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个问题的解决,最终都需要立法来予以保证,虚拟财产的保护也同样不例外。如本文第一部分中所叙述的,不少游戏运营商对游戏中是否有虚拟财产一说并不太认同。网易的游戏市场总监黄华认为:“这些所谓的‘虚拟财产’都是属于游戏开发者的,就像一个软件一样,著作权是属于软件开发者的。玩家只是游戏的‘使用者’和‘体验者’”。盛大的《热血传奇》在其用户协议上也有明文规定,认为:“热血传奇网络游戏运营过程中产生并储存于盛大网络数据库的任何数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账号数据信息、角色数据信息、等级物品数据信息等,但用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个人身份数据信息除外)的所有权均属于盛大网络”。这些都在告诫玩家,他们所拥有的不过是镜花水月的使用权,就好象现实生活中的土地一样,没有它的所有权。
使用权一样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但换一种思考方式来说,就算厂商不认为玩家对游戏中的虚拟财产拥有所有权,但就如同现实生活中的土地一样,同样可以进行使用权的交易。而因为使用权上收到任何损失,也同样应该如同土地被侵占一样,可以诉诸于法律,并获得相应的赔偿。从这一意义上来说,虚拟财产保护依然有着十分必要和积极的意义。 同时,不管厂商对虚拟财产是如何看待,虚拟财产交易还是木已成舟似的火爆可起来。不少报道都表明,目前我国网络游戏的地下交易市场规模已经高达10亿人民币。据《2003年度中国游戏产业报告》显示,去年我国网络游戏出版市场的实际销售收入为13.2亿人民币,由此可以看出一点,我国网络游戏的地下交易已经十分繁荣。地下交易额能够与出版市场的实际销售收入相抗衡,这是一个惊喜,也是一个讽刺。现实情况:虚拟财产在法律中呈现空白 但虚拟财产在法律中的状况又如何呢?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而其中的“合法财产”仅指实有的财产而言的,宪法并没有对公民所享有的虚拟财产合法性作出明确规定。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叶知年前不久撰文认为,网络“虚拟财产”既可以从游戏开发商处直接购买,也可以从虚拟的“货币”交易市场上获得,因而虚拟财产已经具备了一般商品的属性,其真实价值是不言而喻的。 从某种意义上说,网络游戏账号等物品在现实生活中经常通过现金买卖,尤其是级别较高的账号,威力巨大的武器装备,一般价值都在上千元甚至更高。但网络游戏玩家花费精力和金钱,积累的“头盔”、“战甲”等网络游戏中的“武器装备”,到底算不算个人财产?如何进行定价?目前,国内物价部门还只是局限于在给实物定价,对于网络虚拟物品还难以定价。不难想象,网络“虚拟财产”对于热衷于网络游戏的玩家来说,它们是弥足珍贵的,甚至是无价的,而对于其他人来说,这些东西又可能是一文不值的。还是让我们来看看虚拟财产交易是否合法这一比较实际的问题吧。上海法律界著名人士陶鑫良教授认为这种交易是合法的,具体原因有以下两方面:第一、网上的虚拟财产都是玩家通过投入心思、经济和时间转化而来的,虽然不是真正的货币,但交易标的是合情合理的,从民事的权力或法律角度而言,这种交易本身并没有违法性。第二、玩家的投入和产出所产生的结果可以视作为一般的交易而存在,所发生的交易与现有法律也没有直接抵触。 这也就是说,虽然目前在律法上并没有对虚拟财产作出界定,也同样对虚拟财产交易是否违法也是一个空白。但是否真的无法立刻让虚拟财产得到立法保护呢?翻阅了中国《民法通则》可以知道,上面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及其他合法财产。”其中“其他合法财产”是一弹性的语言,如何解释目前尚并没有明确的依据。而一旦把虚拟财产列入这一合法财产的范围,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也就水到渠成了。虚拟财产何时才能被列入法律条文 任何事都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游戏法规也不例外,上海法律界著名人士陶鑫良教授这样对本专题记者说道:“我本身作为上海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早在三年前,有关方面就给我们发放过问卷,询问虚拟财产保护立法是否应给予考量的可行性。当时,我的看法比较保守,认为还没有到时候,网络游戏的发展形式还不深入、不明朗。但到今天,立法已经成熟,应该在依法治国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经济利益等方面,加速对于立法的实行,做到‘有性统一,理性平和’。” 2003年12月25日,一份由19名律师联名写就的《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立法建议书》,通过邮政快递的方式由成都寄往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我们认为,我国制定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法律的条件已基本成熟。”19名律师在倡议书中写到。然而按照一般的立法程序,就算没有一点耽误,有关的条文最快也要等到一年之后才有可能被制定出来。 而是否可以通过案例宣判来获得司法救济呢?答案是:有可能。此前曾有过玩家因虚拟财产丢失起诉运营商并最终获赔的案例,同时还有法院“特殊的网络游戏环境,令虚拟物品具有了无形财产的价值,可以获得法律上的适当评价和救济”的司法解释。这无疑是一个榜样,可以成为未来虚拟财产损失申诉中一个好的法律依据。 但本专题记者采访北京于国富律师的时候被告知:“不是所有的民事行为必须要先有一个特定立法才能进行,就象我们没有制定吃饭法和睡觉法一样。民法的几个大原则,几乎可以涵盖世间万物,就自然包括虚拟财产的法律问题。我认为,目前的几个判例也并非是法官主观判断的产物,而是根据民法的基本原则来进行裁决的。据我所知,大家比较倾向于此类案件适用服务合同纠纷来解决。至于虚拟财产的具体属性,目前并没有权威的定论。事实上,已有的案件都回避了这个问题。”目前状态下如何维护消费者权益 首先,如上文所说,即算是司法界在审判虚拟财产纠纷的案例中对其进行了回避,但无可否认的是案例已经形成,不管它是适用的服务合同还是其他也好,只要能解决问题就是玩家所最需要的。所以感觉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玩家,大可以寻找相同或相近的案例,按照先行者的方式来收集证据,诉诸法律。其次,运用消法。在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中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那么运营商卖点卡,玩家出钱买点卡,双方已构成消费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此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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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在虚拟财产的争议越来越多,玩家唯权意思越来越强的情况下,对虚拟财产纠纷在得不到厂商圆满解决的情况下,也越来越倾向于法律解决,由此带来的虚拟财产立法也呼之欲出。面对虚拟财产的立法,保护,纠纷解决等种种问题,我们记者采访众多法律界人士,游戏运营商的市场及客服,并就全国的虚拟财产情况进行了一次详细的调查,在收集了这些资料后,我们历时一个多月,终于完成了《畅谈游戏虚拟财产》专题,希望能给玩家在虚拟财产方面一个全方位的了解。专题地址:http://gameweb.163.com/2004/zt/xn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