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的性质 关于货币的性质问题的思考-朱建鹏
1 货币的起源与发展形态1.1 交换是货币产生的条件货币是在人类交换在频度、广度与深度上不断延伸下孕育的。人类的第一次交换行为并没有产生货币,也不可能产生货币,它仅仅是一次偶然性的实物交换。作为人类历史必然进化过程中的偶然现象,交换应该出现在原始社会的氏族群居时代,最早应该是在氏族与氏族之间或不同氏族的成员之间进行的。最初在氏族内部是不存在交换的,所有的氏族成员共同劳动、共同创造财富,并且按照特定的方式分配和享受这些财富,这种特定的分配方式将可能增强氏族与大自然斗争的能力,推动氏族部落的成长与壮大。这些偶然性的交换应有这样一些前提:第一,私有产权的开始形成,这是部落内部进行交换的前提;第二,氏族之间应该有相互沟通的渠道,没有相互的接触与共同的语言是无法有效的交流与沟通的;第三,氏族内部有一定的剩余品出现,这是交换有了可能。第四,交换的欲望,这一点尤为重要,这是交换的最根本的动力所在。第五,所交换的物品具有不同性质和不同功能,这是产生交换欲望的根源。随着人类与自然界斗争能力的增强,能够从自然界获得更多的物品,人类所拥有的财富增加,交换的欲望就可能就更强了。交换范围的扩大,使人类发现了更多的不同质的物品,刺激着他们的需求欲望。另外还必须注意的是,氏族朝着两个方向发展:一是部落或者部落联盟,这种动机可能是为了寻求更多的生存能力与发展机会。因为他们不仅面对的是令他们畏惧的大自然,还有更为可怕的异族入侵,入侵的目的最大的可能是为了掠夺财富和物资——这是另一种变相的交换,不过它是强制性、侵略性的。这种变相的交换的根本原因是物资的稀缺性与人的欲望的无限性,这是一对天敌,构筑了人类历史上所有的战争、罪恶与进步、发展。另一个方向是氏族内部的解体,变为更小的生活和生产单位——家族与家庭。这一过程伴随着私有产权的形成与确立。此时的社会可能已经有足够的能力允许以家族或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和生活,换句话说,就是社会生产能力已经达到这种水平。这样就使交换的频度增加了,同时也意味着交换的深度增加了。人类交换的深度、广度、频度的增加,实物交换就难以满足时代的要求,于是便出现了像一位西方十九世纪的学者描述的那样,“即在当时当地销售里最大的财货,在交换中最为一般人所乐于接受,因而也最能与其他货物相交换。对于这样一种财货,我们的祖先曾以‘通用’,即‘服务’、‘支付’来称呼它,到最后才名之为‘货币’”[1]。这一现象被卡尔·马克思抽象的总结为扩大的价值形式或一般价值形式 ,而其实质还是实物交换。只不过这时作为扩大的价值形式或一般价值形式的物品具有信用货币的一个重要特性——在特定的范围内具有可兑换性——尽管这种可兑换性范围还非常有限,并且还不稳定。但正是这一点,使这个时候的交换中介具有一定的信用存在。可兑换性本身是以信用为保证的,同时这种信用关系也随着这可兑换性的发展而日渐成熟。此时的信用之所以能够维持,可能是受交易范围的限制,或者是在某种权威力量的支持下,也可能市场内部已经孕育出某种机制,形成这种机制的动机应该是明确的——确保交换的便捷与安全。但形成的原因很难揣测,很可能是氏族或部落政治权力力量的推动,也可能是大商人出于经营的需要推动的,还可能是民众自发形成的社会契约,不同的社会形态又不同的成因,不能一概而论。同时此时的信用非常脆弱,可兑换性也是比较差的,这是作为交换中介的实物的稀缺和交换的不便捷造成的。总而言之,用人们乐于接受的、有价值的实物作为交换中介,只能被动的适应着当时的社会需要,这种性质注定要被新的形式所取代,但在当时的初创阶段而言,不能不失为一个伟大的进步。关于这一过程,在两千多年前的司马迁已经深刻的认识到。《史记·书八·平准》篇末“太史公曰:农工商交易之路通,而龟贝金钱刀布之币兴焉。”他的描述比较简单,但通过史实基本上证实了货币的产生与发展过程,肯定了交换是货币产生的前提与基础。 1.2 信用创造货币真正意义上的货币是在信用创造者出现之后产生的。早期的纯实物交换不利于交换范围的进一步扩大,随着生产能力的提高,人口的增加,知识与经验的丰富,社会组织形态的日益高度成熟与规范化,以及通过征服而不断扩大的地域范围与政治权力,使寻找一种合适的交换中介成为社会的必然,而谁来承担并保证交换中介的信用,即担当信用创造者的角色也被社会意识到,并开始孕育。有限的历史资料表明,局限于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的原因,交换仅是在各个独立的狭小范围内进行,战争和掠夺取代了远距离的交易,社会中最强大的政治力量没有意识到、也没有足够的力量与资财来承担基本信用的创造之前,信用创造者的角色是由多方力量所承担的,并且基本上都是一种无意识、偶然的行为,没有什么特殊的目的。如在古罗马,军饷是用食盐发放的,商人与大财主也以不同的方式创造自己的信用,但是这些信用都是以实物的形式实现的,以保证有足够的价值。关于货币材料的选择,从牛、羊、斧到盐、贝,然后选择铜、铁、银、金。这说明人们在选择币材的过程中已逐渐认识到,作为货币必须具有自由兑换的特性,这就要求货币要轻便、便于携带与分割,能够被人们普遍接受,具有一定价值且比较稀缺。也就是说,要有足够的信用保证。保证信用必须做到:一是物资的稀缺性,不论是在客观上(如金矿的稀缺与不易开采)还是在主观上(如金矿的开采被政府所垄断)都应保证币材的稀缺性,这样才能保证货币有足够的价值。二是信用创造者的信用问题,它必须十分的珍惜并慎重的应用它所拥有的这种信用,并能不断的使这种信用增值。有了这些条件之后,信用货币才真正的产生了。它是不同的信用创造者利用不同的币材在各种特定的范围内流通的货币。这种鱼目混杂的货币局面是在生产力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局限下产生的。信用创造者的信用创造能力有限也与之密切相关。但随着生产能力的增强,社会经济的发展,各个独立且不相联系的区域或国家都不约而同选择金属(铜、铁、金、银)作为货币,并且用这种铸币统一国内的市场。铸币在人类的历史的进程中做出不可磨灭的贡献,其历史意义十分深刻。以至于卡尔·马克思不由得惊呼出“货币的天然是金银”著名论断。当铸币登上历史舞台之后,世界各地的经济面貌可以说是焕然一新。1.3 两种货币制度模式及其分析无可否认的事实,是组织的力量推动了货币的形成,因为在人类的历史进程中,成功的组织比个人具有更强的信用能力,例如国家。这种组织可能是以经济权力为核心组建的,也可能是以政治权力为核心组建的,还可能是以军事权力为核心组建的,他们由社会结构和文化形态的不同所决定的。以政治权力为核心的组织作为信用创造者的货币,称之为统制货币;以经济权力为核心的组织作为信用创造者的货币,称之为自由货币。而以军事权力为核心的组织属于非正常的社会状态,具有很强的不稳定性与短期性,一般情况下向前两种社会形态过渡,在此可以忽略不计。这两种货币模式中比较典型的是中国和西欧,他们并行不悖的在同一时间在不同的空间存在着。2.3.1 统制货币制度据现存的文字记载和考古证实,中国现存的最早的货币是贝,出现于夏,截至春秋时还时有流通,但是依据现有的有限的资料,还不能说明的其发行者与管理者是谁。西周、春秋时已出现铜制铸币,主要有三种形制:布、刀、贝,是中国最古老的金属铸币。[1]至少在春秋时期,对货币的发行与管理已引起了诸侯们的高度关注,并开始主动的去控制。春秋时期的《管子·国蓄》云:“玉起于禺氏,金起于汝汉,珠玉起于赤野。东西南北距周七千八百里,水绝壤断,舟车不能通。先王为其途之远,甚至之难,故托用于其重,以珠玉为上币,以黄金为中币,以刀布为下币。三币握之……先王以守财物,以御民事,而平天下也。”这是对当时货币现状和理论的很有说服力的描述。在1975年湖北云梦睡虎地秦末墓葬中发现的竹简,其中有《金布律》15条,应是秦始皇统一六国前的货币立法,是中国现存最早的货币立法。该律规定钱与布为货币,商人、官吏拒绝用钱或用布“皆有罪”。[1]这已足说明此时的国家已充分的认识到货币在整个国家的流通中的重要作用,并在实践中逐渐的去操纵它。秦始皇横扫六国,废除六国的铸币,统一货币为方孔圆形,强制推广于大江南北。