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侵权赔偿 数字音乐版权纠纷不断 源泉欲诉中华网侵权



经历最初的排斥和维权后,数字音乐产业链上利益重新分配的矛盾愈加凸显。数字音乐时代,传统唱片公司和新兴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能够化干戈为玉帛么?

据内部人士透露,国内第一家提供在线版权管理及交易的服务公司——源泉(R2G)公司近日内将陆续起诉包括中华网、华动飞天在内的4家互联网及无线增值服务提供商(SP)。这也是前者继今年8月起诉九天音乐网和21CN之后的第二次大动作。

“这4家SP侵犯了我们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拥有的周杰伦(BMG)和环球音乐版权等公司的音乐著作权。涉及侵权作品数量高达一二百首以上!”源泉公司宣称。

潜在的被告——华动飞天的北京总部市场总监钟展得知后则愤然回应道:“我们的音乐是买了版权的,不然移动也不会让我们上。”他声称并不明白源泉公司所指的侵权是什么。而其他几家“涉案”SP也异口同声地表示莫名其妙。

双方各执一词,毫不让步。那么,事实的真相到底是什么?他们之间为何总起纷争?

各执一词数字音乐市场战火纷飞

据源泉公司公关部总监游夏茵对本刊记者介绍,自6、7月份以来,源泉公司曾多次与上述4家SP沟通交涉,要求其停止侵权盗版行为,但他们既不撤下盗版铃声,也不配合转用正版作品。万不得已之下,只能诉诸法律。

“我们的目的是提高所代理的CP(内容提供商)的收益。”源泉R2G公司首席运营官李岱说,“而且无论SP规模大小,都将起诉。”由于取证工作比较容易,源泉公司似乎胜券在握。

不过,最终案件的结局却并不理想。

大多SP拒绝表态,源泉公司以咄咄逼人之势奋勇射出的利箭转眼间变成了片面之辞,而且被怀疑有炒作之嫌。“因为现在事情真正原因没有完全清楚,所以还无法确定这几家SP是否构成侵权。”北京泰华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说。

源泉公司起诉案暴露的只不过是整个行业问题的冰山一角:作为目前国内数字音乐市场的最大问题,版权问题加剧了SP和CP之间的利益纠葛。“我们有一个原则,就是决不相信SP给的收入数据。往往他说赚了10万元,真实数字是在后面再加一个零。”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对《IT时代周刊》说。

数字音乐市场中版权的不清晰,使得很多唱片公司的音乐在网络上被无偿使用,直接导致唱片销量下降。一些企业因为难以得到合法授权或因高昂的版权费用进退两难,而另一些音乐网站却利用唱片公司的迟疑谋取利益。

不求变则亡!对于这种侵权,为何要姑息纵容呢?

于是一些搜索引擎厂商和SP们纷纷成为唱片公司起诉的对象。前不久,水木年华组合成员卢庚戌将一家国内SP——龙腾阳光送上法庭。很多唱片公司也快速联合起来,把矛头对准SP行业巨头——盗版问题在他们身上更为明显。而百度在输了同上海步升文化传播公司的版权官司之后,更是接连收到传票。

不过SP们并不买账,而且振振有辞。百度产品市场总监边江对本刊记者说:“这是搜索引擎的特性,我们仅仅是寻找信息的渠道,而不是提供信息的源泉。”

太合麦田董事总经理宋柯则表示,以百度为代表的新媒体和电视、电台一样,是推广产品的良好平台。正如电视电台播放歌曲不侵犯版权一样,唱片公司大可从推广角度着想,不去计较侵权问题,而是着力于如何把产品放到网络平台上销售。

孰是孰非,尚无定论。不过现在看来,版权之争并没有让唱片公司讨得便宜,也没有让市场规范起来。现状正如同IT产业知名研究分析人士胡延平所言:“真正赢得民众肯定的音乐服务商被告上法庭,而一些运营平淡的小公司却能安稳地坐享渔翁之利。”

弱肉强食实力是生存硬道理

时下,数字音乐界流传两种说法。传统唱片公司认为,SP不但在版权问题上一再侵犯CP的利润,同时还逐渐向其渗透和蚕食。而SP们则长叹自己的营销渠道受到CP和运营商的制约,有苦难言。

