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世界里,有一对无限与稀缺的矛盾,即人的欲望无限性与资源稀缺性的矛盾,经济学就是专门研究如何解决这一矛盾的学问,即寻求最有效地使用有限资源来满足人类愿望和需要的途径或方法。而现在的互联网世界,也有一对无限与稀缺的矛盾,那就是信息资源的无限性与人的时间资源稀缺性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主要方法,就是搜索引擎的不断强化与发展。
几年前全球式搜索引擎收录的网页量只有几千万页,而现在已经达到几十亿页。面对互联网信息量爆炸式的增长,一方面极大满足了人的无限求知欲望,另一方面又使时间资源越来越稀缺,这种情况也让人们越来越对搜索引擎产生需求和倚赖。据CNNIC第十四次互联网调查显示,搜索以71.9%的绝对优势成为用户从互联网上获得信息的主要方式。几乎在全球所有的调查中,搜索引擎都是互联网上使用程度仅次于电子邮箱的服务。有需求就要有供给,就会有市场,也就具有发展的强劲动力。对于搜索引擎的发展趋势,网络与其它媒体时有见智见仁的论述,笔者不忖愚钝,也想介入“论坛”发一言。
有人提出让富者更富、贫者更贫的“马太效应”是搜索引擎发展的重要潜规则,认为今后的搜索市场将趋向“两极分化”,绝大多数份额会集中在一两个搜索巨头身上,并预言残酷的市场将使“现在大多数的中小型搜索引擎从经济的角度讲都要灭亡,能够保留下来的一定不会是单纯的搜索引擎。”笔者的揣测则是根据不同的需求,巨头型与中小型的搜索引擎会从平面和垂直的方向上对市场进行细分,形成互补、协同、共荣的局面。这是因为在平面方向上,由于通用搜索引擎的性质,决定其不可能满足特殊领域、特殊人群的精准化信息服务的需求。而垂直搜索引擎的出现,就是有针对性的为某一特定领域、某一特定人群或某一特定需求提供有一定价值的信息和相关服务。可以说通用搜索引擎的发展为垂直搜索引擎的出现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空间,而垂直搜索引擎的出现将成为通用搜索引擎的有益补充,从而使互联网的搜索市场逐步形成多元化的格局与趋势。
可能有人会产生这样的疑惑:像Google、Yahoo、百度这些搜索巨人,以他们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凭借自身强大的财富与技术实力,难道以后不能把很有“钱”景的垂直搜索市场瓜分光,哪里还有“小个子”及后来人的“剩饭残羹”?对此,IT业界的知名人士李学凌很有睿智的见解。他在博客文章里引用了某书中的“拱石理论”,提出了“产业链共荣”的观点,指出google是站在产业链的顶端,但是google赖以繁荣的、登上更高的山峰,靠的是其下面支持的海量基石,这个基石,就是维护产业链共荣。并认为过去有些强大的公司之所以逐渐衰落,“其实核心的原因就是用自己强势的产品保护自己弱势的产品,结果是,强势的也不再强势。”笔者认为这些观点是合乎经济规律的,尚能从经济学理论上找到较为合理的解释。
经济学中有一个“比较优势”的原理,讲的是当比较两个生产者(可以是个人、企业或国家)的生产率时,存在着绝对优势和比较优势两种情况。举个例子来简要说明:一个月薪数万元的资深软件架构师和一个月薪几千元的新手软件测试员,在比较两人的工作效率时,不用说在软件架构设计方面(此项工作新手测试员的效率可能是零),就是另两项软件编码与测试工作,架构师的效率也比测试员强许多。这种各方面工作效率都强过对手的情况就是绝对优势。那比较优势又是种什么情况呢?例如现在有一项编码工作,到底是让工作效率占优的架构师来干合算,还是让工作效率相对较低的测试员来干合算呢?这就要考虑一个机会成本的投入问题。所谓机会成本,是指为了得到某种东西所必须放弃的东西。若让架构师来编码,他就必须放弃一段时间的软件架构设计工作,这折合机会成本可能达数万元;若让测试员来做,他放弃的将是一段时间的软件测试工作,这折合机会成本约是几千元。通过这样的盘算便能得知,如让测试员来做编码工作虽无绝对优势,但却有比较优势,因他投入的机会成本比架构师少得多。经济学中的“比较优势”原理要说明的,是专业分工可使人们专门从事具有比较优势的生产活动,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贸易将有利于全社会生产率的增长和每个人的获益。这个原理显然也很适用于搜索市场的细分。
