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主要力量,而纵观中小企业的发展历史,他们从创立到壮大,国家对他们的扶植力度是有限的,应该说以前是很少的,现在国家政府已开始注意到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已逐步出台政策扶植中小企业的发展。从中小企业的调查访谈中可了解到制约他们发展的主要瓶颈是资金问题,如何为他们创造条件,获得资金的补充,加快中小企业发展是目前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主要阐述了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贡献和发展中的资金困境以及政府应如何扶植商业担保机构,为他们融资创造条件,加速他们的发展。
一、中小企业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1)全国情况
2004年中国非国有的中小企业的数量已经超过了1200万家,占全部注册企业数的99%以上,工业总产值和利税分别占到了70%和45%,提供了大约75%的城镇就业机会。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占工业总产值的70%,创造城市就业机会并雇佣了中国总劳动力的75%,占总销售收入的60%和总利润的57%,占出口的60%,支付40%以上的税金。中小企业对国家的经济贡献越来越大,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2)福建情况
据统计,2003年福建省中小工业企业单位数5.3万家左右,占全省工业单位数的99.9%。创造产值5367.0亿元,约占全省工业企业产值的 83.6%,吸纳从业人员317.74万人,占全部工业企业从业人数94.4%。全省中小企业占注册企业数的90%以上,创造了50%以上的GDP,并且提供了大约75%的城镇就业机会。它不仅是福建省经济新的增长点和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也是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吸纳职工就业、推动技术创新的主要渠道,是增加财政收入的基本来源。在地区分布上,中小企业主要集中在闽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 区,福州、厦门、泉州和漳州的中小企业户数占全省的72.25%。中小企业在活跃城乡经济、满足社会多层次需求、吸收劳动力就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瓶颈:融资难
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中国民营企业仅为10%左右。据国家发改委对中小企业发展较好、信用担保机构较多的省份调查,中小企业因无法落实担保而被拒贷的比例为23.8%,再加上32.3%因不能落实抵押而被拒贷的,拒贷率达到超过56%以上。调查表明,2003年底全国中小企业约有1/3强的融资来自非正规金融途径。从地区分布看,越是经济不发达地区对地下借贷的依赖性越强:西部6省中小企业43.18%的融资来自地下借贷,中部为39.8%,东部最低为33.99%。中小企业非正规融资成本一般高达25-30%,最高可达60%。
以上的数据表明中小企业的发展受到了资金短缺的严重制约,他们与大企业相比,生存空间较为狭小,获得银行的贷款少,且资金成本高,获得政府的支持也少,他们发展的困难是可想而知的,而他们目前已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力量,作为政府应如何为他们解决问题哪?
首先我们分析一下他们融资难的主要原因是什么?从我们的了解和调研看,影响他们融资的主要原因有:
1、中小企业规模小,经营风险大,信用能力低,财务制度不健全。导致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有恐惧心态。
2、中小企业缺少可供抵押给银行的土地、房产等资产,导致银行一般不贷款。中小企业的自有资金本身不多,且主要用于企业的最需要的发展中,购买土地、房产的资金一般不会投入。而现在银行的机制和评估企业能力尚未发展到一定水平,国内诚信体制不健全,信息不对称,导致银行对无抵押物的贷款严格把关。
3、商业银行缺乏灵活有效的贷款风险评估机制,导致“惜贷”。
4、缺少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的民营银行和社区银行。目前的商业银行对大企业“偏爱”,中小企业贷款的审查、监管边际成本较大企业高。
5、政府的行业管制导致银行没有对中小企业贷款利息的风险议价能力。(银行目前利率上浮没有限制,已初步得到解决)
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途径
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各国政府大力建设和发展中小企业融资体系。概括而言,中小企业融资体系至少包括三个部分,政府的金融扶持政策、金融机构的建设和融资担保体系;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多数国家从建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入手解决其融资难。全世界已有48%的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已成为各国扶植中小企业发展的通行做法;在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中,担保公司在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之间架起了桥梁,利用其两栖作战能力积极参与过程控制,克服和减少了信息不对称及道德风险等问题。在担保体系建立方面我国也多年来进行了尝试,主要是以政府投资的政策性担保公司为主,但效果不是很理想,国有担保公司因为机制的问题,要么担保项目成为历史包袱,要么什么项目也不担保,没有起到真正的作用。所以应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大力发展商业信用担保机构,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扶植,政府补在明处,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同时应牵头召开银企协调会,沟通会,作为地方政府要与各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调机制,为当地企业服务,使的银行、企业良性发展,互利互惠。下面侧重分析商业性担保机构的优势和重要作用 (一)商业性担保机构的优势 商业性担保机构指的是由企业和个人出资组建、完全市场化运作、多元化经营、以盈利为目的的担保企业。商业性担保机构与政策性担保机构相比,前者最大的特点是出资社会化、经营市场化,因此具有内控机制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合理、市场竞争充分、专业化水平高等优势。 商业性担保机构的经营机制优势具体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内部管理比较完善,特别是责权利考核机制严格。