由这段史实和上述的资料可以做出合理的推测,至少在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与其隶属的地方政府以及大商贾共同分享了铸币权,并可能在本国内成为信用创造者的重要角色,同时各诸侯国管理货币与铸造钱币的技术与经验已比较成熟,否则秦始皇便不可能在更大的疆域内实现货币的统一发行与管理。秦皇统一六国货币的史实也可以说明另一个问题,先秦时代的中央政府已经充分的意识到拥有铸币权的益处,“以守财物,以御民事,而平天下也”,并开始采取主动的姿态去控制这种权力。在随后的发展过程中,铸币权成为国家主权的象征,为历代的王朝政府所垄断。明朝初期刘基的“货币国定说”是对此前历史最好的理论总结,也是中国传统货币理论的成熟表现。秦皇100年后,汉皇武帝再一次果断的把铸币权收归中央政府,起因是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入之争,被史书称之为“盐铁税”之争,钱穆先生曾从制度的角度对此段历史作过详细的解读,见解非常精辟。在此之前,汉朝的铸币权过于分散,中央政府、诸侯及地方政府都可以独立的享有这种权力,这是汉高祖刘邦分封诸侯的结果。同姓诸侯威胁的加大和中央政府财政的紧张,使汉武帝决定集中铸币权,并把其垄断性的收益——铸币税——归少府(负责管理皇室财政收支的官吏)管理,据钱穆先生考证,这笔财政曾被汉武帝那用于弥补打击匈奴的军饷。铸币税存在的史实,足以证明古代的金属货币并非是足值的,他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信用创造者所创造的信用。中国的信用创造者过早的有中央政府来承担,比欧洲要早2000余年,这完全缘于政治上的早熟与文化上的智慧,过早的建立起比较稳定、成熟的社会秩序,也许还可以说明中国人与生俱来具有更强的组织能力。与此同时,金、玉、帛、珠等贵重物品也能在市场上广为流通,但是唯一具有法律效力的是铸币。2.3.2 自由货币制度欧洲的早期显然是一个自由货币的世界,因为此时的欧洲没有形成国家的概念,也没有国家的存在;中世纪时,欧洲的国家概念与国家实力刚刚开始形成,就被基督教文明的阴影所笼罩,陷入黑暗的世界中;文化的觉醒、地方王国实力的增强、商人(实际上是亦商亦盗)经济力量的崛起,几股势力在腐朽的宗教神权统治下碰撞,结果是严重削弱了宗教神权的实力,但是政治力量却没有向中国那样得到及时充分的发育,便形成多元化多中心的社会形态。这与中国的单一化社会形态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欧洲的这种社会形态导致经济力量由民间社会所控制,由民间高利贷与大商人转化而来的银行也便逐步掌握了货币的发行权与管理权,而随着中央政府力量与权力的日益增强和商业规模的日益庞大,货币发行权才转移到中央银行。据可靠的历史记载来看,最早的商业银行是意大利佛罗伦萨的巴尔迪银行,于1272年成立。比较有近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是1587年成立的威尼斯银行。1694年英国政府为了同高利贷商做斗争,以维护工商业发展的需要成立的股份制银行——英格兰银行,标志着现代银行的产生。他们发行的在不同程度上可以自由兑换的银行券,便是现代纸币的雏形。在明清时代的中国,尽管大钱庄的银票也具有很强的可兑换性,甚至清朝政府的火耗(即土地税银)也是通过银号汇到国库的。但是中国由于国家巨大的政治权威和商业歧视,压抑着工商业力量的崛起与发达,使之缺乏独立自由的市场环境,没有自动的往现代的方向发展。近代的欧洲在工业革命与殖民掠夺的过程中,整个社会与经济的面貌发生了质的变化。商业规模的增大与竞争加剧、经济对政治力量的依赖加强、经济危机的频繁爆发等为铸币权由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转移找到了支点。而这个过程也是民间社会力量在与经济权利的斗争中经济权力式弱的一个表现。英格兰银行于1694年成立到具体从组织模式上和货币发行商具有中央银行的职能(1844年的《比尔条例》)花费250年的时间,1913年美国联办储备银行的成立,使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得以正式确立。铸币权终于权落中央政府,不过它是按商业银行的模式组建与运作的。而非是中国是的未经商业充分发育成熟而组建起来的中央集权式管理体制。正如马克思所认为,货币“的流通一般要以政府的强制为前提,才能为社会所接受。[1]”这也正是对货币实质的深刻认识。两种货币管理模式在不同的时空下各自独立的发展,尽管途径与方式迥异,但最终都朝一个方向发展——中央政府掌握铸币权与货币管理权。这是世界融为一体化的过程中两种模式不断相互借鉴的结果。但是至今为止,两种货币管理模式的运作观念还有很大的差异,造成了具体管理措施上的一些分歧。2 货币的性质理论分析2.1 几种经典的观点及分析关于货币性质理论,几乎欧洲近代的每一位思想家、经济学家、哲学家都对此作了研究与探讨。这种狂热的钻研的气氛,在传统的中国是没有的,传统中国能引起狂热的是“仁”、“义”、“孝”之类的精神和在此精神主导下的社会秩序。从这里也许能看到中西方人的追求与文化的差别。近代的欧洲史告诉我们,近代学者对货币理论热衷探讨的原因是欧洲人对黄金与财富的疯狂追逐。这些学者们在探讨的过程中并没有紧紧围绕着黄金与财富打转,而是具有了更开阔的视野。3.1.1 亚当·斯密的观点古典经济学的鼻祖亚当·斯密认为,货币是“为了克服交换的不灵敏”[2]。他的观点为很多人所接受,因为每一个人都意识到,没有交换就没有产生货币的必要。所以说每一个学者对货币的分析都是从交换谈起,包括卡尔·马克思在内。但是最初的交换是没有货币存在的,这一点很多人是有歧义的,歧义的原因是对货币内涵的理解不一。究竟货币在交换发展到什么程度下才出现,是什么直接推动货币的出现?对这个问题的解释异彩纷呈,这个命题也使人们无休止的探讨下去。3.1.2 卡尔·马克思的观点经济学中的另一个鼻祖卡尔·马克思则认为,货币的本质是一般等价物,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它根源于商品,并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自发的产生[1]。他的货币商品观与其“货币的天然是金银”是统一的。因为在他的理论中,金银本身就是商品,在充当了货币之后就成了特殊的商品。他认为货币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但回避了最初的交换不能产生货币。也可以说是他认为货币是高级商品经济形态下的产物,是自由经济体中才需要而且才有产生的可能。如果追索他的这一思想渊源便可发现,追逐黄金的狂热与19世纪金本位时的实行在他的思想意识中打下了深刻的烙印,填充了他的全部思维空间,以至于无法摆脱实物货币论的思维方式。这种历史局限性的责任不在于其本身,而是在于迷住了他双眼和思维空间的时代与生活范围。其根本的原因是没有看到货币背后信用创造者的存在。这也难怪,若隐若现的信用创造者被很多学者所忽视,因为他们更信仰自由的力量,不情愿接受政治权力扩大的社会现实。卡尔·马克思在此基础上总结的货币流通规律,以及强调货币“流通一般要以政府的强制为前提”,突出国家在货币发行与管理方面的作用。3.1.3 米尔顿·弗里德曼的观点作为现代货币主义理论的创建者,米尔顿·弗里德曼无疑是现代经济学上的大师级人物。他在《自由选择》一书中写道:货币是“一个共同的普遍接受的交换媒介”,它是“建立在普遍接受的传统习惯上,而这一传统,从某种观点看,是一种虚构的信念”,即“货币的价值是建立在虚构的信念上”[2]。他对货币的研究,仅侧重于从心理学的角度进行解释,这种解释的方法非常类似于美元纸币上英文字母“It’s your god!”(这是你的上帝!),实际上多少隐含了无奈。人类的智慧是无限的,总是创造些自己无法解释的现象,就如同创造了计算机,居然计算机能够打败人脑,创造了货币却无法解释其内涵与运作的原理,这是有意识的披上了神秘的色彩,因为每一种解释都是不全面的,都能遭到人们强有力的反驳。 弗里德曼的解释与论断在现实中也有一定的合理成分,作为本身没有价值、以中央政府信用为担保的纸币,人们要接受它,必须有心理上的认同感,没有这一认同感,很难保证不发生信心危机。保持信心与认同感也是二战以来人们认为美元就是美金的原因之一。弗里德曼的虚构信念论也说明了另一个问题:货币现象的复杂性。