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产权交易(私募)融资与发行股票融资两大市场的浅析
对在中国股票市场上,上市公司做假欺骗广大民众投资者的层出不穷现象,媒体和民众将之比喻为如“雾里看花”。 作为企业,若能够通过以企业真实的市场价值为基础的产权交易市场(私募方式)融资,而广大民众能够通过投资专家管理的基金(基金建立起包括投资产权市场的多种投资组合)获得投资收益,岂不是能够避免变化无常的股票市场所带来的损失?既然产权交易能够使企业和民众达到融资和投资收益的目的,能够“水晶观鱼”,又何必非要选择“雾里看花”?
一、股票市场的作用及其存在基础
作为企业,上市发行股票的最直接目的就是融资。基于股票市场是公众市场,因而,上市公司为此一定要付出相应的代价(或对价)。这就是必须严格遵循公众性融资市场的游戏规则,即必须将公司经营中的所有信息真实地、客观、毫无保留地告知本公司的广大投资者。上市公司与广大民众投资者在信息上处于完全对称的状态,是公众性股票市场最基本、最重要的规则,也是股票市场赖以存在的基础。
在中国,由于资本市场的不发达,因而,股票市场成为企业筹集资金和公众投资的重要渠道和场所,也成为企业和公众感情上依赖和倾注的最重要对象和目标。企业和广大民众之所以如此信任、倾注和依赖股票市场。就在于,作为证券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股票市场,理应充分显示证券投资之功能,即能够使投资者获得高于银行储蓄利息的收益,从而满足广大民众积累财富的愿望和需要,这样才能使股票市场逐渐成为机构投资者和民众个人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才能使股票市场具有社会需求的条件;才能使股票市场稳健地存在并发展下去。
广大民众对股票市场信赖及股票市场能够稳健发展的根基就是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执法过程中所呈现出的法律本身所具有的神圣性、权威性及力量性。
自今年9月份以来,央视、各大媒体及互联网所揭露出的做假上市公司,一个接着一个。这些公司在本应透明、法制、文明而无缝做假的股票市场,尽现“强盗”的蛮横,肆意剥夺广大民众投资者作为股东的法定权利,吮吸股东的血汗。像“银广厦”那样任自己所需编造公司业绩的“山水如画,公司如烟”的上市公司大有人在;像“济南轻骑”、“三九医药”那样 “强取豪夺,掏空上市公司”的虚假画面也仅非几家。
二、上市公司欺诈行为的法律性质及其社会危害性
公司在上市时或上市后,若对所披露的信息,有任何虚假的内容,则在法律上均视为故意欺诈行为。这在任何国家的证券交易法中都是严格禁止且处以重罚的。
美国国会在制定证券法律时明确指出:“证券立法的核心就在于保护那些对市场不太熟知的人免于受非常熟知的人的欺压。”故意隐瞒或出现披露错误,或在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过于大意或漫不经心,美国“证券法”规定处以5年刑罚的监禁,或5年监禁附加1万美元罚款;美国“证券交易法”规定处以10年监禁,自然人罚款100万美元,机构罚款250万美元。
股票市场的兴旺与发达,主要依赖于广大投资者对股市的信心。与其他市场一样,只有供需平衡并同步增长时,才能出现交易的繁荣。因而,证券法律体系及其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是保障股市规范有序运行的基础,其目的就是以此增强广大民众投资者的信任度、兴趣感及回报率。
三、资本市场中两类模块的对比分析
法学词典(Black Law Dictionary)上“资本”的概念是:用来产生利润和利益的所积累的商品、财产和资产,经常理解为经营中的所有资产。 在经济学上资本被理解为:资本商品即生产工具;已用于投资的货币或从投资中将来可能获得的可预计的未来净收入的价值;总资产的实际价值或货币价值;用于创造财富的货币或财产;公司股份的总和。
