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怀银
“三鹿”毒奶粉,不仅害了婴幼儿,也害了整个中国奶业,更害了整个“中国制造”。在愤怒之余,笔者却产生出另外一种奇怪想法——“感谢三鹿”。因为“三鹿”再次提醒我们思考法治与德治的关系。9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发表讲话指出:这些重大安全事故反映出,一些干部缺乏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甚至对群众呼声和疾苦置若罔闻,对关系群众生命安全这样的重大问题麻木不仁。9月21日,温家宝总理在北京了解患病儿童救治情况时表示:“这起事件暴露出政府监管不力,也反映出一些企业缺乏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没良心’”。总书记和总理从不同角度告诫我们:一些干部和企业存在严重的道德缺失问题,市场经济不仅需要法治,更需要德治。 市场经济不仅是法制经济,同时也是道德经济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大家公认的一句话,但是却很少有人注意到:市场经济更应该是道德经济。市场经济其实就是通过利益驱动,而鼓励人们创造财富,从而推动社会快速进步的经济。但在追逐利益的过程中,仅仅依靠法律约束,而缺乏道德约束,就很容易陷入见利忘义、损人利己、尔虞我诈的道德沦陷之中,最终仅靠法律“一条腿走路”也将无能为力。 第一,法律只是一种外在的、强制性的规范,道德则是一种内在的、偏重于自律性的规范;而道德的这种内在的自律功能,要比法律的外在强制力效果更佳。上次有关“大头娃娃”的奶粉事件刚落下帷幕,又发生更严重的“结石娃娃”,足以说明奶业经营者并不会因法律制裁而心悦诚服。 第二,法律只是事后处罚,明显滞后,预防不足,而道德则重于事先预防。比如这次奶粉事件,法律只能在成千上万的婴幼儿受害以后才发现;但如果人们的道德素质高,就根本不会发生如此严重的伤天害理之事。 第三,法律调整的范围非常有限,不可能对所有行为都做出规范。而道德则具有无限调整范围的优势,可以说,所有行为都受道德的规范与约束。这次出了“结石娃娃”事件,而有毒有害的食品又岂止奶粉?连有些菜民都是将打药的菜卖给城里人,而自己只吃不打药的……这些行为法律都没办法,但却都属于道德规范的调整范围。 正因为如此,法治与德治历来都是同时并用的两大社会控制手段,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缺一不可,而且也不能相互替代。在当前充满利益诱惑和利益驱动下,法制建设如果得不到作为广大民众内心信念的道德支持,就很难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道德调控手段的严重缺失 当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实践使人们对“利”的追求合法化时,传统的与“利”相对立的“义”(如大公无私、毫不利己等等)便失去了原来的控制力。不少人甚至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可以不择手段地“损人利己”了。各种践踏道德的假冒伪劣行为,都可以在“市场经济”的幌子下变成心安理得之举。 加之,我们偏重强调经济建设、法制建设而忽略道德建设,或者是没有找到道德建设的有效途径,所以在法律日益健全的同时,社会道德却失范。在为追逐利益而忘记社会责任、甚至丢掉最起码的道德底线而毫不愧疚的心理状态下,法律的“杀一”就真的能够“儆百”吗? 相反,有些经营者自身道德素质比较高,能够自我道德约束的,就能够在企业内部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不仅企业凝聚力强,而且决不会“伤天害理”。比如煤矿安全事故问题,虽然政府设置了专门的监管机构、并制定有关法律法规,但安全事故却仍触目惊心。 而笔者的一位同学在山西和贵州开的煤矿居然能够30余年不发生任何事故,一直被当地评为模范煤矿。当我问他,是否因严格执行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才没有发生任何事故。他的回答“语出惊人”。 他说,自己从来不知道有什么法律法规,只知道做三件事:一是善待工人,把工人当着自己的兄弟,不但要按时足额发工资,而且不惜巨资为矿工建住宅,接家属、逢年过节送大米白面和肉食等等;二是严格责任分工,责任到人,干不好的“立即走人”;三是不惜巨资配备最先进的井下监控设备,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听他一席话,我明白:他之所以能够真正做到安全生产,是因为他没有像其他的矿主那样见利忘义,是道德的自我控制发挥了作用。 如何重建我们的道德规范体系 目前,面对道德规范手段严重缺失、进而严重影响到我们的法制建设的局面,重建道德规范体系已是刻不容缓。 首先,我们要选准重建道德控制体系的方向。目前当务之急,就是在继续健全市场经济法制的同时,尽快重建新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道德控制体系,法治与德治并行不悖,确保既发展又稳定。 其次,要选好重建道德控制体系的内容。中共中央2001年10月颁布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一代党中央领导适时提出“八荣八耻”等基本道德规范,非常必要。还应重建一个不排斥物质利益追求的实事求是、义利并重的道德观念。一个社会只有崇尚正当功利,只有让每个人都去追求正当合法的利益,才能迅速增加社会物质财富,整个社会才能得到最快发展。 第三,要选对重建道德规范体系的载体。这种载体,也就是通过什么途径来倡导我们新时期的道德规范,使其真正深入人心,至关重要。既不要神也不要神化的人,而只是实事求是地宣传社会公德和执政者的道德理念,以理服人。我们需要的是真实的、没有任何欺骗性的客观载体。尽管道德重建是一个长期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但不至于继续恶化,再次出现“大头娃娃”、“三鹿”等这些“丧尽天良”的行为。 道德的载体不仅需要客观真实,更需要有足够的威慑力和吸引力。对于公众道德重建,除继续采取惠民政策和加强新时期的共产主义道德教育相配合外,还可以主动引导、宣传和提倡一些经过历史证明是有利于社会进步和稳定的宗教信仰(如佛教、基督教、道教和传统儒教等),将那些暂时“信仰缺失”的普通公众引导到规范的宗教信仰这边来,这样既能够尽快解决他们信仰缺失问题,又能够避免他们相信邪教而误入歧途。 总之,我们在继续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同时,应继续加强道德规范建设,采取坚决的、切实可行的措施,把法治与德治两者结合起来,重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规范体系。 这不仅是关系到公众的生产、生活安全,也是关系到像“三鹿”这样的民族品牌和民族工商业,关系到我们的“中国制造”,更关乎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 (作者单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