在现代社会中她决非是央行发行了即可完结的事,更艰难的是随之而来的管理。现代货币发行的主动权更多的掌握在央行手里,随之衍生出来的名目繁多的各种各样的信用,是央行管理的主动权日渐萎缩,即使是最为发达的美国,形成了有效的金融传导机制,生活在这种环境下弗里得曼也不由的发出了无奈的叹息。而所有的问题集中于一点,就是信用创造的无限性。在现代的货币制度下,央行是信用创造者的主体,围绕它衍生出很多信用与信用创造者。所以经济学家的另一个巨匠萨缪尔森断言:“在一万个人中,只有一个人懂得货币问题。[1]”在西方学者的论著中,关于货币理论的观点不止这些,但多侧重于解释与分析,务虚而不务实。但在传统中国学者的眼里,除了管子的“御民事平天下”、司马迁的交易论、明初刘基的“货币国定说”外,似乎没有更多的异音,完全走的是务实的实践性、操作性路线。3.2 铸币的历史发展过程及分析3.2.1 中国铸币的历史发展过程及分析人类社会在币材的选择上,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的自由化以及人类自身组织能力的增强,先是选择牛、羊、斧,然后是盐、贝,再后来是铜、铁、银、金等贵金属。中国文献记载的铸币历史至少有2500年。《史记·书八·平准》明确记载:及至秦,中一国之币为两等,黄金为溢名,为上币;铜铁识曰“半两”,重如其文,为下币;而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藏,不为币,然而随时而轻重无常。这说明秦朝时的铸币制度已比较成熟,而此前早已产生铸币。据现代出土的文物和考古研究证明,春秋时代已经出现铜制铸币,战国时期出现铁制铸币。同时上述的记载也说明秦朝已基本上确立金、铜两种法币,建立了金铜复本位制。汉武帝在公元前119年曾造鹿皮币和白金币,在前113年由桑弘羊主持的币制改革中造五株钱,确立了五株钱的法定地位,这是传统中国历史上使用最久、最成功的铸币[1]。在流通领域,铜钱、金、银、玉、帛等按一定的比例并行流通,而税收和徭役则以实物或铜钱的形式征收。至唐朝武德四年,始废止五株钱,改行通宝钱制。其中以“开元通宝”的发行最为成功,其质量、轻重具成为历代制钱的定制[2]。通宝钱制一直持续到清朝末年。唐朝末年、五代时,白银逐开始正式进入流通领域,在两宋时期白银的货币化程度不断加强,至明朝中期最终形成了以银为主、以铜为辅的钱、铜并行的货币流通体制,一直持续到清朝的结束[3]。清朝时朝廷把白银作为征收田赋和商税的唯一法定货币,从实践中确立了白银的法定地位,使白银与铜钱并行流通,黄金更多的作为储藏货币投入到市场中。纵观中国的铸币史,可谓是漫长而持久,并且是比较成功的。但是始终未能决定单一的本位币制,这可能与中国的区域辽阔、自然经济占据主导地位的时间久、朝廷的信用创造能力不足有关。中国两千多年来的一个典型特征是信用创造者的主体是国家,社会上众多的信用创造者也是依附于这个主体而产生的衍生性信用,只不过依附性的程度不同罢了。但有一点,绝对没有现代社会的依附程度高,这是历史的局限性,也是商品经济发展水平制约的缘故。3.2.2 欧洲铸币的历史发展过程及分析15世纪末16世纪初的新航路开辟和海外殖民掠夺,使大量的黄金与白银通过葡萄牙与西班牙流入欧洲,导致了价格革命,刺激了欧洲商品市场的繁荣。同时金银的充足是金银作为本位币成为可能,所以在欧洲便出现了金银复本位制,并且以银为主铸造了高质量的铸币,如墨西哥鹰元。而这一向金银本位制过渡的过程,正是卡尔·马克思所生活和特别关注的时代,于是以其亲身经历与体会得出“货币的天然即金银”的论断。而这一阶段货币的本质问题是铸币权并没有完全掌握在中央政府的手里,多元化多中心的社会结构与社会力量,使大家不得不遵守社会契约论的学说。法律便是社会契约论的最典型表现。所谓的金银复本位制和金本位制也是一种法律的规定,充分的体现了社会契约的观点。以金本位制为例,英国政府于1816年以颁布法令的形式来确定金本位制度,其他欧洲国家同样是这样。金本位制度的特点:一是金币可以自由铸造和自由融化,二是金币可以自由兑换辅币和银行券等价值符号,实质上是可以自由利用黄金或金币创造信用;三是黄金可以自由的输出入国境,以保证物价与汇率的稳定。由此可以看出这种制度本身和制度产生的来源是在自由货币阶段,还没有进入统制货币阶段。金银本位币制度在人类历史进程中的短暂性表明,金银作为货币不是人类最后的选择,只是阶段性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最后必将像贝、铜钱等一样被社会所淘汰。首先它是不具备使用的便捷性;其次是信用创造的能力有限,社会中有限的金银储备量制约了其信用创造能力。这是金银作为法定货币的一个致命缺陷,他从17世纪到20世纪初能够作为法定的本位币是因为这个时候没有足够强大的信用创造者来创造足够的信用来满足社会经济飞跃发展的需要,于是拥有足够价值的黄金与白银便在弱势信用创造者们的支持下充当了这一角色。同时,政府以法律的形式规定黄金作为本位币,并允许黄金以5%的误差存在,让所有的商人与购买者自觉的遵守这一规定。这些法律也增强了黄金的信用能力。没有足够的信用存在,黄金作为货币的生命力更加有限。铸币的历史是一个信用创造者信用创造能力不足的时代,特别是以具有更高价值的金银作为铸币材料的时代,它必须用大家都接受的、有一定价值的稀缺实物来弥补自身的缺陷,增强自身的信用,同时这种制度安排也奠定了货币的所有权归属问题。3.3 纸币的历史发展过程及分析3.3.1 纸币在中国的历史发展过程及分析3.3.1.1 北宋的交子据可靠的历史考证,世界上最早的纸币出现在中国北宋时期的四川,名曰“交子”。虽说汉武帝时出现鹿皮币,但是其为时不长,影响有限,其可能类似于现代的汇票或支票;唐朝中期宪宗时出现的“飞钱”,其性质也仅仅相当于现代的汇票,故由此说。“交子”在四川出现的原因,历史学家虞云国认为,这与北宋初期铁钱在四川非常盛行有关,铁钱盛行的原因“一是五代后期后蜀本就铸造过铁钱;二是当时四川的铁矿比较丰富:三是这里与西南少数民族接壤,使用铁钱可以防止铜钱外流。”众所周知,铁钱与铜钱相比要笨重的多,使用起来及其不便,然而“当时川蜀成都府路的社会经济水平在全国仅次于江浙,铁钱的使用显然不能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1]”这直接促使了纸币在四川的出现。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在区位因素、政治因素、自然资源因素、商品经济发展因素等的共同作用下,促使了世界上最早的纸币在中国的四川出现。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是唐宪宗时期出现的汇票“飞钱”的经验应该也对其产生了不小的作用。《宋史·食货志下三·会子》说:“会子、交子之法,盖有取于唐之飞钱。[2]”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印刷技术的成熟与印刷工艺水平的提高对此也应该起了不可磨灭的推动作用。“交子”大约是在北宋太宗末年(996年)和真宗初年(997年)出现,如同现代西方国家的支票,数额自定,自由交易,不足之处是极易被伪造。1004年四川的行政长官对其着手整顿,命成都十六户富商连保主持其事,共同押字隐密,以保证发行“交子”的信用。这是典型的“官督民办”的发钞银行,比采用同样形式美国联邦储备银行早了整整909年。伪钞的继续出现与为了彻底的贯彻朝廷的意图,1023年在朝廷的支持下益州(今成都)成立交子务,开始官办发行“交子”,官交子与私交子不同的是:上盖益州交子务和益州观察使的官印;固定面额;设立准备金,每造一界(即一批)交子,备铁钱三十六万贯;每界交子以两年为期予以兑换[3]。从法律上确立了交子的铁钱本位制。以铁钱为本位的交子与铁钱同时在四川流通,在整个11世纪其面值是比较稳定的。四川的交子是一个成功的试验,是人类进化史上一个伟大的创举。3.3.1.2 南宋的会子交子的成功发行及流通、江浙经济的发达、铜钱铸造量的锐减、朝廷财政的困难,促使了南宋朝廷也发行纸币,称为“会子”,正式发行于1160年,是当时发行量最大、流通范围最广的全国性纸币。这是在四川交子的基础上的更大的突破。与交子不同的是:会子以铜钱为本位;面值比交子更小、更适于流通;三年为一界,每界发行一千万贯,远远大于交子;会子与铜钱可自由兑换。