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继学:开征遗产税正当其时 错过将失去民意
巫继学/文 一元复始,有许多话题必须重提,特别是那些关乎国计民生,异常重要而又总言未果的话题。“开征遗产税”就是这样的话题。开征遗产税,“八五”期间已经提出,而今已经进入“十一五”,几乎成为一个新历史问题,然而现今人们仍然未见有启动的迹象。最近一次重提此事的,是去年年底出席“第七届经济学家论坛”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国家统计局原副局长贺铿教授,他明确表示,“我个人认为,遗产税是实现收入再分配公平的最有效的途径。”“开征遗产税,使得大家竞争有个相对公平的起点。”有关遗产税的问题,再刺激起人们敏感的税费神经。(2005年12月13日第一财经日报) 基于科学研究基础上提出的开征遗产税,本来是一件非常有益社会的动议,于国于民,于法于理,于富于穷都是一件公德无量的事。然而,遗产税一露头,立即激起尖锐的争论,至今仍聚讼纷纭。主征有理,反征者也有理,缓征者何尝没有一番说词。我不由得想起一句名言:“政治经济学所研究的材料的特殊性,把人们心中最激烈、最卑鄙、最恶劣的感情,把代表私人利益的复仇女神召唤到战场上来反对自由的科学研究。”(《资本论》第1卷第一版序言)新增一个税种,本身就是经济利益的重新调整,势必引起利益集团的较量。 遗产税,事实上是人类经济生活逐步凝练出来的有益机制。这一源于4000多年前古埃及的税种也曾在中国几经兴衰,以致消亡。想起它,人们就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本来,遗产税是针对财产所有人去世后遗留下来的财产而征收的一项税种,迄今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实施。世界大多数国家之所以普遍征收遗产税,是因为它在避免财富过度集中、激发人们创业,抑制社会浪费、平衡纳税人心理等方面有着独到的作用。西方发达国家开征遗产税的时间较早,但在运作的过程中,由于各国的情况不同,因而在税制结构、税率设计、征收依据、税种划分、扣除减免等方面,又各有所异,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经济关系的变化,也与日俱增地在校正,在改进,在完善。
据有关统计数据,截至2004年8月底,中国本、外币存款余额已经达到了24.35万亿元,其中,个人储蓄余额有12.14万亿多,这证明中国有相当一批人已进入了高收入阶层。而这些占储蓄账户总数20%以上的高收入阶层,其存款占总储蓄额的60%以上。如果保守地估计,在全国高收入群体中,资产总量在100万以上的富人,全国至少在1000万以上。如果按照目前广泛讨论的80万-100万元为起征点,税率40%上下,并考虑到中国目前6.5‰的人口死亡率,则每年有约6.5万富人的遗产需缴纳遗产税,由此计算,中国每年仅遗产税的财政收入将达到260亿以上。另一种算法也可印证这一结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2004年全国共完成税收收入25718亿元(不包括关税和农业税收),比上年增长25.7%,增收5256亿元。如果按照世界各国的遗产税在全部税收中所占比例大约为1%左右来计算,中国一旦开征遗产税,数额也将在250亿元以上,即使仅达到一般的目标,也能有百亿元之多。(参阅2005年3月9日瞭望东方周刊)
中国富人,无疑是开征遗产税的反对者。无须多少理由,要从家族积累的财富中拿走一块,就是最大的反对动因。在开征遗产税传言比较热闹的2004年,内地富人纷纷把资产转移到下一代名下,几岁小孩成为豪宅业主的事情屡见不鲜,同时也有人在不断寻求将财产尽早转移到免征遗产税的国家与地区想的另类途径。遗产税征收致使富人子女财富锐减的现象在开征此税的地区也有所闻。2003年12月,台湾富豪温世仁因心脏病忽然去世,他留下的英业达集团和广达集团的股份市值差不多是160亿新台币,结果所缴纳遗产税高达40亿新台币,一举创下台湾遗产税缴纳金额的最高纪录。这对于富人,无疑就是剐却他的心头肉。
有人认为,遗产税会挫伤富人创造的积极性。这种说法根本站不住脚。创富者即资本所有者,他们的人格就是资本的本性。资本追求利润,是永恒不变的定律,变了,就不再是资本。迄今为止,中外经济发展史上,还没有一个历史实例表明,资本不深爱利润,资本不狂追利润。避税甚至偷税漏税,是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一种冒险尝试。横看现今执行遗产税的国家,并没有遗产税挫伤资本的实例,有的只是想方设法地少缴税。如果说由于遗产税会挫伤富人创造性,那是太低估资本的力量,太小瞧富人的创富能力了。这种说法足显出我们一些学者的心地善良与思想幼稚。
有人认为,目前中国开征遗产税条件尚不成熟,因而应该缓征,甚至有专家说要到2020年左右征才合适。什么叫条件成熟?条件就是我们已经培育了一个富豪阶层,就是我们的贫富差距大大跨越了国际贫富警戒线,就是老百姓的千呼万唤!不错,遗产税也不是说征就能征的。我们还有三道门坎:第一道是财产登记制度,第二道是信用制度,第三道是个人收入申报制度。没有配套的制度,征税可能只是空谈,弄得不好还适得其反。但是,条件可能从天上掉下来吗?条件可能由富人给社会提供吗?我想说许多人都想说的一句话: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这句话可能老了点,但话老理不老。