从上述理论的阐述,可以判定:我们通常所说的资本市场实际上是包括了两大市场:一是以股权的载体——股票为流通标的物的股票市场和以资产为流通标的物的资产(企业产权)市场。股票交易市场与资产交易市场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相互作用。这两种不同模式的市场除均具有盘活和流通公司资产及创造增值这一共同点之外,无论在运营模式、操作方法、法律适用、立法目的、还是在交易者的投入与收益上均有本质的区别。
现就此做如下粗浅的对比分析
两大交易市场的对比分析 A、股票交易市场 B、资产(产权)交易市场
1、市场运作的目的不同 A、公司的价值构成是:公司的净资产+可创造的利润+创造利润的潜在能力。上市公司竭尽全力地在后两项上做文章直至做假文章。这为做假和欺诈提供了土壤。 B、公司价值的构成即为净资产。将公司的净资产出让,以使其资产货币化或经置换后获得交易对方的股份,以此获得资产的最佳配置和高效利用。
2、出让人出让的目的不同 A、股票发行人在股票一级市场发行股票,在二级市场获得增值。 B、出让人卖断资产,获得收益。
3、受让人受让的目的不同 A、通过买卖股票获得差价收益 B、通过购买资产获得对财产的所有权及其增值。
4、受让人的群体范畴不同 A、买卖股票的主体以中小散户为主,机构投资者为辅。 B、以机构投资者为言。
5、法律的立法目的不同 A、证券交易法的立法目的在于保护中小投资者 以机构投资者为主。 B、公司法(待实施的“国有资产法”、“财产法”)的立法目的在于保护以机构投资者为交易主体的投资人。
6、出让人的性质不同 A、公众公司,具有公司的所有信息须公开化和透明化之特征 B、私募性质,无须公开
7、买卖标的物的流动性 A、流动性强 B、流动性弱
8、交易限制性上的不同 A、受地域性和时间性限制 B、不受地域和时间的限制
9、发行的成本不同 A、发行及交易的成本高 B、挂牌及交易的成本低
10、运作的路径不同 A、公司改制 → 承销商辅导、包装 → 承 销商包销 → 政府核审
→ 一级市场发行 → 二级市场交易 B、公司改制→ 资产挂牌 → 资产评估包装 → 全球推介 → 交易11、依据的法律不同 A、证券法、证券交易法 B、公司法
四、世界产权贸易市场的性质及对中国企业提高竞争力的作用
世界产权贸易市场(WTAMI),以为中外企业提高竞争力,最佳地配置企业资源,使社会资源能有效地利用为宗旨;以经验丰富、业务娴熟的专家队伍为操作系统;以高效率、低成本、严监管为工作作风,向企业提供国际水准的资本市场服务体系。
中国国有企业面临亏损、倒闭、破产的困境,约有3万个亿的资产需要出让,以解决国有企业职工的生存问题;而民营企业在经历了艰难的创业期后,又面临强大、不可一世的外国企业的无情打压。竞争就是如此非人性的残酷!中国的所有企业如果不逼迫自己尽快与国际接轨,提高竞争力,就意味着被吞并、被吃掉。
世界产权贸易市场对中国企业的帮助和作用有如下几下方面:
1、 融资方面
该市场依靠最大的国际产权交易平台的无形资产、广泛庞大的国际资金上的网络资源、全方位的专家服务体系等绝对优势,能够为中国企业融资、资产(股权、债权)置换、企业兼并收购、企业重组等现代国际投资银行业务及产权交易所业务提供国际水准的系统服务。
2、 在企业整合、提高竞争力方面的作用
鉴于中国绝大部分国有企业仍处于股权结构单一的不合理状态,致使企业管理者做假、贪赃枉法或无进取积极性的情况比比皆是。
本市场通过对企业产权清晰、股权结构多元化的重组,尤其引进了外资股东后,则使企业在学习科学的管理经验及改进自己的不足方面会有很大的升华。这样,在提高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同时,增强了以后各种再融资的能力。
3、 避免了股票市场风起云涌的不可控制所带来的损失
对于任何一个通过扩大资金规模,以提高产品竞争力的实干企业家和中国企业而言,都无能力也无兴趣在股票市场上通过玩弄“泡沫”而达到企业扩张的目的。因而,实实在在做企业,诚诚恳恳找投资,真真切切觅合作,这正是本市场为中国企业及企业家们提供的最高、最大的国际平台。
在一个能够制造“泡沫”的股票市场中游戏,是要付出一定代价的,这是一把双刃剑,但对绝大多数中国企业家和企业而言,这把剑刺伤自己的可能性则更大些。
中国的企业家和企业有待于更开放自己的思维;有待于更辩证地认识事物;更有待于改变在一棵不爱自己的树上吊死的惨状。为何不脚踏实地地在“水晶观鱼”的市场奋进,待积累了财力,能够闲情逸致之时,再去“雾里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