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自上世纪50年代初期建立至今已50多年,信用社的管理体制几经变迁,但法人治理结构没有什么变化。50年代初期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草案)》规定,其主要原则有:不以盈利为目的,而以社员服务为目的;服务对象不是一般群众,而是社员群众;存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贷款不要抵押,不根据财产情况,而视实际需要由民主评定(《中国经济发展史2576页》。但是随着管理体制的改变,信用社渐离合作原则。83年提出了将信用社从官办改为民办,改革未能如愿;1996年之后信用社从农业银行代管转为人民银行直管;目前又提出让地方政府“抱走”。改来改去都是在“婆婆”手中转来转去,不良贷款越来越多,社员的贷款则是越来越难。从信用社的出资角度看信用社的主人是社员,但是事实上社员对信用社的经营管理、包括干部聘用、分红等都没有什么权,社员贷款是越来越难,事实证明信用社不是社员的。据经济日报透露,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将体现五项原则包括:“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扶持,地方政府负责。”如果信用社还是没有自主权,即使信用社多了几万股金,也引进了几个“战略”股东,事情大小还是“婆婆”说了算,人民银行说了算,“战略股东”还不是摆花瓶?我们可以断定一切都将依旧。关键是要把信用社还给社员,给信用社自主权;让“婆婆”归位。不要“暖房”,要市场;信用社由信用社社员自己办,自己管。
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通常应该由权力机构、经营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组成,这些机构是独立的,权责分明,在企业内部相互约束和制衡,为科学的经营管理提供组织保障。但是如果企业没有自主权,犹如一个人害了软骨病,什么抱负都难以实现。再说,现在的信用社社员的股金额是小一点,但不能说信用社的事社员什么都管不了。比如,信用社主任的表现如何,是否廉洁?信用社的贷款,那些是该贷的,那些是不该贷的,有没有该贷的没有贷?如此等等,我们有没有征求过社员的意见,尊重社员的意见?问题的悲剧还在于信用社是解放初办起来的,是农民用卖鸡蛋的钱入股办起来的.50多年了,股金还大不起来,现在因股金额太小,股东的名份也不承认了!托管者该负什么责任?又比如某市,原来有一个城关镇,城关镇中有两个信用社,规模都上亿了,后来城关镇撤销了,主管部门把两个信用社也并到市联社去了。信用社是社员的信用社,城关镇只是一个行政挂靠单位,城关镇撤销了,怎么把信用社也撤销了?所以说产权不明晰,是主管者眼中不明晰;说约束机制弱,什么你都管去了,你又是当权者,人家怎么插手管?反正信用社垮了,有国家顶着,社员瞎操什么心!说到底,要想产权明晰了,还要责任明晰,法律、政策明晰,只有这样,产权才能起到激励和约束作用。现在最要紧的是还信用社自主权,把信用社推向市场,走市场化道路。
过去的实践证明,信贷资产质量有很大的滞后性,信用社有很多办法可以瞒过“婆婆”,加上现在的人民银行新手多,监管力量和监督方法都很难适应变化了的金融形势,如果主人不去管,光靠“长工”自己管自己,危险性是很大的。现在想用扩股增金的办法,引进“战略”股东,发挥他们的作用,加强信用社内部监督,条件有二:一是给信用社自主权;二要冲破既得利益者的抗衡。首先是地方政府和人民银行不要“宠”他们。否则改革后的信用社还是既得利益者的信用社,旧貌难以换新颜。