[1]会子的发行机构称为会子所,由朝廷控制。朝廷发行会子的动机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缓解因巨额岁币和军饷而造成的财政困难。这种解决财政困难的政策与黄仁宇在《万历十五年》一书中称崇祯皇帝不知道利用金融手段来解决财政困难是一对绝好的对比,明朝中后期已经对纸币的发行完全失去了信心,同时人的思想也显得更加保守。3.3.1.3 金朝的交钞北边的金朝在1154年也发行了一种叫“交钞”的纸币,没有兑界制度,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无限流通货币。但也因货币不断的恶性贬值最终创造了六千万比一的空前的贬值纪录。[2]可见,在专制的王朝政府中,政府中没有一个独立的信用创造机构,其信用创造机构隶属于政府并为其统治政策的贯彻服务的,创造信用的动机是不纯的,所以在制度的设计上出现了在严禁他人破坏信用的同时却为自己破坏自己所创造的信用准备了条件,使他能够在准备金不足的情况下无限度的发行信用。这样导致的结果是堡垒的内部首先遭到破环。这似乎是对现代世界货币制度设计的一大警示:信用创造的独家垄断与信用创造者的官僚化是不可取的,务必保证信用创造者的独立性与权威性,使其与国库和财政政策有效的分离,是保证信用的不二法门。3.3.1.4 元朝的宝钞吴晗在《朱元璋传》中考证,元朝初期朝廷便发行宝钞,与宋金相比,其发行规模要大的多,更重要的是,其纸币的发行制度与管理制度也有了相当大的改进,具体表现在:第一,用金银等贵重实物作为钞本(准备金),各路(地方一级政府)无钞本不得发行新钞,这是对宋金已有的准备金制度再次肯定与完善;第二,因造宝钞的数量有定额,计算全国商税收入的金银与烂钞兑换数作为发行数额,比南宋的每三年为一界发行1000万贯要科学的多,也是一大进步;第三,朝廷有收有放,丁赋和商税都可以用宝钞支付,扩大了宝钞的影响力,增强了宝钞的信用;第四,持钞者随时可以向钞库兑换等值的金银,在政府所创造的信用有限、金属货币受人欢迎、商品经济仅局限于城镇的社会历史环境下,这一点无意增强了宝钞的信用度。[1]所以发行的宝钞基本上是受人欢迎的。 但是元朝后期,朝纲不振,贪污腐化,政令不畅,整个官僚体系的行政效率锐减,导致挪用钞本,无限制的滥发宝钞造成恶性的通货膨胀,并且只发行不收回,不能兑换金银,烂钞不能兑换新钞,是整个大元宝钞的发行与管理体系全面崩溃,加剧乐社会的动荡与混乱。不得不承认的是,元朝宝钞发行与管理体系的崩溃,在元朝败走北部沙漠的过程中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3.3.1.5 明朝的宝钞尽管如此,纸币的独特魅力吸引着朝廷的关注,这决非是单纯的社会经济环境的客观因素决定的,可能与其丰厚的铸币税有密切关系,两宋、金、元发行纸币的经验表明,有效的运用纸币是一个有效的解决财政困难的有效手段,同时也可能加强对国家整体经济运行的控制。朱元璋在洪武七年设宝钞提举司,下设钞纸、印钞二局,宝钞、行用二库。在纸币的发行制度与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并于洪武八年命中书省(相当于中央政府)造大明宝钞(史称洪武宝钞),最初在江浙一带流通畅顺,到洪武二十六年推广到全国时便发生贬值的现象,到成化时(1465年——1487年)洪武宝钞在民间已行不通,只能在官府间流转,仅成为明朝的形式货币。[2]从此,纸币在传统中国失去了其应有的法定地位,清王朝时已完全不在使用。纸币在传统中国逐步被淘汰的局面,从客观上讲,是商品经济仅局限在城镇的有限范围内,而此时占据着统治地位的是自然经济;从主观上讲,是承担创造信用的朝廷的动机和缺乏效率的官僚机构造成的;另外还有一个不可忽视外部条件是金银的大量开采和在繁荣的海外贸易中金银的大量流入。作为贵重金属,金银自身的信用显然是本身没有价值的纸币的不能相比的。3.3.1.6 清朝的银票在史书的记载中,清王朝政府没有发行过纸币,它规定一切田赋只能以银两交纳,确定了白银在货币体系中与铜钱所具有的同等的法定地位。政府没有发行纸币,却推动了民间金融业的兴起与发展,钱庄与银票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据可靠的史载,当时的官府也利用银票来转运税银。中国传统的民间金融业在遭到入侵的十九世纪达到鼎盛,随后便被更适应市场经济的西方金融业所取代。3.3.1.7 综评从被送到明朝的纸币发行过程和动机来看,发行纸币的客观需要与主观动机也完全被朝廷所理解,已不再是一种偶然的现象了,更似乎代表着一种历史的趋势。从明朝中期开始以银、铜钱为主的货币流通似乎隔断了这种趋势,但是有两点是值得注意的:其一,专制的朝廷已认识到以自身的官僚系统作为信用创造者的严重不足之处,无法克服自身的腐败、无效率与利己的动机。其二,为民间信用机构和信用工具的兴起提供了条件。唐时出现飞钱、北宋交子、南宋会子、大金交钞、元朝宝钞、明前期宝钞,随后出现明清的银票等,这个过程由民间走向官方,官方走向民间,最后是两者相互融合、互为借鉴、在法律的支撑下共同存在的过程。而中国的最后这一过程是在借助西方的经济成果和金融工具后完成的。这也是中国的金融体制与西方的金融体制在形式上相同,但实质迥异的根本原因所在。3.3.2 纸币在欧美的历史发展过程及分析欧洲的纸币产生的历史比较晚,是在近代的商业银行中出现的。孙杰在其著的《货币与金融》中讲述了这样的几个史例[1],对理解这一段的历史也许是有帮助的。1609年由荷兰商人成立的阿姆斯特丹汇兑银行,他为公众提供的是“一种符合公共利益的法定货币”来取代价值成分杂乱的(劣)硬币。他并没有创造货币,只是一种服务于百分之百的完全信用体制,透支是被禁止的。在1716年成立的法国通用银行,发行了大量纸币,并以平价收购金属货币,但是恶性的贬值,使其仅仅过了4年便不再成为合法的支付手段。1783年瑞士银行家在皇室的支持下发行了7000万利费的银行券,1787年高达1亿利费,结果也在1795年全面崩溃。1694年成立的英格兰银行,发行银行券,历经危机,但终以1844年通过《英格兰银行条例》,在法律的保证下健全了纸币的发行、运行监督及管理体制,并且通过市场机制进一步理顺了上通下达的传导机制,更重要的是建立了强烈的法律责任感,是超越任何私欲的。美元纸币的产生过程是在欧洲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的结果。美国早在独立战争爆发后不久,1775年6月22日,由美国13个殖民地的联合政权大陆会议批准以西部土地为储备发行纸币,称为“大陆货币”。1781年以银行券取代。独立战争胜利后,持续动荡的国内局势使银行券的大幅度贬值,引起了商人与购买者的极为不满。1789年宪法公布后,在首任财政部长汉密尔顿的积极游说与主持下,国会授权两家商业银行发行纸币,1836年停止发行。[1]1862~1864年的国民银行法准许各州指定的银行发行纸币,称为“国民银行券”,该券于1935年7月1日起收回不再发行。为防止银币被私运出口,发行“银币券”,接着又发行了“金币券 ”,这两种券是可以兑取金币和银币的纸币。1861年爆发了南北战争,为了筹措费用,国会立法授权财政部直接发行不兑现的纸币,称为联邦券(政府券),是现代美元的前身。1913年 12月,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储备法案,建立了联邦储备制度。美元的发行权属于美国财政部,主管部门是国库,办具体发行业务的是美国联邦储备银行。在全国划分的12个联邦储备区中,均设立联邦储备银行,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在华盛顿设立了联邦储备委员会。1914年由12个联邦储备银行发行的联邦储备银行券成为法定货币,1945 年6月12日起,这种券收回不再发行。接着发行了一种联邦储备券,作为日常的通用货币。1944年的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立加速了金本位制度的末日,在整个资本主义体系建立了双挂钩制度:黄金与美元挂钩,美元与各国货币挂钩。