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据业务理论
票据是具有一定格式的由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到期由债务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债务凭证。我国《票据法》第22条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本文主要研究的是商业汇票(commercial paper),它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按承兑人的不同,商业汇票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Bill)和银行承兑汇票(Bank’s Acceptance Bill)两种。目前已成为我国企业贸易结算和融资的重要方式和工具。
(一)票据融资的形成与发展
商业汇票作为传统的金融工具有着悠久的历史,它发源于与商品和劳务交易相关的商业票据。这种商业票据是在交易发生时,买卖双方不用现金结算,而是通过由买方向卖方签发一张远期付款的票据结算,票据到期时,卖方持票据向买方收取现金。票据上列明了收款方和付款方的名称,持票人可以在票据到期前向银行申请贴现。但是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票据交易渐渐脱离了实在的商品交易,公司也不再为某一笔具体的商品交易签发票据,而纯粹是为了筹措短期资金而签发票据。票据融资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有了很大发展,成为企业,特别是发达国家企业筹措短期资金的一种重要方式。我国的一些企业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也逐渐在国际金融市场开始使用这一短期融资工具。
但与国外企业通过发行短期无担保本票满足融资需求相比,目前我国的票据融资主要还是停留在票据贴现上,而且主要是向银行进行贴现。根据我国《票据法》第18条规定,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的商业汇票,应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也就是说,在我国还不允许没有商品交易作为基础的票据融通的存在。这也为我国票据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制度性障碍。
(二)我国票据融资发展的经济动因
票据作为一种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相结合的重要金融工具,它的产生和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票据市场从产生到近年来的超常规发展必然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和经济动因。
从银行角度看,由于近年来商业银行内部激励机制不断加强,银行业务竞争日趋激烈。相对于其他业务而言,票据业务具有独特的优势,一笔业务具有多重考核绩效,概括地说,银行通过办理商业汇票业务(包括承兑、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等),除了可增加自身融资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外,至少还可以取得“四赢”的效应:一是与单纯进行贷款融资相比,在实行100%保证金从而使总的融资风险没有放大的情况下,可实现资产规模的双倍增长,在实行部分保证金的情况下,可实现资产规模的多倍扩张,同时也是掩盖资产结构风险和降低不良贷款率的有效药方①;二是通过发放贷款(含贴现等)直接或间接作为下一笔承兑保证金,可形成对等金额的派生存款,引起负债的低成本增长,同时也是留住老客户、吸引新客户,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三是可赚取贴现利息和套取利差,两者兼得,是商业银行,尤其是商业银行在短期内最现实的利润增长点。一方面,通过扩大票据业务可带来票据承兑手续费和贴现业务量的增长,从而增加利润,另一方面,由于票据贴现利率和再贴现、转贴现或拆借利率之间始终存在一定的利差,尽管这一利差空间逐步缩小,但通过贴现规模扩张仍可轻易获得利差收入;四是由于票据贴现收入实现在前,银行信用提供在后,从而通过控制贴现业务量可在年度间灵活调节本行财务收入,提前实现或隐藏利息收入,调节本期利润。
从企业角度看,当前票据融资业务快速增长过程中,一些看似“不合理”的行为,实际上却隐含着深刻的经济内涵。第一,购方不必支付现款,即可得到货物,其支付的承兑手续费远低于其存放银行定期存款或存作保证金的利息收入,而且与直接申请贷款相比,其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或申请商业汇票贴现的融资条件和成本更低,融资期限掌握更灵活,而且即使在100%保证金比例的情况下,企业票据融资过程中暂时的“亏损”也会被贷款中的利率优惠所弥补,从而使企业整体融资成本降低;第二,企业“业绩”报告的需要。一些企业在全额保证金担保下持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或在银行承兑后持汇票直接向该银行申请贴现,除了企业的融资成本比银行贷款低外,一个重要原因是通过以上操作,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现金流入增多,资产流动性提高,反映的企业偿债能力增强。这在需要定期公开财务信息的上市公司报表中反映的尤为明显。第三,对销货企业来说,在当前大部分商品供过于求的市场状况下,销货方出售货物后虽不能直接反映现金流入,但能收受以银行信用或优质企业信用为担保的承兑汇票,并将票据贴现或转让,或者以承兑汇票质押取得贷款,同样可以满足融资的需要。