有人可能会有顾虑,信用社离开“婆婆”会办不好,后来难收场。这种可能性是有的,但未必比现在差。台州市商业银行前身是城市信用社,那时有几个县市城市信用社办得也不好,有的不良贷款率高达46%,还有更高的。2001年城市信用社组建成台州市商业银行,陈小军接任行长,银行放开手让他搞改革,商业银行的形象焕然一新。业务发展了,现在存款余额达到115亿元,不良贷款率不到1%,去年利润达到2。5亿元。他有几项改革是非常有胆识的,效果也很好。
第一把握好市场定位.。行长陈小军说,我们这种小银行,不能与银行去争客户。我们当地小客户多,情况我们都了解。从风险控制角度看,我们毕竟只有100多亿规模的小银行,不能把有限的资金都集中在几个大企业身上,一旦这个大企业发生变化,或者这个大企业有风吹草动,我们银行也会面临很大风险。
第二清醒看到金融的风险,他有一句口发人深省的话,千万不能把贷款放砸了!银行是拿客户的钱来放贷款的,客户的钱是要还的,还要附上利息,所以做银行工作的,第一要务是不能把贷款放砸了,只有把贷款风险控制住了,银行才有利润。他反复告诫职工并且坚持从这点出发来选用人,来规范自己的工作;也从这点出发建立起绩效工资制,每人工资多少也不公开,免得因彼此攀比,影响工作。凡干好了,工资就高;干得不好的工资就少;有能耐的上来,没有本事的就下来,说一不二。实践证明有了按这个理念建立起来的队伍,才富有战斗力。
第三根据工作对象的特点,当地金融生态环境的特点,改革自己的组织结构。现在的银行讲究分工,讲究上下机构对口。这种组织结构,层次多、人多,工作效率差。他们实行了“扁平化”改革,总行下面的营业单位就是支行。每个支行结构又不一样。我去一个支行调查过。那个支行有1﹒3亿元存款,8500万贷款,办起来已有三年,不良贷款率为零。这个支行只有14个人,全行有7个客户部经理,5个临柜的,一个专职保安人员,还只有一个行长是唯一的管理人员;有四辆车,但没有专职驾驶员;全行有管财务的,管行政事务的,还有一个管文秘的,但都是兼职的;全行搞营销,“按绩计奖”,审、贷、监分离,分级审批;机制灵活,工作效率高。
第四一切从实际出发,来改进自己的工作.。行长陈小军是信用社出身。他说,小企业的贷款跟大企业的贷款有很大的不同。小企业财务不健全,不透明,很难用正常的方式来了解它的财务。我们就改变方式,我们不需要他提供给我们任何报表,只要他提供给我们营业执照,你是合法存在就行了,然后我们自己去看。怎么看法呢,通过客户自己的介绍,通过他的邻居,通过他的合作伙伴,再加上我们平时对这些小企业的观察,有没有不良的记录,产品的前景如何,最后看他在我们银行的现金流,现金流是很难造假的。他们就是用这种常人不以为然的方法,在普遍认为现在金融生态环境不景气的今天,创造了惊人的业绩。
这个事实告诉我们,不同地区,有不同的金融生态环境;不同的金融机构,就要有不同的信用形式,不同的信贷政策、不同的管理方法,不同的治理结构。但是这一切生于企业的自主权。企业有了自主权,能人出来了,创新出来了,企业的面貌也改变了!金融生态环境还是那个生态环境,机构还是那个机构,甚至人很多还原来那批人,奇迹却发生了!
俗语说得好,做人还要自己做,做婆婆的只能当个帮手,管得太多,可能适得其反。过去婆婆对信用社,的确心思用尽。工作规范给它定好,人员给它配好,一旦出了事,迫不及待地派人去处理,不行的,将它兼并到好的信用社。虽然问题掩盖起来了,可是把那个好的信用社也拖垮了。我们总想为信用社找一个好婆婆,一旦信用社发生危机,好有个人给它料理后事,免得因此而影响社会稳定。其结果呢?好心没有好结果。为什么我们不能换个思路,给它自主权,把它推向市场,由市场来解决?