以全球公认的搜索业界头领Google为例,其目标是实现“完美的搜索引擎需要做到确解用户之意,切返用户之需”。但就其现状而言,离此目标还有相当差距,它应当把主要的财力和智力用于及早缩短这个差距上。否则,当这个差距的缩短被别人赶上或超越时,它的领军地位就岌岌可危了。当然,凭Google的实力现也完全可向垂直搜索市场“出击”,且也正在这样做,但前提一定会是其投入的机会成本与实际收益相衡,后者要大于前者,至少是相持平。所以,它必须放弃那些投入的机会成本高于实际收益的细分市场,而让有比较优势的其它中小型企业去经营。就像李学凌说的“没有一个人能够打败世界”一样,也没有一个企业可以独吞世界。只有在通用搜索与垂直搜索的世界市场中进行必要的分工,合理的使用资源,尽各自的优势来生产产品与服务,才能在提高社会整体效益的同时,也增强企业各自的经营效益,这是经济规律在背后的使然。
深谙个中奥秘的Google,其在搜索业界的领军地位估计在不短的时期内不会动摇。这种状态的存在将会产生些什么影响呢?前些时候发生的一个事件很是引人深思:Google发现宝马汽车的德国网站通过“技术作弊”人为提高它在搜索引擎中的排名,涉嫌欺骗用户,便在引擎中删除了这个网站。宝马方面则认为Google没有事先通知就采取公开批评和封杀的行为有违常规,并主动联系希望得到尽快解决。对此,有人认为Google的处理行为不像是解决平等的企业主体间的商事纠纷,更像是一个行政机关对一个企业违规行为的处罚。Google的这种权力是怎么产生的,行使这种权力是正当合法的吗?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马少华副教授认为,Google做的是搜索引擎,也就是帮助人们搜集信息的事。人们分散的搜索行为汇集于Google,它是集需求之所聚、信息之所聚,因而也将是权力之所聚。这种权力不仅为自身所享有,而且还可对别人产生给予或剥夺的影响力。
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人们的需求会自动产生权力吗?这又涉及到资源是否稀缺性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市场的需求是分散的,也会被分散的或可替代的供给所满足,并不存在稀缺性的问题。但在现有条件下,搜索信息的需求却是相对集中的,特别是集中在像Google这样的巨头那里。当然信息本身并非稀缺,但许许多多提供信息的主体在著名信息平台上排列靠前的位次却是稀缺的,而掌握这种特殊稀缺资源的大企业则有了制定游戏规则的权力。对于在Google信息平台上的网页排名,它采用的是类似于“民主表决”的规则。比方说有人要找李开复博士,在场的众人中有许多都举手说自己是李开复。那么谁是真的呢?也许有好几个名字都叫李开复的,但哪一位又是人家真正想找的呢?这时如果大家都说在 Google 公司的那个是真的,那么这位有Google头衔的李开复就被推举在前了。当然 Google 的 Page Rank 算法实际上要复杂得多,而宝马的德国网站试图通过技术手段来破坏这种较为公平的规则,思量对其进行“惩一儆百”的处罚也不为过。但这一事件在搜索引擎的发展趋势中将意味着什么呢?
马少华副教授指出,通过此事件可让人们意识到,“在互联网信息搜索的世界里,自然产生一种秩序。这个秩序由于是在搜索引擎的技术平面上呈现的,也就照例归搜索引擎的所有者来管理。但是这个秩序不是别的,它就是市场秩序,因为它关乎不同企业之间的利益公平。”“宝马德国网站之所为,如果属实的话,那么它在伤害其他企业和消费者的同时就伤害到Google了;而Google呢,它在维护自己利益的同时,就在维护其他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了。”笔者认为这种目前还属个例的情况,有可能首开今后搜索市场秩序自治自律的先河。正如国内互联网领域一知名人士所说的:“由于Google制定了信息社会在未来一个阶段的游戏规则,所有人在信息时代寻找一席之地的时候,都必须遵守Google的游戏规则。”这同时还意味着,已长久存在的一些普遍的、现实的思维模式和规制模式,不是板结一块与恒定不变的,理当随着科技的发展而与时俱进。我们对不断出现的新模式和新关系应不足为怪,或许它们正是社会进步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