(三)票据融资的乘数效应
近年来,我国货币信贷出现了历史上少有的超常增长现象,货币信贷增幅远远超过GDP和物价水平上涨之和,通过对信贷高速增长的影响因素或成因分析,票据贴现贷款成为本轮信贷规模快速扩张的首要因素①。事实上,本轮信贷的实际增长绝对没有统计数据反映的这么高,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在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之间通过空转票据业务虚增放大的,即存入保证金、开出银行承兑汇票、银票贴现,再将贴现资金作为保证金、再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再将银票贴现……这种缺乏真实贸易背景的循环空转,不仅使票据承兑、贴现业务脱离实质经济而呈现出超常增长势头,而且由于贴现被统计在信贷之中,从而也使其成几何级数地被虚增放大。
它的基本运作方式是:首先,一家本身并无资金或只有少量资金的企业先在某家商业银行贷款1000万元,然后转为存款,并以此作为保证金,如果说保证金是50%,则可以开出一张2000万元的承兑汇票。然后企业将此承兑汇票拿到他行贴现,扣除贴息即可得到1800多万元的资金。而后又以该笔资金作为保证金开立4000万元左右的承兑汇票,再次贴现后又作为保证金并开出8000万元的承兑汇票。然后是1.6亿元、3.2亿元……如此循环往复。贷款创造存款,存款支撑贷款,在票据承兑贴现泡沫越吹越大的同时,货币信贷与存款也越吹越大。换句话说,超常增长的货币信贷与存款,就在这种票据业务的空转对倒中被衍生虚增出来,而且承兑保证金比例越低,被虚增出来的泡沫越大。这里,票据承兑贴现的空转存在着一个十分可怕的乘数放大效应,即1000万元的贷款支撑着1亿元,甚至2亿元、3亿元的信贷规模,形成一个倒金字塔。见下图,设银行贷款给某企业A亿元,进行票据承兑贴现空转,保证金比率为k,贴现率为r,若以公式来表示,则在开出n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n次票据后,原本A亿元的银行贷款,可能被成倍放大为如下信贷和存款规模:
信贷规模=A[1+(1—r)/k+ (1—r)2/k2+…+(1—r)n/kn]
存款规模=A[1+(1—r)/k+ (1—r)2/k2+…+(1—r)n-1/kn-1]
贷款作保证金的乘数放大效应
A[1+(1—r)/k+…+(1—r)n-1/kn-1]
……存款规模
A A(1-r)/k A(1-r)n-1/kn-1
………………………………………………………………………………
贷款 第1次 第1次 第2次 第2次 第N次
保证金 承兑 贴现 保证金承兑 贴现 … 贴现 ……操作过程
………………………………………………………………………………
A A(1-r)/k A(1-r)2/k2 A(1-r)n/kn
……信贷规模
A[1+(1—r)/k+ (1—r)2/k2+…+(1—r)n/kn]
举例来讲,若初始发放贷款为1000万元,贴现率为3%,保证金比例为50%,那么经过第一次空转后存款规模为1000万元,总的信贷规模扩大到2940万元,第二次空转后总的存款规模扩大到2940万元,而总的信贷规模扩大到6704万元,依次循环,若这一过程没有中断,那么存款和信贷将不断被虚增出来,且其规模也将以几何级数增长,直至泡沫破裂。在这里,根据上述公式,被虚增出来的存款和信贷规模大小主要取决于保证金比例(k)的大小和票据被空转的次数(n),保证金比例越低、票据空转次数越多虚增的泡沫越大,反之则越小。
在这个倒金字塔中,表面上似乎只有第一笔贷款有风险,整个转手过程中的其它环节似乎都没有风险,票据承兑行有保证金作抵押,票据贴现行有票据到期后承兑银行的无条件付款。然而,一旦链条中某个环节出现问题,链条一断,则这个倒金字塔立马就会崩塌,空转链条中几乎所有的银行都有可能因为存贷款规模的剧烈变动而陷入风险。空转对倒隐含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商业银行不断吹大的票据泡沫,不仅使货币信贷增长数据失真,误导经济形势判断,而且泡沫破灭引发的系统风险,势必也会危及整个金融体系。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商业银行票据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业务收入不断提高,但与此同时,在该项业务超常发展的过程中,也逐步暴露出不少问题来,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风险,并影响到了票据市场的健康发展。