有人认为,政府可能赔钱征税。从总体上说,从一个历史跨度来说,这种说法没有实证资料。但作为个案,在某些国家,某个时段,可能出现。问题的实质在于,遗产税的征收有没有根据,是否符合赋税原理。如果争论双方在这一点上有共识,那末征税成本是不是昂贵,政府是不是有利可图就不是问题。赋税,征取费用是一会事,调节利益公平则是另一回事。仅仅算眼前的经济收入,忽视税收在调节社会财富,平衡贫富差距,和谐阶层对立与矛盾方面的作用,实属短视与片面见识。
有人认为,现在的问题不是财富分配,而是财富创造。言下之意,我们没有一个能够征税主体人群。非也。其实我国已经有相当一批人进入了高收入阶层,占储蓄账户总数20%的高收入阶层,其存款占总储蓄额的60%以上。相对保守地估计,全国资产总量在100万元以上的高收入家庭,至少在1000万以上。因此,遗产税的开征有了雄厚的现实经济基础。此外,我国目前的基尼系数实际上已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现实表明社会的贫富差距正在走入危险的境界,这也对遗产税与赠与税的开征提出了迫切要求。
有人提出,发达国家与地区中也有在征收遗产税中叫暂停的例子,据报道正当我们讨论开征遗产税时香港已经通过法案取消遗产税。首先应当澄清,至今在全世界范围并没有一个国家在实施了遗产税后,又永远地将其取消的先例。叫暂停,这不足为怪,因时制宜本来就是经济制度安排的内在逻辑。香港目前取消征收遗产税,只是一种阶段性暂停,并不说明将来不再重新征收。从学理上说,公平与效率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模式,公平与效率作为一个动态博弈机制,从来都应随机应变。当着效率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时,必须效率优先,相反,当头公平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时,必须公平优先。所以即令有国家与地区叫暂停遗产税,也不能说明本土中国就不应当开始。
依我之见,现在开征遗产税正当其时,是再好不过的机遇。错过这一最佳时机,可能我们不仅会失去民意,而且还将付出历史代价。
其一,遗产税,是一项成熟的税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也是一种成熟的经济体制。它开征的依据是,作为一个经济成功人士对社会公共产品的最终付费。他在经济生活中的成功,其它费用都在过程中付过了,但有一项费用没有付,即他的经济活动成功的整体保障,全程服务。这是一生只有一次的总结账,总清盘。这笔费用的付出,会保障他的财富有合法的传承。理论上讲,每个人都应该在他离开尘世时对社会有一次总结账,都应该有一次最终付费。但如果一个人的财富积累达不到一定份额,他必然被免除这笔费用。因为他可能大体都没有什么可以遗传给后人的东西。作为人类经济发展过程中探索积累的成熟经验,拒绝遗产税,就是拒绝人类的经济文明,就是对社会应付账款的抵赖。
其二,作为一种税收,它起到了社会财富的再次分配的作用。任何一个社会,从来都不会忽视利用税收来调节人们收入分配。尽管税收对分配的作用不是根本性的,也不可能改变分配的大格局,但是它在经济生活中的调节功能是明显的,有效的,有时甚至是重大的。在中外经济发展史上,由于税制改革扭转社会情绪,引导经济发展的正反两方面的事例真是腑拾皆是。只要想想美国历届总统选举中打“税改牌”的事例就足够了。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已经到了危机社会安定、危机经济发展、危机改革深入的严重时刻,启用税收机制调节贫富收入已经刻不容缓。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不是搞平均主义、搞“均贫富”,就是因为窗体顶端
窗体底端
中国经济社会已经出现了比较严重的不公平。
其三,从总体上说,中国经济社会正值第一代富豪向第二代的过渡期,财富的合理合法遗传已经成为大问题。在修宪以后,私人财产得到了法律保障,可是至今,我们还没有一套对遗产转移的有效机制。如果我们在这个历史时刻开征遗产税,将会为财富的代代相传开一个好头,从开征伊始就不存在“下不为例”的执法症结。如果辩证地看,开征遗产税未必对富人就不好,我能想到的正面影响是:给富人的下一代树立一个子承父业但自己也必须创造奋斗的信念;给富人整个阶层树立一个个人致富必须最终回馈社会的理想;同时,责任感,遵纪守法,平等待人一类的认知也会因此而得到强化。一个叫比尔8226;盖茨的美国人,他在世的时候已经为人类做出了这方面的榜样。他的微软windows有名,他传承财富的方式更有名。
其四,从中国经济发展与改革的具体经济环境角度看,开征遗产税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开征遗产税从而完善我国的税收体制,不仅是改革的需要,也是经济发展的需要。说是中国经济社会对其呼庚呼葵,说中国广大老百姓对其翘首以待,是毫不过分的。
创造财富中的每一个人,你生活在这个社会文明中,用了这个社会的共同语言,用了它的思想理论,用了它的道德规范,用了它的社会环境,并且享用了公共产品,当你的生命谢幕的时候,还馈这个社会一份礼物,不仅是应当的,而且是必须的。这份礼物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精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