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永泉(Dennis Deng) 律师
提要:
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金额巨大,其风险也较其他筹资方式大得多。各参与方接受风险的程度取决于预期的回报。健全的合同结构将妥善解决贷款人与其他参与方之间风险分担的问题。
Content:
A limited recourse project finance, involving an enormous sum of money, faces much huger risk than other tools finance. The parties just accept the risk to an extent that is consistent with their expected reward. A sound set of contracts will be an appropriate way to allocate the risk involved among loaners and other parties.
关键词:有限追索权 融资
Key Words: limited recourse finance
项目融资主要适用于在运营期间有较稳定收益的大规模投资项目,它不是以项目业主的信用或者项目有形资产的价值作为担保来获得贷款,而是依赖项目本身良好的经营状况以及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现金流量作为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同时仅以项目的资产,而不是项目业主的其他资产作为借入资金的抵押。
项目融资包括无追索权和有限追索权两种融资模式。无追索权项目融资贷款的还本付息完全依靠项目的经营效益。同时,贷款人为保障自身和利益必须从该项目拥有的资产取得物权担保。如果项目未能建成或经营失败,其资产或受益不足以清偿全部的贷款时,贷款人无权向项目业主追索。
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除了以项目经营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和取得物权担保外,贷款人还要求有项目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贷款人有权向第三方担保人追索,但担保人承担债务的责任,以他们各自提供的担保金额为限。
由于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借入的资金仅是一种有限追索权的贷款,而且贷款金额巨大,其风险也较其他筹资方式大得多。各参与方愿意接受风险的程度都取决于预期的回报。此外,必须解决在贷款人与其他参与方之间风险分担的问题,随着项目的进展,从一个阶段到另一个阶段,风险分担可能会不同。项目融资实际上是通过周密的金融安排,将项目各利益方的承诺和各种形式的保证书结合起来,在各参与方之间实现令人满意和有效的项目风险分配,从而也形成一种让各方均能接受的债务结构,这主要反映在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的合同结构上。
一、 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的参与者
1. 贷款人
主要包括国际金融机构、各国政府出口信贷机构、项目所在国政府、商业银
行、公共基金机构、商业金融公司、租赁公司等。
2. 项目公司
项目发起方在项目融资时一般都成立一个项目公司,以便项目借款不出现在
项目发起方原有的资产负债表上,与项目发起方的现有账目脱开。
3. 保证人
国际上成功的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大部分都要求与项目有关且有财务能力的某些当事人出具保证书或做出承诺,以便分散贷款方的风险,他们提供的保证必须是可承兑的银行信用。保证人主要有两大类:
(1) 业主保证人
当项目公司是某个公司的子公司时,项目公司的母公司是项目建成后的业
主,贷款人一般都要求业主提供保证书。
(2) 第三方保证人
当项目公司没有母公司,或母公司及发起方其他成员不想充当保证人时,
可以请其他直接或间接从项目受益的第三方充当保证人,这主要包括材料或设备供应商、销售商、项目建成后的产品或服务的用户、承包商和对项目感兴趣的政府机构。
二、 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的合同结构
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的合同结构相当繁复,整个合同以项目各参与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为纽带,整个结构环环相扣,能在最大程度上分散项目风险。
1. 项目公司的合营合同
项目公司各股东方的合营合同是整个项目融资合同结构的基础,其他各份合
同均是在此基础上产生的。
2. 项目公司与项目工程的各个承包商签订的原料生产供应(包括运输)、项
目运行、项目维护和项目产品销售合同以及项目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项目的建设、施工、运行,从预算、材料供应到工期,从产品生产到产品销售,期间种种风险是难以预测的。因此,项目公司与总承包商之间必须有一整套合同和协议以保证项目预期的、稳定的收益。
3. 贷款合同
贷款合同至关重要,是整个合同结构中的核心部分,主要约定了贷款人与融
资方(项目公司)以及各个借款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它既包括融资方(项目公司)与每个贷款人单独签订的协议,又包括贷款人共同签订的协议。
4. 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是担保人与贷款人之间签订的约定担保人以保证方式、抵押方式、
质押方式(如应收账款质押)向贷款人就项目风险承担担保责任的合同。
另外还有一类法律文件,就是项目所在国或所在地政府向项目公司或贷款人出具的 “安慰函”(letters of conform),其内容是从政府的角度对项目表示支持,其目的是向项目公司的外方和贷款人承诺一个稳定的政策环境。
作者简介:邓永泉(Dennis Deng)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