1、为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申请人签发、贴现商业汇票。我国《票据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商业汇票是交易性票据,必须有真实的贸易背景,承兑(贴现)银行应对出票人或贴现申请人的商品贸易合同、增值税发票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其复印件存档保管。部分商业银行为追求票据业务量的增长,无视《票据法》的规定,对商品交易的真实性把关不严,放松、甚至放弃了汇票是否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审查,违规为无商品贸易合同、增值税发票的出票人和贴现申请人签发、贴现商业汇票。有的商业银行甚至伙同承兑申请人利用复印技术,或伪造、变造虚假合同、过期失效的合同,或要素不全的合同,为其签发、贴现商业汇票,或同一合同重复承兑、超合同金额承兑,套取银行资金,扰乱了金融秩序,形成较大风险隐患。
2、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形成较大的承兑风险。部分金融机构受利益驱动,漠视有关管理规定,给企业持有的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后,将贴现资金直接转入该企业的保证金帐户,在企业没有任何商品贸易的情况下,为企业重新签发更高额度的银行承兑汇票。而企业利用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在不同的商业银行开立存款账户,通过激活部分保证金,办理出相应额度的银行承兑汇票,在其他商业银行贴现后,又将贴现资金转出贴现行,继续申办更高额度的银行承兑汇票,致使企业在不同的商业银行间通过激活保证金,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套取银行资金,获取其实际信用额度的需求。看似高比例的承兑保证金,一旦某个资金链断开,就会引发承兑风险。
3、贷款转保证金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形成潜在信贷风险。 商业银行为企业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对贷款的流向监控不力。企业在没有真实贸易背景下,以购货的名义,将贷款转到保证金帐户,通过激活100%的保证金,获取银行承兑汇票,并利用银行承兑汇票通过贴现套取银行资金。这种作法表面看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只是扩大了银行负债,没有任何风险,但是,如果这些银行承兑汇票经过贴现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就会形成信贷风险,若再考虑贷款作保证金的乘数效应,那么这种信贷风险会数倍的扩大,把本来应由企业承担的风险通过贷款转保证金的方式又转回银行自己承担,从而使风险高度集中于商业银行。
4、关联企业相互勾结,套取银行信用。出票人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或与另一关联企业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后,由关联企业持票向银行申请贴现,并将票据贴现资金回流给出票人。目前商业银行对此类关联企业票据交易还缺乏严密的监督和控制,对关联企业相互提供担保以及关联交易真实性风险认识不充分,没有制定有效防范票据业务中关联交易风险的制度和操作程序。而向关联企业签发承兑汇票后,受益人随即办理贴现并将贴现资金迅速划给承兑申请人,这种以融资为目的的套现过程,并没有真实贸易背景,隐藏着极大的风险。一旦资金链断裂,发生债务危机的不仅仅是一个企业,受冲击的也不仅仅是一家银行,其影响将是系统性的。
5、票据市场交易工具单一。成熟的票据市场应提供足够数量的不同期限、收益、风险和流动性特征的多种信用工具,便于市场主体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目前,我国票据市场只有交易性票据,没有融资性票据,票据市场缺乏额度足够的操作工具。在交易性票据结构中,银行承兑汇票是最主要的交易工具,商业承兑汇票所占比重较低。这种单一的票据种类格局,对经济活动的适应能力不强,许多企业的支付和融资需求都集中到银行承兑汇票上,票据业务发展过多依赖于银行信用,既不利于商业银行防范票据风险,引导企业扩大票据融资,也不利于票据市场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
(二)成因分析
商业银行票据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其成因是多种多样的。
1、考核机制不合理,是近年来商业银行票据业务超常发展,衍生多种风险的根本原因。目前,大多数商业银行为了尽快扩大市场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以抵御入世后的激烈竞争,往往过度强调业务规模、利润等粗放型指标,而忽视银行整体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的相应提高,对其分支机构及员工的绩效考核基本上也是与其利润、存贷款规模等粗放型指标挂钩,而票据业务以其成本低,风险相对较小,收益实现快,调节灵活,具有多重考核绩效①等特点,在银行业务竞争日趋激烈的现实和利益驱动下,受到了部分金融机构的青睐。商业银行和客户经理往往出于业绩考核的需要,放松对票据业务准入条件的审查,甚至鼓励或配合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办理各种票据业务,盲目追求各种指标规模的快速扩张,以在短时间内实现利润和收入的成倍增长,忽视本期利润中可能隐含着未来垫款的风险,这一问题已在部分商业银行票据业务快速发展过程中体现出来。因此,不科学的考核机制和经济利益驱动,是近年来票据业务超常规发展的根本动因,并正在改变银行拓展负债业务的传统思路,冲击着银行以存贷利差为主的收入结构。