这一体制明显的透露出了黄金储备资源的有限性,黄金的这一致命缺陷终于导致了1971年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代之而来的是1976年牙买加体系的建立,他完全抛弃了黄金在货币史上的地位,第一次在世界范围内确立了纯信用货币制度,并通过协约加强与协调各国信用货币的管理,以维护国际贸易的实现与世界市场的进一步扩展。现代的货币制度除了有中央政府担当信用创造主体之外,还有另一个特点就是加强国际间的协调与约束,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加强中央政府信用创造者主体的地位和对货币市场有力有效的管理。3.4 两种货币制度的思想渊源纯信用货币——纸币的出现,伴随着两种不同的理论认识,一种是传统中国式的统制货币理论,一种是欧美式的自由货币理论。传统中国式的统制货币理论认为,纸币是国家发行并强制流通的一种价值符号。这种论断至少体现两种思想:“国家发行并强制流通”是管子“御民事平天下”说和刘基“货币国定说”的翻版,是对传统货币思想的一种延续。“一种价值符号”则是取意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马克思认为,货币的本质是一般等价物,它履行了货物等价交换的职能,本身拥有足够的价值。纸币仅仅是这种价值的符号,它代替货币履行货币的流通职能,本身并不是货币。显然这种思想依然停留在19世纪的金银本位制时代。以苏联的卢布和人民币为例,黄达认为,“卢布规定有含金量,但并没有多大实质意义”。“人民币从未规定过含金量,而且在1948年底关于发行人民币的一篇社论中明确申明:‘解放区的货币,从它诞生的第一天开始,即与金银完全脱离关系’”。[1]如果没有信用理论的出现,铸币理论与纸币理论很难融合在一起。然而依照现代主流经济学的解释,这里面没有信用的存在,因为国家的本质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其根本的特征就是专制,货币便是国家强制垄断的产物。这也许便是纸币理论中国式解释的理论渊源,具有悠久的历史,并凝固为厚重的文化。与之相反的另一种解释是欧美式的自由货币理论。这种理论认为,货币的本质是国家对公民的负债,国家仅仅是在契约的基础上履行的是一种管理职能。基础货币的所有权属于所在国的国民,除此之外的其他货币则属于信用创造的产物。该解释体现了这种思想:一是主权在民,维护自身的权利与利益,保障自身的人权与安全是由来已久的思想;二是产权意识与产权制度,产权在民与主权在民是一对孪生兄弟,在欧美社会里同样具有深刻的社会渊源,强烈的产权意识与完善的产权制度是信用创造的基础。这种思想的现实模式就是:货币既然为公民所有,货币的发行与管理就必须为公民负责,保证社会经济秩序的安全与繁荣,切实的维护公民的利益与福祉。在这里值的说明的是,对公民负债的货币是狭义上的货币,在西方经济学中被称为基础货币(或高能货币、强力货币),它的内涵是以此为基础可以创造更多信用的货币,是所有其它信用货币的母体,而它本身也同样是信用货币,但是其创造的信用货币是基本的信用货币,是信用创造者对信用主体的负债,这些基本信用货币是信用主体的财产。基础货币以外的货币是派生性货币,他们均具有流通性和兑换性,但是这种流通性与可兑换型在时间和空间上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不像基础货币被法律赋予了其无限的流通性与兑换性。两种货币理论认识上的不同,正反映了两种不同的政治理论与文化理念。统制货币理论在中国的历史比较悠久,实践的经验也比较丰富,但是自身的缺陷无法适应高度市场化的市场经济;自由货币理论显然是适应这一经济阶段的,不过,也正是伴随着政治力量在整个社会中的影响力的逐渐增强,自由货币理论才显得更加有活力和魅力。相信自由货币理论,另一个原因它在理论上肯定了公民的权利与利益,加大了对货币政策的潜在约束力。在实践操作中,尽管在国际经济贸易的推动下和国际契约制度的约束下,双方在制度的形式设计和功能设计上越来越没有区别,但是所持的运作观念却无法弥合,也许这才是真正的全球多样化表现。3 信用创造者与信用货币3.1 信用创造者的历史选择4.1.1 信用创造者的出现与历史选择过程分析关于信用创造者在人类历史上最早的出现过程,没有任何有价值的证据作为参考,我们有必要充分的发挥一下我们的想象力,假定在一个经营农牧业的原始部落里,部落规模的扩大(可能是军事兼并的结果)使其整个部落的社会关系复杂化,超出了原有的血缘关系;同时由于生产条件的允许,部落内部交换的频度、广度、深度都达到一定的程度,使纯实物交换开始不能满足已经扩大化、复杂化了的原始部落的需要,伴随而来的是交换过程中矛盾的产生,部落首领为了解决这些矛盾,简化交易的过程,减少不公平的现象,便宣布部落成员都有、并且视之为生命的羊在部落交易中的法定地位。于是,交换逐渐变得正常了,也更加频繁了。但是,羊的大小、公母实际标准变得混乱,于是部落首领再一次宣布,母羊的价值是公羊价值的1.2倍,大羊的价值是小羊的价值的2倍,交易秩序重新确立,交换的频度、广度、深度进一步深化,当然这是伴随着生产能力的扩大逐步实现的。在这个过程中,羊是实物性的货币,并且具有一定的信用;这种信用是部落首领给予的,部落首领就是信用创造者;市场中的交换者们则是信用主体,他们既是信用的使用者,又是实物货币的拥有者。从这个简单的假设中可以看出,货币是信用创造者和信用主体充分合作的结果,没有足够权威的信用创造者的出现,信用主体的资产和财富就不会变成可以自由流通的货币,实现交换的便捷;但是没有信用主体用自己的资产与财富作担保,信用创造者凭自身有限的实力是根本无法承担这个责任的。信用创造者就这样出现了,但并非是如上所述的唯一的方式,并且在随后的发展过程中,在同一时间和空间内会同时出现多个信用创造者,他们之间存在着相互竞争的局面,随着时间的流失,有生命力的信用创造者生存下来。信用创造者也逐渐的由个人转向组织、由弱势的组织转向强势的组织。他们的一个共同特色就是必须有信用主体的信任与支持,不管这种信任与支持是被动的还是主动的。担当这个角色的人或群体非常复杂,可能是以政治力量为核心的国家组织,也可能以军事力量为核心的割据政权,还可能是以经济力量为核心形成的商业联合,还可能是在某种社会力量下达成的一种社会契约。总之,信用创造者的出现和信用创造者信用能力加强,真正意义上的货币才诞生。随着时间的推移,人类交换范围的扩大,货币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信用创造者逐渐由强势组织来担任,这一点古代的中国做的比较成功。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只有强势的组织才能创造更强的信用能力;同时他们选择稀缺的、大家都能接受的、甚至具有一定实用价值的实物作为货币以增强信用;也可能把这种货币附上某种神圣的宗教色彩来加强其信用,这在古代历史上是经常出现的。不过在自然经济的早期,货币流通的广度、频度、深度还是非常有限。用马克思的人类历史进化论的观点来讲,这是生产力发展水平制约的结果,人类还没有足够的剩余品用于交换。同样其他因素也不应忽视,比如产品的同质性太强且易于模仿,信用创造者的信用能力有限等。4.1.2 信用创造者主体最终选择国家作为人类历史上最强大的组织——国家或诸侯(也可以说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什么时候拥有铸币权、成为最重要的信用创造者的历史已不可考。但必须相信,尽管铸币权最终被中央政府(或称为国家)拥有后货币的流通性与可兑换性变得更强、更广、更深刻,但是货币既不是国家的发明,也不是立法行为的产物。只是有了国家和立法机构后,货币才有了更强大、更坚固的信用支持,变得更具普遍意义。由于社会结构与社会形态的不同,各区域范围内的货币发展形态与货币管理制度并不相同,于是便出现了上述的统制货币制度和自由货币制度。
