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收费该不该?这的确是个问题.
一方面是社会各界对此争论越来激烈,反对声此起彼伏,而另一方面,银行的收费步伐却从未因此而停止过。此前的小额账户收费还是一家一家地进行,循序渐进、试探性推进,如今的跨行账户查询来了个统一行动,
本月18日,包括工、农、中、建在内的四大商业银行发布公告,自6月1日起对本行发行的银行卡收取ATM跨行跨境查询手续费。境内ATM跨行查询每笔手续费0.3元。至此,包括交行在内的5大国有银行均开始了银行卡跨行收费。
跨行取款手续费、储蓄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从2003年10月至今,银行收费增加了20多项。截至2005年底,中国发卡量达9.6亿张。如果按每张卡10元的年费计算,一年的收入就是96亿元。其中银联卡发卡量累计已达到5.5亿张,如果按每张卡每年跨行查询12次来估算,消费者每年要为此支付19.8亿元。
这些来自客户的巨额钱款到底用在什么地方?为客户提供了哪些服务?似乎并不是一笔透明账。
全国人大代表、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沙振权教授认为,从企业经营角度,我服务,你付费,维护经营成本,本无可厚非。但是,国际上认为,银行的这种收费“可以收但不道德”。“企业运作还是应考虑公共利益,尤其公共服务行业。”沙振权认为,短期来看,讲社会责任,对企业而言,是“利他”的,但长远来看,仍然是“利己”的,因为会给企业带来长远好处,比如提高客户的忠诚度。以银行为例,由于它的一些短视行为,其“恶果”已经开始显现,身边很多人都在说,等着吧,等市场竞争充分了、跨国大银行进来了,我就一脚踹了你!
该不该为服务付费?企业行为,似乎还好说;但在公共服务领域,争论似乎未有结论。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对于跨行查询收费,有两点要搞清楚:一是当初银行与储户间有无提供免费服务的约定;第二,银行间有无勾结行为,有无利用垄断地位获取利润的可能。如果银行间有联合共赢的关系,则不应收费;如果银行之间是战略竞争关系,出于某些方面的考虑,提供服务的银行可以向发卡银行收费。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天爵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紫芸律师认为,从法律上讲,银行作出种种收费决定,可以说是一种市场行为。如果银行只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像一般企业那样,收或不收,收多收少,可取决于市场需要与市场反应;但是作为带国有垄断特征的市场主体,集体作出这样的决定,就不能等同于一般的市场行为。
银行方面则用与“国际接轨”作为收费理由。但“国际接轨”并不仅仅是简单的四个字。今年是中国加入WTO的第六年,到2006年底就可以看到中外资银行之间“真刀真枪”的竞争。实际上,到时候可能是国内银行的束缚会更多一些。
银行收费之所以引起消费者强烈反对,主要说明消费者希望用一个比较完善的价格体系和配套的服务体系来匹配被收取的费用,这是商业银行需要长期面对的新问题,即银行应该怎样去完善价格体系,同时提供相匹配的服务品质和方便性。
另外,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来和消费者进行提前的沟通,是政策制定者以及各家成员行所共同面临的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