2、经营理念不够审慎,业务人员票据知识匮乏,风险意识淡薄,短期经营行为明显,是票据业务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部分商业银行对票据业务的风险认识不够,把发展票据业务作为扩张资本、存贷款规模的重要手段,认为是银企双赢,过度强调票据业务的有利性,没有真正认识到票据的风险性。票据经营中的各种利益极大地刺激了其办理票据业务的积极性。相较于票据业务的盈利性,很多机构更看中票据业务的连带效应,这也是与多数银行的考核机制相适应,诸如:通过收取保证金,增加存款;通过主动给企业贷款,转换成保证金,签发票据,完成存款和贷款的双重考核指标;利用票据业务被统计在信贷规模内,通过增加票据资产扩大贷款规模,做大分母,掩盖不良资产结构风险和降低不良贷款率;通过票据业务的买入卖出,提早实现利息收入,调整利润实现状况,完成增加利润和考核指标的双重压力。业务本身巨大的诱惑力和盈利能力,使得商业银行过分追求眼前的考核效益而放松了对经营风险的控制,经营行为出现扭曲,降低审查标准等各种非理性竞争行为在市场中不断出现,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票据市场的正常秩序,隐含了一定的潜在风险。
3、社会信用基础薄弱,信用体系不健全,对票据信用的认识存在误区,是票据业务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企业的信用是商业票据市场发展的基石,企业信用评级及评价体系的不健全将会严重阻碍票据市场的健康发展。某些商业银行盲目相信所谓的大企业的资金实力、集团客户担保,放松对企业乃至企业法人的信用、偿债能力、资金用途及动向等方面的跟踪审查,使得企业在没有真实商品交易背景的情况下,提供虚假交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办理融资性票据,这些票据通过贴现或质押方式可轻易套取银行信贷资金,银行承兑垫款因此时有发生。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健全,阻碍了票据业务的健康发展。
4、商业银行票据业务内控机制不健全,操作流程不规范、严密,是滋生各种票据风险的直接原因。银行承兑汇票属于重要票据,在业务流程中,潜藏的内部风险点主要有:会计签发、信贷审查、临柜复核等环节,相关风险控制需要业务部门、审查部门和检查部门等多个部门的系统配合。任何一个环节和部门内控制度的不严密,如银行业务部门事前对申请承兑企业经营情况、贸易真实性等情况调查不深入,信贷审查部门不按规定操作,放松票据业务准入条件,会计部门没有建立相应的事前、事中、事后票据风险防范的内控制度,票据由前台受理后便不再作审查,或者有的审查只流于对票据金额与票据数量的核对,末做到对票据风险进行系统的检查等,都有可能产生票据垫款,发生风险。
5、金融机构缺乏沟通,票据业务标准化的操作规程尚未真正形成,是票据业务风险产生的间接原因。票据市场经营的是单一的标准化产品,必须有标准化的操作规则,但各商业银行遵循的是各自确定的具体标准和细则,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而且彼此间缺乏沟通和协调,增加了识别风险的难度,降低了票据市场效率和和对票据业务系统风险的抵御能力。
6、票据的有因性和商业银行审查技术的缺失,是票据业务风险产生的客观原因。所谓票据有因性是指票据行为因票据的基础关系无效或有瑕疵而受影响。票据当事人在签发票据或取得票据时,应当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这是我国法律法规对票据特有的规范,从而也赋予商业银行在票据业务中对交易真实背景实质审查的义务。然而,要求商业银行对交易的真实背景进行实质审查在技术上存在很大困难,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能的。商业银行无法跟踪监控企业购销全过程,难以控制企业资金流动,也难以对违规企业做出处罚,而且银行对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承诺在前,商品购销行为在后,仅凭商品购销合同很难判断商品交易是否真实,更无力追踪众多企业的资金流向。目前,商业银行对贸易真实性的判断依据基本上是合同和增值税发票的复印件,由于虚构贸易背景,虚签合同以及虚假增值税发票现象时有存在,而同时商业银行又缺乏辨别其真伪的手段,更何况当前交易和结算方式的多样化、复杂化,使商业银行在很多情况下无法审查合同和增值税发票的复印件真实性,银行在确认购销合同的真实性上存在技术上的审查困难。尤其是关联企业之间基于隐蔽、复杂、甚至虚假的关联交易向银行申请开立票据时,贸易背景是否真实银行更是难以审查。此外,银行在审查了合同和增值税发票的基础上开出票据后,合同是否履行、是全部履行还是部分履行,银行无法知悉,更谈不上确保企业严格按照合同全面履行。因此商业银行对真实贸易背景和真实商品交易难以确认。而在上述情况下,商业银行不得不承担双重风险:监管部门监管时的行政处罚风险和诉讼时被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遭受损失的风险。
