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风险的分类是银行商业化的产物,是伴随着我国经济的改革开放和金融体制的改革应运而生的。贷款的风险分类管理是指银行信贷管理人员或金融监管当局的检查人员依据获得的综合信息,以贷款的内在风险程度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对各类贷款作出质量评价并划分不同档次的方法、措施和程序的总称。
资产风险分类问题是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广泛关注的问题,实行科学合理的贷款风险分类方法,是银行稳健经营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我国目前正在采用的贷款风险分类做法,主要以美国模式为蓝本,其标准定义是:(1)正常:借款人能够严格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偿还贷款本息;(2)关注:尽管目前借款人目前没有违约,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其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的主客观因素。如果这些因素继续存在,可能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产生影响;(3)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了明显问题,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已经无法保证足额偿还贷款本息;(4)可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了明显问题,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发生一定的损失;(5)采用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程序之后,贷款仍然无法收回。以下就运用这些标准,对恩平市XX化工总厂在中国农业银行恩平市支行的贷款作风险分类管理的认定分析:
一、借款人的基本情况。
恩平XX化工总厂的前身是恩平县化工厂,始建于1956年,是我市的老牌国有企业,1994年6月以现在名称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注册资金138万元,厂址位于恩城镇北郊工业区,主营轻质(活性)碳酸钙、重质(活性)碳酸钙、精细化工系列产品、工业清洗消毒剂系列产品。该厂产品质量较好,在市场上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主要销售市场为我省经济发达的珠三角一带。由于该厂属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在94年经当时的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和县人大提出动议,以当时的县化工厂为基础组建为新的XX化工总厂,准备把厂址由位于中心城区的新平路一号搬迁到郊区的恩城镇北郊工业区内去进行生产经营,以达到避免直接污染中心市区和可腾出中心城区空间搞无污染的第三产业开发或进行市政配套建设,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效益和社会效益。在94年7月起与恩平农行建立了业务关系后,该厂以开办费、搬迁厂房、新厂基建等欠缺资金为由,以位于旧厂区内一部分的401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向我行提出抵押借款(地号为新平路一号之三)。我行经仔细调研后,于95年10月30日起至96年7月4日止共向该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7笔、金额合共1085万给该厂用来搬迁和建造新厂,提高企业的生产能力和效益,进一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由于该厂的搬迁、建新厂等需4-5千万元投资,到96年8月起适蓬我市爆发金融风险,我行的各项业务都无法正常开展,该厂在新址仅购入土地进行“三通一平”和初步的厂房基建工作,因其自有资金严重不足及其他融资渠道未能开拓到,投资缺口未能解决,而未能迁到新厂址来上马投产,至今仍在旧厂区继续生产经营。
恩平市XX化工总厂的生产线已是使用了30年的旧设施,由于技术落后、能耗高、安全隐患大,加上老国有企业各种的遗留问题多、包袱重,积重难返,产品成本高,在同业竞争中渐失市场,效益低下,亏损严重,多年来已是为保社会稳定而勉强继续亏损经营;同时由于因各种因素的影响又未能迁到新厂区去进行生产经营,现厂址被列入恩平市市政规划红线范围之内准备进行市政规划建设,加上该厂又被列入我市国有企业改革之列,在2005年前完成对该厂的遣散处置是迟早之举。近期虽经省有关部门下拨部分资金来解决现有人员的遣散、社保等费用,但由于数额大而地方财政又无能力解决,现在该厂也只能维持继续亏损生产经营的现状,随着市政规划建设步伐的日益逼近,恩平市XX化工总厂随时在遣散处置后进行破产清算。截至2004年9月30止,该厂在银行借款总额为1253.3万元,其中结欠我行的贷款余额为985万元,拖欠利息9,803,116.27元。
二、还款能力分析
1、财务因素分析:该厂由于在历史上形成多行贷款企业,其基本账户在恩平工行开设,一切收支结算均通过此账户进行,我行对第一还款来源无法直接控制;而该厂又未能迁到新厂以投产来提高经济及社会效益,无能力支付结欠我行的贷款本息,每年仅是象征性支付2000元利息给我行,该厂多年来已是为保社会稳定而亏损经营,近几年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04年3月止,该厂现有资产2790万元、负债3190万元、帐面累计亏损(-553)万元,而该厂未能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提应付的银行利息入成本费用,考虑到这一因素在内,其应已资不抵债近3000万元。
2、非财务因素分析:
(1)受行政干预,企业借入的资金被随意抽调、挪用,未能及时搬迁到新厂区去扩大生产经营。
(2)该厂已被列入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名单之列,在2005年前完成对该厂的遣散处置是迟早之举。
三、贷款担保方面
1、恩平XX化工总厂在60年代建厂时,由于当时的历史背景是由政府划拨土地来设厂,没有办理土地出让的手续,因此该厂抵押在我行的土地使用权属国拨土地。虽然我行在95年10月在国土部门办理了一年期的土地抵押登记手续,但现在经到该厂和市规划部门了解,该厂现址――新平路一号的地段已在早几年被划入市政规划红线之内,假若该厂歇业,其旧厂址的土地就有被政府无偿收回进行市政规划建设或进行其他公益性开发的可能,若此,则我行的信贷资产将面临巨大损失的风险。
2、该厂现办公商住一体的大楼地下商铺,由于我行未能及时与该厂办理抵押手续,增加贷款的受偿能力,早几年已被该厂变卖给个体工商户经营。而在北郊工业区内的新厂址因无法上马投产一直丢荒至今,日常还要派驻专人看管,其基建工程还遗留有未结清工程款等问题,由于拖欠支付社保费,其土地、厂房已被市社保局保全。我行在近年对该厂采取了各种手段进行清收,在2000年2月经我行人员多次上门催收,累计收回本金100万元。而该厂又未能迁到新厂以投产,多年来迫于稳定局面、解决就业等需要而负债来亏损经营,无能力偿还到期的贷款本息,之后每年仅是象征性支付2000元利息给我行。由于上述原因,造成我行贷款无法收回。
四、分类结果及理由
损失类贷款的特征是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具备以下特征之一的:(1)借款人被依法撤销、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即使执行担保,经确认仍然无法还清的贷款;(2)借款人虽未依法终止法人资格,但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停止,且借人已名存实亡,复工无望,即使执行担保,经确认仍然无法还清的贷款;(3)生产单位的经营活动虽未停止,但产品毫无市场,企业资不抵债,亏损严重并濒临倒闭,且政府不予救助,即使执行担保,经确认仍然无法还清的贷款;(4)借款人依法宣告破产,对其资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5)借款人死亡,或依法宣告失踪或死亡,依法对其财产或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6)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清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全部债务,对其财产进行清偿或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7)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经确认无法收回的贷款;(8)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诉诸法律,经法院对担保人和借款强行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9)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贷款;(10)预计贷款损失率在90%以上。截至2004年9月30日止,恩平市XX化工总厂尚结欠我行的贷款本金985万元,利息9,803,116.27元;综上所述,恩平市XX化工总厂在我行的贷款符合损失类贷款特征之三,故此将其认定为损失类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