归还贷款。⑶理清了一些认识上的偏差,增强贷款合同的严肃性等等。

尽管依法收贷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积极方法,但任何一种有效的方法都必须讲求一定的“度”。由于银行诉讼收贷普遍存在“胜诉易、执行难、打赢官司难赢钱”的状况(如某行今年通过依法收贷收回贷款本息1万元,而各种费用却支出了2.5万元,得不偿失),过份使用依法收贷方式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

一是容易产生依赖心理。清收行为简单化后,自上而下均容易将法院当作唯一的依靠,限制和妨碍了银行自身力量和潜能的发挥。部分信贷人员一旦管户企业不良贷款进入诉讼程序,就认为是法院的事,是常务律师顾问的事,自身催讨力度就会削弱。

二是容易造成银行与借款企业、有关部门以及政府部门关系紧张,工作难以开展。动不动就向法院起诉,查封企业帐户、财产,使有些借款人和保证人产生抵触情绪,并由明转暗,转移收入和资财,加大了清收工作的难度。此外,如果起诉对象不准,可能还会导致有关部门以及地方政府的不支持。

三是一个案子从起诉到审结,往往要耗费大量人力、财力、精力和宝贵时间,如果起诉面过大,战线过长,工作人员则精力不济,往往半途而废。

 依法收贷 依法收贷应有“度”

四是起诉费用高昂。向法院起诉,先要支付律师费和占贷款金额1~4%的诉讼费,而且还要支付一定金额的办案经费,需要强制执行时,还要支付1%的执行费,如果能收回一定的贷款还算合算,而事实上不少案子贷款没有收回,却白白支付了大量的起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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