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近日下发了《关于依法查处非法“网络电视台”有关情况的通报》,通报指出,非法“网络电视台”中,有的擅自在互联网上从事包括频道播出、自办新闻节目等在内的视听节目传播活动;有的公然在各地设立分台和记者站;有的公开参加各种媒体活动,以电视台的名义在刊物上发布消息;还有的甚至伪造《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国家有关部门的批文,以此四处招商引资。
这一声闷雷,重重的打在了很多WEB2.0创业者头上,如果说新浪开博、开播,是打击创业者对创业模式的稚嫩,那广电总局的这一纸通报,敲痛的就是创业者对国家政策和法规的漠视和欠缺。也给后续互联网创业敲了记警钟,任何的创新和创业,一定要在国家规范下进行!
风风火火的网络电视概念,催生了众多的创业项目,视频分享、电视节目、电影点播……等等的内容平台粉墨登场,为了获得影响力,因此产生了很多刺激国家重视的非正常手段,诸如色情、隐私、版权等等搽边球,过去一连串的搽边运作,终于让相对滞后的网络产业监管加快了完善的速度,尽管难免重拳过后难免误伤,但是对于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来说,是一件好事。同时提醒我们这些创业者,法则除了强制,还有自觉规避。
中国人口众多,发展的速度又非常快,因此国家对网络科技产业的监管和规范促进相对就比较滞后,存在一定的盲区是难免,但是不代表国家会置之不理,广电总局的通报仅仅是国家在促进和规范之间寻求平衡点的一次具体行为,中国特殊的社会结构,使得国家对于信息传播的影响非常敏感,这也是保证社会和谐和稳定的必要措施,互联网的传播特性和发展速度太快,逐渐形成了一股强大力量,在相关监管方面存在千头万绪的具体细节,难免存在的盲区恰好也是创业者经常忽视的雷区。逐渐规范的政策和创业者对搽边球的滥用,置身雷区的公司将遭受重措甚至毁灭。有分析认为,刺激国家发布通报,跟近来非常热门的恶搞事件、潜规则事件、隐私事件有直接关系。
网络电视台以及视频分享等以内容提供为主体的项目,存在很多雷区!节目版权的雷区、节目隐私权雷区、传播负面影响刺激政策雷区、垄断雷区等等,版权地雷已经踩响了,现在是政策雷区响了,其他的也一定会连陆续引爆,内容自查和国家监管将是非常头等的大事。
最糟糕的是,因为细节繁多导致的监管策略滞后,每一次引爆都会带来误伤,一刀切的现象普遍存在,在提醒创业者规范、自律经营行为和合理规避的同时,也不得不提醒国家主管单位,避免出现一刀切对于互联网科技推广和应用的打击。(本文感谢网易南方IT沙龙组织了前瞻性交流,亚洲商港符德坤于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