7、票据市场法制建设落后,是票据业务风险产生的制度性原因。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是票据市场稳健发展的必要条件。我国现有的与票据市场相关的法规基本上都是依据1995年颁布的《票据法》制定的。当时,中国的票据市场还非常弱小,关于票据市场的理论认识也不够完善。这些法规适合当时市场的发展需要,但是随着票据市场的迅速扩大,原有票据法规的某些条款已经成为制约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亟需补充、修改和完善。目前,由于缺乏一个统一的具体操作规程,各地以及各金融机构在票据业务工作中政策掌握不一,影响了票据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如《支付结算办法》第92条至95条,关于贴现条件的规定;《票据法》中第10条关于“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的规定;相关的票据品种的规定,对未以商品交易为基础的商业汇票签发、承兑、贴现的处罚措施等的规定。这些规定使得票据的融资功能大大降低,不利于票据市场的工具创新和进一步发展,与现代市场经济广泛、高效的融资的内在要求极不相符,从而使得商业银行在具体办理票据业务过程中容易滋生违规风险。
四、票据市场发展展望及建议
(一)票据市场发展展望
票据市场的发展依赖于经济发展阶段的客观条件,包括金融体系的完善程度、信用形式的发展程度、市场制度的发展状况以及票据信用工具的开放状况等。因此,我国票据市场的发展同样只能与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相适应。展望未来票据市场发展趋势,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商业承兑汇票的比重将逐步上升,票据的融资功能将逐步显现。国外实践表明,商业票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将更多地成为出票人融资的债务凭证。例如,80年代美国企业票据与银行票据的交易量已相当于整个股票市场的交易量。而我国商业票据的功能仅限于信用结算,其融资功能未得到充分发挥,主要原因就是由于信用体制不健全导致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滞后。据国外经验,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占所有票据业务的90%以上,而目前国内却是银行承兑汇票占90%,商业承兑汇票只占10%①。但随着市场经济规模的扩大,企业对票据融资功能的需求必然日益加强。事实上,部分国内企业已有依靠国际票据市场融资的成功经验。这种现象表明中国企业对利用票据融资的需求强烈,票据融资将成为我国资金市场的一个发展方向。
2、商业银行审慎经营意识将逐步树立,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和考核机制将更加科学、完善,票据业务发展模式也将逐步由追求规模的粗放型转变为追求收益和风险平衡型的发展模式,商业银行内部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逐步提高,票据业务将成为商业银行一项重要的业务,而不是一项过度依赖的业务。
3、票据市场将逐渐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随着票据市场在货币市场体系中的地位不断提高,迫切要求尽快建立起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票据市场体系。票据市场日趋完善迫切需要:利率市场化得以实现,资金供给者和需求者都有均等机会进入市场,双方都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并有自主选择权,市场交易不受人为控制;票据市场运行的方方面面都要受到制度或法律的约束管理,使之与国际金融市场的统一规则接轨;完善的信息服务网络的形成,市场参与者可以通过提供全方位信息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及时了解市场有关政策、各类报价和行情以及票据印制、登记、查询、签证等信息;社会信用体制的健全,费率与风险配套的实现等等。
(二)相关建议
商业银行票据业务风险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必须找出其中的缘由对症下药,以进一步培育市场信用,完善制度建设,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引导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科学、持续、规范发展。
1、科学定位票据市场发展方向,完善现有票据市场基础条件。票据业务的基础是商业信用,大力发展票据市场本质上也就是发展商业信用。目前票据市场应当以发展商业信用,逐步树立企业在票据市场的主体地位作为发展方向。通过对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以完善来改善票据流通环境,为票据业务的发展提供运作的空间。具体而言,首先,要加强对合法票据行为的保护力度,增强社会对票据的信赖度,使之具有广泛的运作基础。其次,要鼓励建立权威性的资性评估和仲裁机构,加强对票据活动中风险的披露,并对出现的纠纷进行仲裁,保护票据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稳定的交易秩序。
