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铺笔此文前,脑海里浮现出鲁迅的小说《孔乙己》里的一个场景:孔乙己偷了人家的书被发现后,别人说他偷书,他自己竟跟人家辩解说,“窃书,读书人的事,窃书能算偷吗?”鲁迅先生用他的刺刀一般的笔触,活脱脱地为我们描绘了一个迂腐穷酸而有振振有辞的形象而让人苦笑不得。而孔乙己说出的这句“窃书不算偷”的“名言”,也随着鲁迅先生的著作而远播广布,成为讽刺那些穷酸、迂腐而且偷梁换柱、强词夺理的典型人物的“经典之语”。 而另一个令人苦笑不得的则是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那些浸润在现代经营理念中的商业网站,以及那些接受过现代教育的年轻人,竟然在这新兴的网络上也概不脸红地“实践”起孔乙己的这句“名言”来。我想即使这位爱狡辩的“孔乙己”先生,看到一下子竟然出现了这么多的徒子徒孙,也会发出一番感叹:“多乎哉?实在太多了也!” 我为何提起这位孔乙己来?起因是我最近无意中发现,有一个知名网站的博客竟然大量拷贝了我的文集,几百篇文章竟然齐刷刷一股脑地进了他的博客。按说,文章被转贴和拷贝是好事,是自己的文章被别人认可的表现,反正写出来就是让人评、让人看的。应该高兴才对。然而令人不舒服地是,拷贝者竟然删除我的大名,而让别人一看就认为是他的原创。 随即我用百度搜索一下发现,我自2000年开始利用闲暇在网络上写的一些有关企业管理、文学、杂谈等方面的文章,被很多网站转贴。在文章被转贴被认可的兴奋之余,我也看到了很多文章被转贴者用[佚名]代替了我的文章名字,这还不错,没名就没名了,反正我也不是什么“名人”。但有好事者,竟然把我的文章堂而皇之地直接冠以原创之名,使我一声叹息而莫若何! 我一直认为,在网络上自己的文章被转贴这本身是好事,这说明我的文章得到认可。但是不能容忍地是,竟然出现大量被“佚名”、“易名”的事情。这不但是不尊重别人的劳动,而且这简直就是直接对他人劳动的诋毁和践踏。 我喜欢写点东西,这不仅仅是个人工作相关的原因。写作能帮你留住那昙花一现、如流星而过的灵感,而灵感是一个人生命中最最闪光的东西。写作能够帮助一个人整理自己的思绪,把大脑杂乱的思维整理出来,从而使自己的认识更加体系和系统化。所以多年来,我坚持不缀地利用一些业余时间写点东西,虽然顶不上鲁迅先生说得“把别人喝咖啡的功夫都用在工作上”那么夸张,但确实用了不少的休息时间。
我写此文不是要在这个转贴事件上斤斤计较,而是要用最近发生在我身上的事情,来说明网络上的“拿来主义”所导致的“网络商业伦理”问题。
我一直长期喜欢探究商业伦理,因为商业伦理是一个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一个穷极一生也不一定研究透的东西。随着网络经济逐渐发展起来以后,作为商业伦理一个新的也是一个最重要的分支的“网络商业伦理”,必将成为商业伦理研究者和网络企业经营者所关注的另一个重要问题。网络商业伦理要求网络商业企业也如同传统商业一样,要注意遵从人类所普遍认可的最基本的商业道德。 然而令人遗憾地是,我们却看到许多网络商业企业,甚至有一些还是业内很有名气的网络企业,为了所谓的“个人事业的成功”,而在网络经济伦理方面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甚至完全置网络商业伦理于不顾。从而任意地践踏最基本的人类道德、权益与价值标准,这确实使人遗憾。看看当今网络上从各类信息与专业文章随便的“拿来主义”,到博客网站默许甚至纵容博客主人随意改头换面剽窃他人劳动成果,再到网民自身参差不齐的道德偏差,这一伴随互联网同时产生的痼疾,因为其眼花缭乱的鼠飞狗跳,而形成了另一个互联网“泡沫新看点”。在传统商业中,不注意商业伦理的企业没有一个做得久的,这是一个最基本的商业法则。即使那些有创立之初有“原罪”的企业,他们在经过曲折的弯路后,最后都因为注重商业伦理甚至做成商业伦理的楷模,才获得成功甚至基业长青的。然而令人奇怪地是,浸润着现代经营理念并依托着互联网技术而快速发展着的网络经济,本应相对传统企业来说,应以“数据传输”相对“马车”的速度比率来注重网络商业伦理,但实际情况却是网络经济经过发展多年后,在网络商业伦理建设方面整体上依然滞后。譬如一些网络游戏里宣扬的迷信、凶杀,譬如网络色情等等,以及其他的一些冒天下之大不韪的事情,对年轻人肆意进行身心“套牢”与伤害,都是对网络商业伦理的肆意破坏。 还拿我上面说的我的几百篇文章被大面积易名转到那个网站博客事件来说吧,当我分别通知网站和博客主人要加注原作者名称、并请及时修改的时候,竟然有些网站管理方说,这是网民转的,他们管不着。我反问,如果网民放了个病毒在这里呢?难道你们还说管不着?看来网络版权问题不仅仅是网民的问题,网站经营方也要有直接的责任。 自1710年人类第一部版权法典英国的"安娜法典"公布以来,各个国家都注重了各类信息类产品的保护、从版权保护、到专利保护、再到互联网公约,这是一个趋势也是一个必然。而互联网经过几年的发展以后,已经深入到各个领域,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信息、文化、思想在利用互联网更加快速地传播着的时候,如何保护信息提供者的权益就成了一个大问题。 过去,我对文章"佚名"与"易名"一直持相对宽容的态度,由于网络形态的特点,以及人们对于信息的需求,决定了我们需要转贴甚至"搬动"别人的文章、信息等等,个人认为只要不是很过分,即使那些标明需要别人允许才能转贴的文章,你就是不经过允许转了,那么转了也就转了吧,所谓"权变主义"嘛。但是,从个人道德上、从网站形象上、从网络经济发展上,不应该把文章原封不动说成是自己的,或者大面积大批量地据为己有,象我遇到的这种情形。 价值中国网由于对版权的注重,以及对转贴文章数量的限制,甚至以赠送股权的方式,来尊重写作者的劳动,使我看到网络商业企业在商业伦理方面的一个标杆。真希望越来越多的互联网企业,也能如价值中国网一样,把商业伦理真得当成自己的灵魂来对待! 最后,我想告戒那些互联网企业经营者,当你们拼命地描绘着自己的宏伟蓝图的时候,如果你真的想做一番事业,那么你首先要考虑网络商业伦理,去做一个受人尊重的互联网企业。我也想告戒那些随意践踏网络伦理的网络使用者,请您注意,个人的道德与修为远比一堆信息与文章重要,因为信息与文章是表,而伦理道德才是里!——转贴请注明作者、出处、联系方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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