商业性担保机构一般都严格按照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三层管理架构进行管理,建立了担保评审会、总经理、部门经理、业务人员等几个层次的责任体系,并参照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模式建立了项目风险评审机制,实行审保分离;根据担保业务存在的政策和法律风险、客户资信和经营风险、员工能力和道德风险等类型,实行岗位分离的运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与事后责任落实。此外,商业性担保机构还实行了如员工收入按担保业务相应比例提成(赔付),员工与公司就担保业务承担个人无限连带责任签订担保协议,员工持股计划等做法,充分体现了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要求。 二是业务流程设置比较科学。一般从企业提出担保申请后,商业性担保机构都要经历初步调查、立案、审批、承保、建立业务档案、保后监管、反担保物处置等固定的程序,并相应成立业务部、评审部、财务部、法律部、评审委员会等部门来专门从事各个业务环节的运作,各个部门之间既相互合作、又相互制约,从而起到既发展业务、又控制风险的目的。 三是业务经营完全市场化。商业性担保机构以盈利和生存为首要目标,经营灵活,主要看重申请担保企业的现实和潜在的盈利能力,而不是企业的资产规模。此外,商业性担保机构还广泛开展了诸如工程车回购担保、诉讼保全担保、个人消费贷款担保、商业票据中长期担保、单位购房分期付款担保、信用证开证担保、贸易贷款担保等多元化担保业务。 四是防范担保风险的手段多。作为一个高风险行业,商业性担保机构始终将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放在首位,并探索出多种担保风险的防范手段。如针对被担保企业的具体情况,实行一般财务监管、外派会计、外派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进驻企业和直接财务托管等五个不同监管层次的财务监管;要求被担保企业提供股权反担保;特别注重对被担保企业法人代表个人资产和健康状况调查,并要求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反担保等。 五是员工素质和工作积极性比较高。商业性担保机构的员工全部通过社会招聘,相当部分员工来自金融机构的信贷管理部门。他们既有银行信贷管理经验,又懂财务、企业管理和行业分析。商业性担保机构建立的员工持股计划、担保收入比例提成等多种形式的员工激励机制,大大提高了员工主动开拓业务的积极性,也使公司股东利益与公司管理层、员工利益得以有机结合。 (二)商业性担保机构的重要作用 作为连接企业与银行的信用桥梁,商业性担保机构具有政策性担保机构所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商业性担保机构主要经营的是商业银行所不愿或无力涉及的风险业务,同时也是中小企业所急需支持的业务。商业性担保机构作为资金供需双方的服务商,最大限度地挖掘市场的潜力,通过介入前期调查、细化风险控制方案等方式,完全依靠市场手段将看似不可行的业务变为可行,将企业的各种资源转化为有效的反担保能力,从而使资金配置渠道更为通畅,既扩大了银行业务,又满足了企业的融资需求,自己也从中获利,真正实现了担保机构、商业银行与企业的三赢。 四、大力扶持商业性担保机构发展的思路 (一)明确各类型担保机构的定位,积极扶植商业性担保机构 我国现行的《担保法》侧重于规范普通担保行为,没有对专业担保机构的组织和行为加以明确规范,对各类型担保机构的市场定位也不明确。因此建议政府明确三类担保机构的市场定位,区别对待,使用政策不同。应该充分认识商业性担保机构的重要作用,从长远统筹考虑扶持商业性担保机构的发展。商业性担保机构的经营范围应以贷款担保业务为主,并可从事工程履约担保、合同担保、债券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其他担保业务。政策性担保机构不应从事贷款担保以外的业务,应主要支持特定行业和企业的发展,并发挥再担保功能。互助性担保机构应以会员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在一定产业链的企业中发挥积极作用,也可以在自发、彼此有利的前提下,在一定行业、相应规模的企业中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担保行业与金融机构的良好沟通机制 鉴于担保机构的担保首先是要获得金融机构的认同,对风险的控制和防范要达成一定的共识。建立起银行与商业性担保机构的交流机制,有利于银行对担保机构的了解和信任,同时有利于担保机构的自我完善,尤其是政策性银行在支持商业担保机构的担保信用上可起到一定作用;政府在他们沟通机制上给予必要的引导和促进,支持商业担保的健康发展,从而促进中小企业的大力发展。(三)完善商业性担保机构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 要完善商业性担保机构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应主要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建立再担保体系。可以由政府出资组建再担保机构,各担保机构按一定比例交纳费用。当被担保企业不能偿还贷款时,再担保机构可按一定的比例来承担担保机构的代偿损失,以此有效分散担保机构的风险,提升商业性担保机构的信用,扩大担保资源的总量。二是强化商业性担保机构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建立在保项目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必要的反担保措施和风险准备金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和债务追偿制度。三是必须合理确定商业性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分担担保贷款风险的比例,以此提高银行对担保贷款监督管理的动力,避免引发商业银行的道德风险。四是引入保险公司对部分风险进行保险,分散担保机构承担的风险。 (四)大力完善信用担保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完善的信用担保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促进商业性担保机构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目前的首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征信服务体系。政府必须大力推动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起以企业、中介机构、担保机构、自然人为主体的,以信用登记、信用评估、风险预警等为主要环节的信用制度,将企业经营者的个人资信、企业信用与银行审贷、信用担保有机地结合起来,并通过有关网络实现信息共享,以此提高信息透明度与诚信度。其次,必须建立失信约束和惩罚机制,要形成失信约束和司法惩罚机制,尤其要制定有关制裁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法律法规,以提高企业改制和司法执行的透明度。最后,必须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以最大限度地防范中介机构的不诚信行为,规范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