2、尝试逐步建立统一的票据市场行为标准。第一,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提高商业汇票防伪、防诈的科技含量,逐步以机器鉴别票据真伪代替肉眼判断,使犯罪分子无可乘之机。第二,规范票据业务中的印章使用标准,改变目前各银行使用普通印章或钢印不一的现象,并指定专人保管,以减少跨系统银行承兑汇票识别难度。第三,进一步完善银行承兑汇票的查询方式。各商业银行要对彼此间的查询、查复、印鉴、业务授权书审查核实等提供便利,以便票据管理行对所管理的银行承兑汇票核对,从而有效地鉴别其真伪;第四,建立统一的票据监测系统。承兑行在签发汇票时应对承兑人的信息及时记入系统,贴现和转贴现行对于出票人的信息可直接从系统进行查询,解决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问题,以监控承兑人的信用风险。
3、积极推进票据业务和产品创新,拓宽票据品种,夯实票据基础。丰富多样的交易品种是票据市场发展的基础。要利用金融创新丰富票据市场的信用工具。第一,继续稳步发展银行承兑汇票,扩大票据承兑、贴现量,逐步解决好票据使用主体过于集中的问题,努力拓宽票据承兑、贴现面;第二,大力推广使用商业承兑汇票,通过规范管理,积极引导,尽快建立和实行商业承兑汇票签证制度,商业承兑汇票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商业承兑汇票保证金制度和抵押担保制度,改变目前单一的票据产品结构;第三,要按照经济发展的成熟程度,先交易性票据、后融资性票据,先以商业汇票为主、后逐步推出本票业务的顺序安排,夯实票据基础。
4、尽快建立票据融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净化市场环境。一般而言,越是发达成熟的市场,越有其严格的市场准人条件和有效的退出机制,这也就是市场规则或“游戏规则”。当前票据市场尚处于初级阶段,社会信用、法律法规等各种体系还很不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尚没有真正建立,导致部分市场违规者有恃无恐,守规者只能“一声叹息”。因此,尽快建立票据融资企业退出机制,约束企业严格守信,加大执法部门对票据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与处罚力度,对出现银行到期垫款的融资性票据的申请人,由监管当局采取黑名单通报直至取消票据融资资格的处罚,淘汰劣质企业,净化市场环境,有效降低市场风险。
5、强化票据市场监管力度,严格防范票据潜在风险。加强对商业汇票业务的合规性检查,规范承兑和贴现市场行为,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一个强有力的监管系统,改善金融监管手段和方式,提高监管队伍的素质;强化对商业银行的营运监管,通过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方式,重点对票据业务经营的合规性、管理水平和内控制度等多方面进行严格监管。同时针对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将票据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
6、加快票据制度体系建设,逐步为交易性票据向融资性票据过渡,有因性票据向无因性票据过渡提供一个适应性的法制环境。纵观国际票据业务发展的历程,实现票据业务创新,并逐步向融资性票据转变是历史的必然趋势。但现阶段,我国发展融资性票据的各种经济条件尚不完全成熟,交易性票据仍然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因此,结合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现阶段的重点是:第一,尽快补充修订有关票据法律法规,对现行票据业务管理制度、办法、措施、程序进行归纳、梳理,尽快制定《票据法》实施细则,做到统一政策、统一办法、统一处理规则,使票据行为自始至终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增强社会对票据的信赖度,为社会信用制度的重建提供法律支持;第二,必须贯彻落实《票据法》及有关管理规定,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保护票据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加大执法部门对票据违法犯罪的查处与处罚力度,最大限度减少票据诈骗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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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在商业银行资产中,票据贴现业务被视为信贷业务,计算在银行的信贷规模内。因此,各家银行便把通过加快贴现业务,以此“做大分母”作为实现“抓降”目标和提高资产质量的有效途径。
① 见《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2003年度分析报告,www.pbc.gov.cn。
① 票据业务除了收取0.5‰的承兑手续费外,更多的收益则是体现在由该笔票据衍生出来的引存收益、贴现收益、转贴现收益和回购收益等收入,且这些衍生业务承担的是承兑银行信用风险,增加了资金的安全性。
①见阙方平的《中国票据市场:路径依赖与轨迹创新》,《财贸经济》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