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 人社部拟劳务派遣新规 派遣比例引争议



     距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不足一月

  上限10%

  7月1日,经过首次修改的《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

  该法最大亮点在于对“劳务派遣”这一用工方式进行严格限定,不仅派遣岗位必须满足“三性要求”(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同时规定派遣用工亦不能超过一定的“比例”。

  针对即将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社部”)正在加紧制定《劳务派遣规定》,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劳务派遣工占企业用工总人数的上限有望被锁定在10%。不过,截至目前,该规定尚未最终定稿。

  在修正案起草制定过程中,立法部门曾经前往包括中石油、中海油在内的央企进行调研。参与调研的专家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调研结果显示,央企面临着同工同酬和用工比例问题的巨大挑战。

  修正案第66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为此,1月23日人社部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的通知》,通知称,“为确保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有效实施,部里正在研究制定《劳务派遣规定》。”

  然而,距离修正案实施(7月1日)已经不足一个月了,《劳务派遣规定》仍未见真身,记者就此事,致函人社部,要求采访《劳务派遣规定》的最新进展,截至发稿前未获得人社部的回复。

  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首席主任陆敬波律师认为,如果《劳务派遣规定》无法在7月1日修正案实施前出台,势必会影响该法的实施效果。

  除了法律界人士,企业界人士更是对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密切关注。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下称‘修正案’)马上实施,企业最关心的就是劳务派遣用工比例问题,但是到现在,具体比例也没出台。”英格玛人力资源集团董事长庄志对记者说。

  作为一家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英格玛的客户中不乏中国石油、中国电信、建设银行等大企业。“现在一些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比重较大,一旦具体比例规定较低,对企业的影响较大。”庄志说。

  据一位参与《劳务派遣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的专家透露,在起草过程中有关方面主张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不超过10%。“现在《劳务派遣规定》的草案稿还属于保密阶段,上述建议是否被最终采纳,需要等规定正式出台后才知道。”这位专家说。

 劳务派遣公司 人社部拟劳务派遣新规 派遣比例引争议
  一刀切?

  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仍是个未知数,但对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用工一刀切的比例限定,是否适当则引发了激烈的争议。

  庄志认为,对于劳务派遣工要具体行业、具体企业、具体分析,不能简单地以一个固定的比例来适用于全部企业。“这种方式加大企业的用工成本,如果企业不敢用工了,那么最终劳动者的就业也成问题了。”庄志说。

  劳动法专家、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洪桂彬律师认为,由于企业用工方式的复杂性以及用工状态的流动性,确定劳务派遣比例并非易事。

  目前企业的用工方式已逐步实现多元化,用人单位除了使用全日制劳动合同工之外,尚有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退休返聘、实习生、外籍员工等多种其他用工形态。“用工总量究竟是以哪种用工方式为准,《劳务派遣规定》需要做出明确规定,否则在其操作中麻烦很大。”洪桂彬说。

  除此之外,现在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也在使用劳务派遣用工,这些机构是否须接受《劳动合同法》关于“用工总量”和“派遣比例”限制?“以上的问题如不明确,那么劳务派遣用工比例是否超标将无从谈起。” 洪桂彬说。

  再者,由于企业员工的流动性较大,实际生活中派遣用工的比例随时在发生变化。如何衡量比例是否超标,也是一件难事。“今天比例达标的企业因为明天一个正式员工的离职,导致比例超标了,劳动行政部门是否应当处罚?”洪桂彬说。

  陆敬波律师认为,对于用工比例问题,不要搞硬性的一刀切,可以根据不能区域、不同行业的需求特点,来制定政策,通过和职工集体协商的方式解决。

  “超比例”整改存疑

  除了如何确定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出规定比例的劳务派遣工如何整改也是企业关心的问题。

  据一位参与《劳务派遣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的专家透露,在讨论过程中有人提出,如果超过规定的比例,限期改正,如果过期拒不改正,就视为与用工单位之间是正式劳动关系。

  此外,还有专家建议,可以采取过渡期方式,比如规定了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之后,企业可以在两年内逐步采取过渡措施,减少劳务派遣工的比例。但是,这些内容是否被最终采纳,写进了《劳务派遣规定》中,现在尚未确定。

  洪桂彬律师认为,如果如此规定,在实务操作中将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对于企业来说,劳务派遣工的比例超出法律规定,面临两个选择,一是与超出比例的部分员工签订劳动关系,二是将超出比例的部分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那么哪些人属于超比例的部分呢?

  还有从行政执法角度,根据修正案的规定,超出派遣比例用工,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先行责令改正,接下来哪些派遣人员属于“整改对象”,是以入职时间先后,如果全部是同一时间入职,又该如何确定?

  多位法律界人士表示,修正案实施,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的企业,法律风险增大,有可能会出现一波劳动纠纷诉讼潮。

  对此问题,陆敬波律师认为,企业应该及早准备应对策略。具体可以采取,退(退还劳务派遣公司)一批,雇(转为劳动合同工)一批,包(劳务外包)一批的策略,分批次逐步化解风险。

  洪桂彬律师建议,劳务派遣比例的设计要从“集体劳动关系”角度着眼,避免僵化的行政干预式的立法思维,通过集体协商机制的建立和健全,来平衡企业和员工利益,避免在短期内因集体劳动关系的切换而产生剧烈的震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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