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工作总结 当前反洗钱工作存在的主要困扰及对策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反洗钱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和困惑,需要寻求妥善的对策和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加以解决。

一、当前反洗钱工作面临的主要困扰

    1、认识不够,缺乏反洗钱工作的紧迫感。由于反洗钱是一个新概念,相当多的人缺乏足够认识,对基层行开展反洗钱的必要性持怀疑态度,金融机构也缺乏主动性。目前在认识上虽有明显转变,但在认识的深度和水平上仍需进一步提高,而有关部门和社会居民的相关知识更少,难以形成反洗钱工作的浓烈氛围,人民银行必须继续加强反洗钱工作的宣传发动,增强社会各方的紧迫感和责任意识。

2、组织松散,缺乏反洗钱运作的协调机制。

①反洗钱组织目前基层人民银行尚未成立专职的反洗钱机构和队伍,主要工作人员基本为兼职,日常工作的组织仍处于松散的状态。②各金融机构也仅仅是按照人行要求对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分别指定了不同的部门负责反洗钱业务,如在湖北辖内,工行设在法律事务部,农行设在保卫处,中行设在法律与合规处,建行由营业部负责。附属在单个业务部门很难适应发现、分析和上报可疑资金运动的需要。③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缺乏有效的反洗钱工作协作机制,基层人行相应的违规处理面临矛盾,比如,《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对金融机构违反反洗钱义务的处罚措施包括,可由人民银行“取消其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基层人行对反洗钱工作的处罚建议难以落实到位,与反洗钱有关的部门的合作机制和“一行三会”协调机制还在建立和完善中,协调难、配合难、齐抓共管更难。

  3、理念模糊,日常操作缺乏可行的制度规程。基层行反洗钱人员对洗钱交易的一般过程研究不够,工作理念模糊,对整个反洗钱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组织体系、工作内容、运作方式都没有明确可行的思路,要么是充当档案员角色被动地收集保存交易报表,要么是等待观望上级现成的工作模式出台,不能主动地根据“一规定两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因而现行反洗钱手段不能适应反洗钱工作需要,仅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金融机构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上,收集了资料而不能发挥价值,离主动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的客观要求太远。

  4、培训不足,业务人员缺乏必要的反洗钱技能。基层人行虽开展了一系列培训活动,但缺教材、缺师资、缺案例、缺成熟规范的反洗钱技术模式,培训只能是停留在低层次水平,翻来覆去炒法规读概念,对如何深化反洗钱工作的现实指导意义不大。多数工作人员不熟知与其业务相关的金融法规和行业制度规范,凭感觉、凭经验工作,业务处理随意性较强,不能及时识别和防范洗钱活动,与反洗钱工作的要求差距很大,很容易被洗钱犯罪利用。

5、利益冲突,商业银行缺乏反洗钱的积极性。开展反洗钱工作显然要增加商业银行的成本投入,却不能带来丝毫利润,甚至还可能得罪客户减少存款。临柜人员对大额业务逐笔登记、审核、报告,增加了许多业务工序,大额取现和存款实名制等条条框框要遵守,有的钱送上门来都不能要,客户关系也不好处理,商业性金融机构反洗钱积极性不高。

  6、工作量大,可疑交易缺乏高效的监测识别手段。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监测的资金交易数量多、工作量大,靠目前的临柜人员素质是难以胜任的。在人民银行的督促下,一些金融机构把反洗钱报告工作当成是例行公事,把一些大额交易当作可疑交易报送,真正意义的监测、分析和识别尚未开展,信息收集后作用发挥不大,没有与支付清算系统对接的支付交易监测系统,对金融机构的电子交易也难以进行监督,工作量大且效率低,所以对推动反洗钱工作很难产生实质效果。

7、无序竞争,银行业缺乏反洗钱的环境秩序保障。金融无序竞争行为并未完全根除,形成了不利于反洗钱工作的环境。一是自存款实名制实施以来,许多金融机构在执行上弄虚作假,使存款实名制流于形式,给不法分子清洗黑钱提供了可乘之机;二是储蓄所超范围吸收存款,公款私存难以禁止;三是为达到增加存款的目的而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规为客户多头开立基本账户,在无贷款背景下为客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对客户的开户资料不如实向人行申报备案;四是对现金管理流于形式,大额现金支付的预约、审查、登记备案、报告等管理制度流于形式;五是商业银行对票据承兑和贴现把关不严,没有商品交易的票据转让很容易实现。这些违规行为形成了反洗钱工作的巨大漏洞。