国内知名SP——A8音乐率先打开思路,推出无线及有线有机结合的电媒音乐平台。他们与传统唱片公司整合,通过与媒体的合作进行原创音乐的制造,试图占据上游资源,从而打破唱片公司的垄断局面。“作为服务提供商,打造属于自己的版权将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一部分。况且SP做CP并不会对传统唱片公司形成很大冲击,因为艺人的文化产品并不容易被取代。”面对本刊记者,A8音乐的COO黄次南脸上挂着得意的笑容。

也许,SP单靠增值服务来获取大笔收入的年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他们急需寻找新的利润点来维持收益。随着互联网和移动增值成为数字音乐的两大利润点,SP们慢慢发现了真正能够参与和拥有的品牌内容。

能否成功尚不知晓,不过这种做法让传统唱片业感觉刺痛。“现在的数字音乐市场简直就是SP们予取予求的地方。”一位业内人士愤愤不平地对记者抱怨。

久经沙场的唱片巨头会就此消沉吗?

事实上,痛定思痛后的唱片公司们开始更加快、准、狠地还击。继京文唱片之后,太合麦田也和太乐网合作,制作符合手机或互联网的内容提供给各大运营商和门户网站,直接充当SP角色。“现在很多SP公司的网站都很烂,没有自己的品牌,而我们在内容制作上有先天基础,建立品牌会更占有优势。”太合麦田总经理宋柯充满信心地说。

但是,这种绕过SP自己掌握收入分成的举动并不被人们看好。目前,无线增值市场的门槛越来越高,内容好并不代表运作就能成功,营销和渠道也很重要。唱片公司固然拥有好的内容,但如果缺乏渠道,不善营销,也很有可能失败。

对此,易观分析师符星华分析道:“事实上,CP的收入多少将取决于其议价能力。哪个企业实力强、发展前景好,其议价能力相应就强,在分成过程中受益就多;相反议价能力弱,收益就少。换言之,分成的多与少关键是看谁在产业链中的贡献更大。”

如此一来,这场利益之战便不难解释了。

也许飞行网PR经理单恺涛的一句话更具说服力:“法律并没有规定SP不能做CP,CP不能做SP。如果有实力,完全可以涉水对方的领域。要想在这场竞争中不被淘汰,无论SP还是CP,惟一的办法就是努力增强自己的实力。”

良性竞争,行业方能前进

艾瑞咨询最新发布的一项研究报告显示,中国数字音乐整体市场规模从2003年的8亿元增长到2004年17.3亿元,增长幅度达116%。而随着其市场发展的规范及新技术的促进作用(如3G的应用),预计2005年至2008年市场规模复合增长率为47.3%,2008年将有望突破8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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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的数据让所有人看见了数字音乐市场的广阔前景,但机会要如何把握呢?

其实,SP和CP是数字音乐产业链上不可或缺、相辅相承的两个环节,只有双方的良性竞争和友好合作,才能有序推动产业发展。音乐公司肩负着制造音乐的重担,而渠道商则发挥着发行、传播及宣传的优势,两者缺一不可。“从内容开发获取商到服务提供商一体,成本会非常高昂。但如果能相互合作,SP则可以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率,传统CP也可利用SP的网络推广渠道来拓展利益。”诺基亚大中国区多媒体业务部销售和渠道发展副总裁黄迦卫对《IT时代周刊》说。

继各大互联网增值商及CP相继推出数字音乐门户品牌后,手机终端商诺基亚也在“完全移动生活2006”主题大会上宣布与SP新浪联手发展数字音乐的新型产业合作模式。在3G网络商用和智能手机即将普及之际,我们看见了又一个令无线音乐市场得以放肆增长的契机。

“SP和CP的利润冲突并不如外界想象那么明显。”符星华表示,“CP收入占SP收入的15%~42.5%。一家SP每个月对于数字音乐的收入如果过大,会有专门的审计公司来做公正的审计;如果数额相对较小,分成比例便不具备争辩的意义。目前,运营商对于分成的报表审核系统也越来越公开透明。”

其实,对大众用户来说,途径不重要,音乐本身的质量才是关键。我们可以看到国外的某些唱片公司,试图创造一种壁垒来保护既有利益,但保持非合作竞争的后果却是失去更大的市场。

  在以10倍利率增长的巨大的发展空间前,传统内容提供商需要积极同SP合作,利用互联网及移动增值这些新兴利润渠道来发展新的业务,充分挖掘良好合作关系及潜力,从而达到多赢的效果,这样才能实现音乐市场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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