在统制货币制度下,社会形态的一元化或说单一化,使政治力量在整个社会结构中及其运转的过程中处于核心的地位。政治力量的最高承担者——中央政府便顺理成章的担当起信用创造着主体的角色,同时在局部区域里也出现了多个信用创造者,以弥补信用创造者信用创造的不足。这些信用创造者有商人、官僚、大财主、高利贷者等,多来自民间,但却始终未能摆脱政治力量的影响,成功的孕育起民间金融市场。而同时由于中央政府职能的重点侧重不同和信用工具的缺乏,也未能创造出更多的信用,最终使政府货币信用体系也未能完全发育起来。自由货币制度是在多元化、多中心的社会形态中形成的,所以导致同时出现多个信用创造者但却没有出现能处于主体地位的信用创造者,导致了混乱而复杂的货币局面,影响了货币化的历史进程。中世纪以及更早时期的欧洲可能便是因为这种货币局面而变得难以沟通和统一,然而却在近代商业的繁荣和文化觉醒的过程中形成了多层次、多领域的发达的民间金融市场。这种民间金融市场是现代世界金融市场的雏形与前奏。到了近代,随着商业的繁荣、产权制度的确立、国际贸易的频繁,以及新的财产组织形式与运作模式的出现,多元化的信用创造者创造出更多的信用工具,繁荣和壮大了民间金融货币市场。这个时候,国家才意识到必须拥有铸币权,这比中国要晚2000年,但是选择的时机却是比较恰当的,有利于形成一个在国家调控下的更加市场化的金融传导机制。更为重要的是,在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情况下,具有更强权威性的中央银行担当起信用创造者主体时,能够创造了更大、更多的信用,进一步推动了民间金融市场的繁荣和健康发展。纵观当今世界之金融市场,民间金融市场的规模要远远大于政府的金融市场,但是政府金融货币市场却在其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杠杆功能和核心作用。民间金融市场强大的信用创造能力是其最大的特色,其一是信用工具的创造,其二是信用量的创造。信用工具的创造是信用量创造的前提,信用量的创造是信用工具创造的基础。民间金融市场的这种活力来源于多个信用创造者,包括国内外的个人、股份公司、证券投资公司、银行、财团、基金组织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等等,他们拥有在法律规定内的自由创造信用工具的权力,信用量便伴随着信用工具的增加而增加。4.2 契约制度下的信用货币在信用创造者未出现之前,信用主体之间的交换过多的是建立在相互信任和道德的基础上,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信用创造者的出现,市场力量逐渐的成为一个有效的约束力量。进入近代以后,又出现了一个新的约束力量——法律。市场、法律、与道德不仅约束着信用主体,使其维护现行的货币制度,而且还约束信用创造者,使其不能利用对公民的负债不负责任的无限制创造信用量和具有破坏性的信用工具。于是,在道德、市场、法律的约束下逐步形成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使现行的信用货币制度进一步的健全与完整。在经济全球一体化与金融自由化的21世纪,各国的经济与金融市场已融合到不可分割的地步,这种局势要求各国的货币拥有更多、更强的信用支持,以保持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便制定了一系列的国际货币契约和金融货币制度,如布雷顿森林体系、牙买加体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国际清算中心等等,这一系列的国际制度安排是为稳定汇率、方便交易而进行的,却同时也增强了各国货币的市场信心和清偿能力。这种国际货币制度的安排为强势货币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比如美元,国际上都以美元作为储备货币,更甚者如阿根廷与香港,实行货币局制度,即发行的货币量是以同等数量的美元作储备金,以保证经济的繁荣与国际贸易的正常发展。同时,作为全球经济运行中强势货币的美元也获得了很大的收益,据张宇燕称,美国1998年的铸币税收入可占国民生产总值的0.2%[1],如果依照当年美国的GDP计算,即可收入160亿美元。另外在值得重申的是,强势的信用创造者主体地位与其对货币的管理能力也有关。如在美国,形成了法定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和公开使业务操作三大货币政策工具和有效而通畅的货币政策市场传导机制,使货币政策通过各层次、各阶段的金融机构到达最终的调节目标,能够成功的维持市场的信用。最后不得不强调一点,在现代的金融体系中,由政府创造的信用称之为货币,而由民间金融机构创造的信用和衍生性信用不能称之为货币,这是法律上的规定,同时法律上也规定了其不同的流通范围与可兑换性。但无论是政府创造的,还是民间创造的,在理论上都完全可称之为货币,因为他们都具有货币的特性。而货币层次的划分如M0、M1、M2、M3等也说明了这一点。但在理论上的范围比这更广、更宽,界定货币的内涵层次以及衍生性信用货币的区别,是为了便于管理。任何人不能因此而限制了自己的思维空间。民间金融市场的繁荣和发展还有待于具有更智慧和更有胆魄的信用创造者出现。4 信用工具与信用货币4.1 统制货币制度下的信用工具及分析从信用工具的特性来考虑,货币是被人类创造出来的第一个信用工具。而这个信用工具从出现到成熟,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在中国,古代商品经济尚未发育成熟,这一信用工具便被国家过早的垄断了,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维持了短暂的稳定,但是却严重的抑制了信用工具的再创造。黄仁宇在《万历十五年》一书中针对明朝的国库空虚、财政困难这样写道,崇祯皇帝没有利用发行债券来支付军饷,是不可思议的事。这句评论反映两个问题:一是民间金融市场没有形成,根本没有一个经济实体强大到可以作为政府的债权人,同时在政治力量处于统治一切的中国,任何一个经济实体都会怀疑政府的信用。据史载朱元璋时期的南京城墙是江浙大富豪们捐款修建的,在中国谁敢对专制的所谓“衣食父母”负债,同时洪武皇帝也绝无对这些捐建者负债的诚意。二是信用工具的缺乏,在统治货币制度成熟的一元化社会中,并且是在倡导重义而轻利、重农而轻商的社会中,货币问题很难被单独的探讨和独立的行事。在那种尚未完全货币化的交易环境下,信用工具的创造并不是必要的事情,这就抑制了信用工具的进一步创造。5.2 自由货币制度下的信用工具及分析然而在古代的欧洲社会中,第一个信用工具——货币——被创造出来后,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区域多元化的社会形态相遇了,在社会各种力量的竞争中,形成了经济力量在其中稍占优势的自由货币制度。这种自由的体制隐含了更多的不稳定因素,却给予了信用创造者更多的信用创造空间。在这种情况下,更多的信用工具被创造出来了,奇迹再一次在欧洲出现,启蒙运动、工业革命、科技革命使整个欧洲社会的商业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财富的增加、货币的不稳定性、利润的无限追逐、风险规避的需要,使更强大的信用工具被创造出来。这个时候信用创造的动机有多种说法,其中以希克斯和尼汉拔的交易成本说、格林包姆和海沃德的财富增长论、弗洛里德的货币促成论最为典型。20世纪的新科技革命和经济全球一体化使信用工具变得更为繁杂,信用主体与信用创造者为了规避风险和金融管制,充分的利用现代的技术与金融管制中的漏洞,积极的创造信用工具。欧洲在这些方面做得比较成功,首先是商业信用,赊销、分期贷款等随着商业繁荣逐渐活跃起来,然后是国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随着金融银行业的发展,又出现了期票、汇票、本票,金融市场的发达,促使了远期、期货、期权、掉期等衍生性信用工具的出现。这些仅仅是些基本的、典型的信用工具,具体而言,数不胜数。早期的信用工具创造的目的是追逐利润和加速资本的积累,如公司债券、股票、赊销等;期票、汇票、本票等的出现是为了交易的方便,而远期、期货、期权和掉期的出现则是为了转移风险和规避监管。5.3 两种货币制度创造信用工具能力的比较分析历史为什么选择自由货币制度来创造更为发达的信用工具,而不是选择统制货币制度,这是否意味着自由货币制度比统制货币制度更先进、更优越。如果用人类进化论的观点来看,这种结论站得住脚的。如果从信用工具与信用量的创造来讲,自由货币制度确实比统制货币制度有过长之处,但是如果从自由货币制度日趋加强的国家统制的角度来看,后一种制度显然是不能否认的。