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毛当初写过一句话:“人民公社好”;现在看来人民公社未必好。不过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定成为政协第一号提案,这是天大的好消息。
前者不好,是因为毛主席提倡一大二公愿望很好结果很坏,人民怨声载道;后者好是因为这个提案集中反映了民众的呼声,代表了大众的普遍诉求:给予内资企业以国民待遇。
我一直认为:一个国家怎样对待自己的公民和企业公民,是政府能否获得支持和拥护的首要因素。在过去的那些年中,有多少企业为了获得外资企业的待遇而不得不钻合资的空子,还有的国人换取国外的户口然后回来创业。作为中国人,作为中国企业,他们丝毫没有自豪感。一个爱别人孩子胜过自己孩子的父母一定会被孩子怨恨,而给国外企业以更优惠的税收条件,只会增加国内企业和国民的逆反。
目前,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是33%,实际执行是30%。而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就可以有多种“减负”选择:在特区,企业所得税为15%;在14个开放城市,企业所得税为24%;在开发区,企业所得税则为15%。而且,外资企业从盈利之日起,还可以享受2年免征营业税、3年营业税减半的优惠。这是一种怎样的不公平,业内的管理人士对此耳熟能详。
那么究竟是谁在热衷给外资企业更优惠的税收条件。在我看来,热衷的大半是政府官员。因为在很长事件里,对外招商引资是考核他们政绩的重要指标。至于老百姓的感受至于民营企业的感受,他们忽略不记。针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问题,多少专家学者慷慨陈辞甚至黯然泪下,又有多少企业家摇头叹息心中愤慨。但是花开花落几度春,税收的不平等依旧大行其事。
如果说过去给予外资的超国民待遇只是一个策略性考虑,那么这个策略应该考虑它的寿终正寝的问题了。确实,早期为了更好地吸引引资采取给予外资的超国民待遇有一定的合理性,这样可以整合国内国外的资源进行改革开放。但是我们必须要注意到,这种超国民待遇只能用在为了引资而引资的阶段。而现在提供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环境空间对于我们进一步改革开放进程有更重大的意义。
再者,我们吸引外资应该通过我们相关制度建设,通过约束政府的滥用职权,通过政府提供有效的公共产品等方面来实现。如果还是依靠剜肉补疮的方法,那么不仅未免幼稚,而且甚至有“宁与外贼,不予家奴”嫌疑(虽然外资不是外贼,民营企业也未必是家奴。)
还有,吸引外资企业的两个重要任务一是资金二是技术。从现在来看,我们的资金虽然不是富富有余,但是也绝非穷酸不堪。现在很多国内企业大举投资国际市场可资证明。至于技术,这么些年来,我们的技术水平确实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很多技术尤其是核心技术我们还处于非常不利状态。这种不平等的税收体制,实际上是保护了外资企业的技术保持优先,而对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等方面造成很大影响。
或许还有漫漫长路,毕竟一些地方诸侯甚至某些国家部委作为利益相关者还会激烈反对。但是这是历史大势所趋,正想孙中山曾经说过的:“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我们可以礼遇外资企业,但是我们更有尊重我们国内企业。公平公正的对待每一个企业是我们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