在信用社改革的拟议中有一种意见,把现在的信用社改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信用社或农村合作银行,当然也是一种选择,但必须还权于股东,让股东有完全的自主权,不能成为地方政府下属企业。现在农村闲散资金有,不少人也喜欢这一行业,但不敢轻易投进去,就是怕婆婆变脸。此外,还要处理好与原来主人之间的关系,我们不能通过这种形式把群众创办的信用社“统走”。我们常说金融机构“贱卖”问题,“贱卖”在那里?金融机构的品牌、网络都是一种稀缺资源,有了它就有了赚钱赢利机会,再说在原有贷款余额中有不良贷款,不良贷款不等于死账,很多可以收回,还有丰厚的利息,活的信贷资产中更有可立即收回的利息,这些都要有恰当的评估。在正常的情况下,这些单位只要换了人,有一个好的机制,这个金融企业就能活起来。我们应该谨慎处理。
通过改制后,农村、农民今后的资金怎么解决,是一个值得好好考虑的大事。因为股份制与合作制有很大的差别。前者以赢利为目的,择优是它经营的主要原则;而合作制不以赢利为目的,重在互助;有生产性贷款,还有生活性贷款。再说农民,越是困难,担保人越难找。土地是国家的,不能作抵押物;即使有点住房,地基也属于国家所有,并且房屋是全家人的“生存财产”,抵押来,也处理不了。对于他们(她们)的困难,只能通过互助来解决。所以在原有信用社改为股份制或改为农村商业银行以后,如何解决农村、农民、农业资金短缺难题,是在改革中不可回避的问题。原来的信用社改为股份制以后,当然还有支农的任务,因为农民中很多人还是它的主人,但是从以往的经验看,搞好不容易,一定要有硬性规定,即便如此还是不能彻底解决问题。我们还要另起炉灶,成立合作制信用社,真正体现:不以盈利为目的,而以为社员服务为目的;服务对象不是一般群众,而是信用社的社员;贷款不一定要抵押。在开始的时候,合作制信用社可以只吸收本社社员的闲置资金,实行存贷积数挂钩。等有了一定规模以后,经人民银行批准,允许对外吸收存款,但必须与资本金挂钩,严格控制规模。这种信用社办起来比较难,政府要给以支持。
⑴在有专业生产合作社的地方先办,与当地的生产、供销合作社配套;
⑵实行免税政策;
⑶利率自定;
⑷设立扶助基金,包括扶助信用社发展基金和信用担保基金,以支持它的发展。三门县有2万多养殖大户和不少低收入农民。这些养殖大户已非过去单纯的自给自足的农业生产者,其中有不少种了几十亩或几百亩地,养几千只鸡、鸭或上百亩虾、蟹、鱼,需要通过贷款实行资本经营,而那些低收入农民更需要贷款来支持他们发展生产。因为农业生产是露天工程,有着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信用社发放贷款不仅金额小,而且面窄,解决不了农民的贷款难。去年6月,三门县人大通过决议,由财政出资500万,注册成立扶农担保有限公司,以1﹕7的比例将贷款放大7倍。也就是说,500万元注册资金,可以放大到3500万元全县担保贷款。以后担保公司又把担保范围扩大到全县低收入户。让人想不到的是,担保公司成立一年多,运转情况良好,所有担保贷款都如期归还,至今没有发生一笔坏账。
信用社改革牵涉到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特别要处理信用社与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关系。经济决定金融。经济环境是金融生态环境的一个非常重要条件。生产就是生产要素的科学组合,资金只是一个粘合剂、催化剂,生产才是基础。历史的经验证明金融不能搞冒进,搞孤军深入。三门县是发展养殖业的好地方,过去人民银行曾划出一笔2000万元对虾养殖专项贷款,因为技术不过关,加上海塘坝是泥土堆砌起来,每年台风一来,全部冲光,对虾专项贷款也少有收回的。后来国家投入了永久性塘坝建设,加强养殖的技术培训,近两年又设立了县扶农担保有限公司,养殖年年丰收,贷款笔笔收回。这是一条很好的经验。政府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在这些方面,至于贷与不贷还是让信用社解决。至于人民银行,它的职责当然依法监督,多做一些服务工作。
一是资信征询机构的建设;
二是呆账准备金制度的改革。我们现在呆账准备金按贷款余额、按比例提留。这一制度沿用已久,是一个死比例,难以适应市场变化。应改用国际通用标准。不良贷款比例高,呆账准备金就多提,这样一来,许多金融机构可能当年就会出现亏损,这是警钟,让股东知道了,及早采取措施,比长期捂着好。
三是实行金融机构退出市场化。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有竞争就有倒闭;有倒闭才有压力,压力可以变为动力。就因为金融机构有倒闭,且金融机构倒闭会引起社会动荡,所以我们要把这个思想宣传好,要办金融业的一定要办好,群众也要有风险意识。不要把金融机构神秘化,平时拼命捂,最后都是政府擦屁股。这不是搞市场经济。
四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保险范围可以逐步扩大。
以上这些改革都要与扩大企业自主权改革结合起来,不讲企业自主权,建立这些制度意义就不大了,弄不好,还有副作用。可见信用社改革也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仅限于扩股增金,换个“婆婆”。(2006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