然而真正的史实是,他们在历史上曾经先后出现过,然后到近代社会中又同时共存,现代社会又开始走向融合和统一。至于为什么自由货币制度孕育更多、更强的信用工具,首先是因为多中心、多主体的信用创造者,在一个缺乏社会中心的社会,经济力量的日趋强大和商业日趋繁荣的局势下,信用创造者仅仅是在简单的道德和市场约束下为了满足信用主体的需要而创造了更多的信用工具。难能可贵的是,这种游戏规则被日后的法律所承认并被有效的保护起来,此举又进一步的增强信用工具的信用,繁荣了民间金融市场,为在此基础上创造衍生性信用工具准备了条件。其次是经济利益追逐的需要。这可能是信用工具创造的真正动机。在每一种社会形态中都有追逐经济利益的人或群体,关键是这种利益动机是否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并行成一种制度规范,占据一定的社会地位,形成一种强大的社会力量。这只有在社会多元化和崇尚社会自治的欧洲社会才有。而在古代中国则很微弱,经济力量总是处在政治力量的压制之下,依附政治权力而生存,自由孕育的空间非常有限。这是一种社会文化因素。其三是商品经济的发展与财富积累的缘故,近代的欧洲通过殖民掠夺、强盗式的贸易、以及工业革命、科技革命在较短的时间内集聚了大量的社会财富,社会财富的增加,出现了更多有产者和富裕的工人,同时出现了更为繁荣的商业贸易,这就意味着更多信用主体的增加,在这些信用主体的追逐经济利益的同时又渴望能够转移风险和规避监管,这便为信用工具的创造孕育了有利的社会环境。5.4 信用工具的非实物化过程分析从信用工具创造的历史进程来看,是一个非实物化的过程。北宋时期的交子,南宋时期的会子,金钞的交钞,元朝时的宝钞,洪武宝钞,明清时期钱庄、当铺、票号的银票,意大利的银行券,近代欧洲的股票、国债券、公司债券、本票等,都作为货币在一定的范围内流通和兑换,为当代的纯信用纸币的出现作了很好的预演和准备。货币最终被纯信用纸币所取代,是信用工具非实物化过程中的一个重大突破,也部分的说明了货币的真正内涵。而在今天,纯信用货币则作为在法律意义上具有无限兑换性的信用工具的信念根植于在每一个人心中。信用工具非实物化的过程,为信用工具的进一步创造提供了契机,扩大了信用量,满足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这是金银等实物作为本位币时所不能满足的。信用工具的创造和纸币的出现,是人类历史上的一大奇迹,完全证明了人类的智慧,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真正主动地掌握人类自己所拥有的财富,改变了以往几千年来的被动接受局面,它比秦汉时期确立的统制货币制度具有更强大的意义,毕竟统制货币制度是建立在没有充分发育的经济结构和社会形态下。但是从实物货币转向纯信用货币——纸币,也使人类面临着更大的信用危机,这是人类又一次考验组织的力量从胜利再次走向胜利的机会。人类的智慧是从人类自身的组织力量中表现出来的。5 通货膨胀与信用货币5.1 通货膨胀的性质分析无论是在统制货币时代,还是在自由货币时代,信用货币都始终处于历史的主流,在当时的社会经济生活运行中主导地位。他可能间或的局部性、阶段性被组织的实物货币所取代,但这只是偶然的现象。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通货膨胀或者是货币贬值,这种现象首先是一种信用现象,同时也是一种历史现象,绝非是近代的资本主义社会所独有,只是在近现代的经济运行中,经济运行时间与空间的缩短,使其周期性缩减,破坏性更大,社会影响力增强。但这些不能否让此前的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通货膨胀。在中国的历史上,没有关于通货膨胀的详细记载,一般是以政府征用军饷、地主剥削严重的形态表现出来,造成的市场物资奇缺,民不聊生。这说明当时的通货膨胀与社会动乱与不安定因素经常联系在一起,往往是以社会危机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南宋朝廷为了解决财政危机,在准本金不足的情况下,无节制的发行会子,造成了一次又一次的会子危机,如1209年的“嘉定危机”、1240年的“嘉熙危机”、1247年的“淳由危机”、1264年的“景定危机”等,在“景定危机”中,宰相蔡京终止会子的发行,以“金银见钱关子”(也称“金银关子”、“见钱关子”或“银关”)代之,想重塑其纸币的信用,但仍旧无法阻止通货膨胀的发生,“会价日损,物价日昂”的局面一日甚于一日,老百姓拿着钱买不到东西,民不聊生,不断的引发社会危机,一直持续到南宋被元所灭。[1]元朝后期宝钞的恶性贬值,更进一步激化了社会的矛盾。通货膨胀以独立形式表现出来的可能仅仅在局部有限的经济繁荣的城市内,范围非常有限,政府以行政的手段便可以制止这种行为。这时候的通货膨胀或通货膨胀引起的社会动乱说明了政府在货币管理上的严重不足,缺乏有效的缓活性的微调手段,有的只是猛药炮轰式的,尽管管用,但是破坏性太大,更重要的是破坏了当时已建立起来的信用工具和信用关系,阻止了信用工具的继续创造和信用量的继续扩大,这是现代货币政策所极为忌讳的。在近代欧洲的自由货币制度下,面对通货膨胀,可以通过“物价——黄金”的市场自动调节机制便可以有效的控制。有关“物价——黄金”市场自动调节机制理论是英国人大卫休谟在18世纪中期发现的,可以描述如下:当本国的物价上涨,货币贬值时,信用主体便把黄金融化成金块储藏起来,退出流通领域,或者输出国境以购买更为廉价的物品,这样导致本国的市场上流通的金属货币量减少,货币便会增值,物价回落。这种自动调节机制被描述起来显得特别的完美。古代的中国也有这样一种自发的社会机制存在,在市场的运行过程中发挥着微调的作用,使各区域的物价平稳。在纸币本位制下,上述的机制显然不行,于是便演变成“利率——汇率——物价”的市场自动调节机制。此时的政府在信用创造者中间处于主导地位,所以也就积极地参与市场行为的微调,在美国发达的金融市场与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顺畅的情况下,美国联邦储备银行以局外的身份通过这种机制成功的微调本国的经济形态。而在很多国家都不理想,这种市场自动调节机制对市场的微调试是成功的,政府介入后这种自动调节机制的功能就更强了,但是面对恶性的通货膨胀便一筹莫展,因为此时这种机制已被破坏,失去了原有的功能,必须借助行政的力量。据史料记载,北宋时期的东京便成立专门负责市场调节的官方机构——市管所,负责调剂市场的余缺,稳定物价。行政力量在应付现代社会中恶性膨胀具有非凡的效应。6.2 通货膨胀的成因分析关于通货膨胀的成因有很多种说法,最传统、最古老、最典型的则是生产供给相对过剩或供给结构不合理造成的。卡尔·马克思似乎就是持这种说法,在19世纪中期欧洲社会生产能力比较充足和信息不灵敏的情况下,比较容易出现这种情况。而现代西方的经济学家则不这样认为,他们通过建立数学模型和定量分析,提出了需求拉动说、成本推进说、供求混合说、结构说、预期说等多种理论解释,试图揭示通货膨胀的成因与机理。应该说这些解释在数学模型与统计数据的支持下是非常有说服力的。但是在通货膨胀治理的过程中却是根据具体成因的不同综合的运用了这些因素,然而这些建立在实证分析理论上的解释,终不能掩盖其通货膨胀是一种货币现象的事实。最初持这种观点的是货币理论的开创者米尔顿·弗里德曼。把货币作为一个独立的考察对象是西方传统分析方法在经济学上进一步肢解的结果,而在另一方面也意味着货币本身在学术研究的地位提高了,这样使其不在仅仅局限于经济学的范畴内,而且可以从社会、文化、政治等多个角度来进行探讨和研究,这应该是货币研究上的一个进步。把货币现象作为一个独立的研究对象来进行研究,就意味着货币的内涵与外延将发生深刻的变化。狭义上的货币即国家对公民负债的货币将转为广义上的货币——建立在基础货币基础上创造的所有的具有可兑换性的信用工具。只有采用这种更宽广的口径,才能对货币现象认识的更为深刻,而这种研究的结果便再次证实,货币是一种复杂的现象,复杂的超出所能想象的范围,原因是信用创造者太多,他们充分的利用现代商业环境的复杂、金融市场的自由发达与高度国际化、科学技术的不断更新,拼命的创造信用工具,以保持自己在国际竞争上的优势,这实在得益于持续稳定的商业环境和具有较强约束力的法律制度。