8、偏好现金,缺乏反洗钱的良好交易习惯。我国居民素有偏好使用现金的习惯,现金缴存成为反洗钱的薄弱环节。可疑支付交易标准基本上仅限于现金交易和账户交易两大类,其中对现金缴存的审查和控制在《办法》中未作要求。由于洗钱犯罪所得的原始形态主要是现金,现金缴存成为洗钱的基础渠道,柜面审查缴存现金的合法性非常困难,临柜人员为揽存方便,根本不会严格审查或拒绝受理现金缴存业务,这使现金环节非常容易被洗钱活动所利用。

二、对完善反洗钱工作体系的对策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培养反洗钱责任意识。洗钱犯罪是经济生活的一大公害,要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树立反洗钱责任感,认真履行反洗钱法定义务,同时,使社会公众了解反洗钱知识,营造浓厚的反洗钱社会氛围。

    2、完善协调机制,形成反洗钱工作合力。一是发挥与政法部门反洗钱协作机制的作用,密切与公检法司的联系,定期协商反洗钱的阶段性工作任务,实现金融部门与政法部门的通力合作;二是建立区域性反洗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一部署阶段性的工作任务,制定和落实反洗钱工作举措;三是人民银行同金融监管部门建立反洗钱监管协作机制,把反洗钱工作作为金融监管的重要内容,对违规行为加大监管处罚力度。

 反洗钱工作总结 当前反洗钱工作存在的主要困扰及对策

    3、制定工作规范,明确反洗钱业务流程。应该适当统一反洗钱工作的运作模式,明确反洗钱操作的业务流程,圈定容易滋生洗钱犯罪的业务环节,一是以严格存款实名制为重点,把好洗钱的入口关;二是以加强账户管理为基础,避免企业账户成为洗钱工具;三是以加强现金管理为核心,堵死洗钱的基本出口;四是以加强票据监管为补充,防止利用违规票据洗钱;五是以加强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为载体,对外汇资金流动进行监测;六是以加强对辖内招商引资的监督为突破,防止空壳企业、皮包公司、虚假投资的洗钱阴谋得逞。

    4、重视人员培训,培植反洗钱骨干队伍。通过制定和实施由浅入深的系列培训计划,尽快培养一批反洗钱具有专业技能的业务骨干,对可疑支付交易数据进行精确分析、准确判断。采取主办多层次的反洗钱业务培训班、编印反洗钱教材、组织反洗钱知识竞赛、在金融机构开展巡回指导、案例剖析、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丰富和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反洗钱知识和技能,全面提升银行业反洗钱工作水平。

    5、加强交流沟通,化解反洗钱现实矛盾。处理好商业经营与反洗钱工作的长短期利益冲突,引导基层金融机构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反洗钱与业务发展的关系,依法经营,依法履行反洗钱的有关法定职责义务。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人行也要积极为金融机构排忧解难,通过宣传、服务、协调,减少金融机构不必要的反洗钱投入成本,化解因履行反洗钱义务而产生的各种矛盾。

6、加速科技进程,提高异常交易监测水平。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技术手段,加速研发网间互联的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监测报告系统,完善反洗钱软硬件条件,推行完整、规范和真实的电子化数据采集方式,不断完善数据筛选和分析工作,提高数据筛选的准确性和分析报告质量,增强反洗钱监测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同时,作为我国统一的"FIU"机构,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应尽快与相关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等联网,扩大大额和可疑交易监测范围,并依托即将在全国统一运行的现代大额支付系统和账户管理系统,提高数据监测分析的效率。

    7、规范经营行为,堵塞反洗钱业务漏洞。很多金融规章制度与反洗钱的要求是一致的,象存款实名制规定、账户管理规定等,本身就能抑制洗钱行为的发生。所以,人民银行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合规经营,争取金融监管部门的配合,促其强化对有关业务的监管。对于各金融机构之间为拉业务、拉客户而采取的各种违法违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依法处理,鼓励规范经营和有序竞争,堵塞反洗钱的业务漏洞。

    8、强化现金管理,管好反洗钱重点部位。缴存现金是反洗钱的薄弱环节,要更加强化现金管理,一是坚持对大额现金缴存实行登记,了解客户,问清来源;二是严禁为单位和个人违规提取现金,对于超过规定金额起点的大额现金支付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登记备案;三是建立覆盖所有营业网点的金融网络,有效监控和管理资金账户系统,推广非现金的支付方式;四是提倡和鼓励社会居民少用现金,积极选择银行卡和支票等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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