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说,在目前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期间已经有人注册了“两会”、“十一五”等域名,并且已经在网上叫卖,最高叫价高达500万。有关专业人士呼吁出台新政策,规范这种网络域名抢注行为。
可能是这个这高达500万的叫价让“眼红”,让人觉得花上几十元顶多几百元注册一个域名转手一倒就赚了几万、几十万甚至几百万。凡是看到域名被注册转让,就冠以“域名抢注”的头衔。这位专家说得不错,“此举并不违规”。既然不违规,怎么会将这种行为称为“域名抢注”呢?
域名抢注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在我国目前现有的关于域名管理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行业政策上都没有这个词的出现。我们是把域名抢注理解成法律上的域名的“恶意注册”。
依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新通过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中的规定,构成恶意注册域名必须是“注册或受让域名的目的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其他恶意的情形”的行为。而“两会”、“十一五”这些域名属于公共词汇,并没有侵犯到任何人的利益。既然不属于“恶意注册”域名范畴,也就谈不上我们通常所说的“域名抢注”。
但我们的媒体与专家动辄就戴上“域名抢注”,看来是他们把“域名抢注”理解成“抢先注册”域名就是“域名抢注”。
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这些行为并不违法。那么还有必要修改域名注册政策来限制吗?其实这种行为是应该得到鼓励和提倡,而不是限制。这种社会现状的出现反映了域名的投资作为一个产业已经真正发展起来,而且是在法律的框架范围之内,是一种健康良性的发展。
真正靠注册知名企业的商号、商标等为域名来转让牟利的域名抢注行为在目前已经没有市场了。首先大多数企业已经越来越重视域名保护,很难再有大量的知名企业的商号、商标被人抢注;其次相关域名保护的政策越来越完善,司法、仲裁等救济手段已经健全,抢注知名企业的商号、商标最终必然“竹篮打水一场空”。
在域名资源越来越稀缺的情况下,只有新出现的公共词汇更具有投资价值。从珠穆朗玛峰的新高度到“两会”、“十一五”等词汇,都处在公共领域范围内,并没有权益的专享人。注册没有侵犯任何人的权益,同时又有升值的空间,是一个合法有效的投资。一旦修改政策限制,那“域名虫”还能到哪去找新的域名投资?
这种域名投资行为存在的问题只是不要太高估域名的价值。“两会”、“十一五”等系列域名中最高叫价竟达500万元,完全是一种虚高。这样带来的只是域名投资的虚假繁荣,Google.cn这样高金额的域名转让其实是很少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