纸币并不能成为产生通货膨胀的根本原因,真实原因是作为信用创造者主体的政府的信用太低,他们可能不能满足民众的实物或心理上的需求,而导致民众丧失其对所发行的纸币的信心,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通过一系列的市场传导机制才能实现。纸币之前的信用货币,包括贝、铜钱、铁钱、金币、银币、以及金银作为储备金的货币等,所产生的通货膨胀,都是信用主体与信用创造者之间的矛盾达到相互无法谅解,无法信任而引起的,不是因为货币本身而产生的。信用货币本身是没有过错的,所有的罪恶全部来源于那些被掩盖起来、不易为人发现所代表的关系上。在此再次重申的是,具有了信用创造者,真正意义上的货币才产生;由国家承担起信用创造者主体的角色,纯信用货币时代才可能来临。但这些都是信用主体与信用创造者在特定环境下相互协商、相互作用、相互共识的结果,而非信用创造者之独立功劳。6 世界货币与信用货币6.1 目前国际货币格局的形势分析国际贸易的广泛发展和世界市场的形成,迫切需要形成一种合理、稳定的国际货币制度。随着金本位制历史的结束,布雷顿森林体系的解体,代之而来的是牙买加体系,牙买加体系实际上是建立了以美元为中心的多元化国际储备和浮动汇率制,在这个体系中,实物货币在最后阶段的代表——黄金——的国际储备地位再次受到严重削弱,欧元、日元对美元具有相当大的挑战性,特别是欧元,从布雷顿森林体系到牙买加体系的转变,说明了美国政府作为世界货币的信用创造者主体地位受到严重的挑战,这种挑战并非是因为美国势力在全球范围内的削弱,而是其拥有的国际储备——黄金——不能满足其信用的创造。美国政府本身所创造的信用不足以维护美元“一统天下”的局面。但是,国际清偿力要求的不断提高,缺乏金本位制下的市场自发调节机制,国际货币基金有限的影响力等不稳定因素,造成外汇市场动荡、汇率剧烈波动,加上国际收支调节机制等方面的缺陷,对世界经济、国际贸易、国际投资产生消极影响,所以进一步的改革国际货币制度的问题,成为世界各国一直关注的焦点。7.2 国际货币制度改革的几种观点及分析关于国际货币制度的改革,曹龙骐总结了四种观点[1]:一是恢复金本位制,认为黄金能够提供一个稳定的自动调节机制;二是恢复美元本位制,理由是美元在国际支付与国际支出中的比重依然占据着绝对优势,推行美元本位制的基础仍然存在;三是多种货币本位制论,理由是目前多元化的货币本位制是世界区域多中心、多极化形势的必然产物;其四是世界统一货币论,即建立世界性的中央银行,发行世界统一货币。曹龙骐对世界货币寄托了很大的希望,认为这是世界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金本位制,是实物本位制在历史进程中的最后的一种形式,也是最高级的一种形态,其实质是为了弥补信用创造者的信用,而非可以代替信用,但是在现代的世界经济中,黄金的创造信用的能力非常有限,无助于增强信用创造者的信用量的增加,逐渐的被信用创造者所抛弃,人类恢复金本位制的可能性已不存在,因为人类目前有信心运用自己的智慧在创造自己所需要的信用。除非人类面对茫然的世界失去了战胜的信心,不得不再次借助于实物货币弥补自己的信用创造能力。恢复美元本位制最大的难题是没有能力承担起世界货币信用创造着主体的角色,在理论上存在着无法破解的“特里芬难题”这个根本的缺陷,在实践中各国将难以摆脱对美国经济和政策的严重依赖,另外把世界的命运都维系在美国人与美国政府的手中,必将加大世界经济运行的风险。多货币本位制论是对现行国际货币制度的认可与肯定,但其理由解释只是对其最外层的社会文化根源的解释,是对多元化社会形态的一种肯定,也是对世界各国的货币主权的肯定,但是这种货币状态明显的不利于国际贸易的开展。世界统一货币论,曹龙骐认为,“从理论上讲,以统一的世界货币作为本位币,既可以解决国际清偿力的适当供应,又可以消除‘特里芬难题’的内在缺陷,是一种较理想的国际货币本位制,世界经济的一体化以及区域货币的一体化的发展以昭示了世界统一货币本位制的未来前景。”[1]但在实践中,有谁来充当世界货币的信用创造者主体的角色是难以解决的。首先是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有能力并愿意承担这个角色,同时这样做的结果也是世界各国失去了自由选择的余地与空间,这绝对是各国所不乐意看到的;其次是没有任何一个超国家的国际信用储备机构有足够的权威与信用创造能力来承担这一角色,即便是目前最为强大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也远远达不到这一要求。所以说世界货币还是一个遥远的话题,至于说遥远的未来是什么样子,现在所有的预测都只能是凭空想象。7.3 区域货币一体化的推动在国际货币制度改革的激烈讨论中,区域货币一体化却在悄然进行,并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其中以欧洲的货币一体化最为典型。从1969年欧共体海牙首脑会议首次正式提出建设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的正式目标开始,历经20多年的波折,终于在1991年欧共体12国达成的《马斯特利赫特条约》中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正式确立了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与政治联盟的目标,并具体规定了起时间表与标准。2002年1月1日,欧元正式进入流通领域,于同年7月1日完全取代欧元区11国的货币,成为欧元区11国唯一的法定货币。此外,阿拉伯国家联盟亦有货币一体化的趋向,非洲西海岸的国家货币联盟也持续了好多年,拉丁美洲地区的货币一体化也有一定程度的进展,起步较晚的东盟十国也加快了实现自由贸易区和货币一体化的实质性进展,有力改进区域的经贸关系和国际贸易的繁荣。就区域货币一体化而言,有必要继续对其深入的认识。以欧元为例,首先欧元是没有足够储备的纯信用货币,其次是欧元的信用创造者主体——由位于法兰克福的欧洲中央银行和欧元区各成员国的中央银行共同组成的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由于各国政府的积极支持并愿意出让部分货币管理权而使其具备了信用创造者主体的能力与权威,但却使欧洲中央银行形成了复杂、庞大、并且权力受到严重限制的官僚体系,它是否能经受得了时间的考验,还需要看欧洲各国政治合盟的决心和各国政府出让其自身权力的诚心。再次是欧元与秦统一六国后的圆形方空铜钱作比较,秦币是建立在统一而强大的政治权力的基础上,其信用创造的力量渊源亦来自于此;欧洲是建立在多个政治中心相互协商与精诚合作的基础上,是近代欧洲各国的发展趋势——由自由货币制度向统制货币制度的转变——的再现,只不过这是发生在国际间的一种行为,而非国内的行为,再一次的体现了欧洲社会伟大的契约精神。7.4 世界货币的前景世界统一货币的设想在理论上比较完美,但是并不能因为区域货币一体化的成功而对此抱乐观的态度。要知道,以黄金来增强其信用创造能力和权威的布雷顿森林体系并没有囊括世界上所有的国家,但是作为国际货币信用创造者主体的美国却已不堪重负,同时美国的亲密战友在美国的援助下却丝毫不掩其对美国的不满与牢骚。而此时期的中国,只能被动的接受,在国际市场上要么以黄金购买所必需的物资,要么以农产品等廉价实物换来外汇来购买所必需的物资。在未来的国际货币制度设计中,如果也采用联合国安理会的组织结构原则,在组建世界中央银行是采取“大国一致”的原则,必将与世界政治的民主化、平等化原则背道而驰,为世界各国所不容。同时“一国一票”的原则必将是世界中央银行不能有效的发挥其作用,甚至促使该制度崩溃。归根结底,还是信用创造者的角色选择问题,谁有如此大的能量与权威来担当这个角色,至今还未能看出任何倪端,它将继续考验着人类的智慧。信用货币是一个复杂的现象。但他绝非仅仅是一个复杂的经济交换关系,而是整个人类社会经济文化的纽带,打开这把锁,可以揭开很多秘密,但是过程是非常艰难的,道路是崎岖不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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