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与武大的高架桥纷争并无新意,无非城市政府与它所不能管辖的单位之间的纷争而已。
撰稿·刘洪波 专栏作家
7月2日早晨,我是被一位编辑的电话叫醒的。电话那头说,武汉有一座高架桥因武大反对而停摆,《中国新闻周刊》的报道,网上到处都是。 这事情我虽有所耳闻,但还是到网上查看其详。《中国新闻周刊》的报道排上了所有门户网站的首页,后面跟着大量的点评。第二天,网上就出现了不少转自报纸的评论,有的说这是“捍卫大学权利尊严”,有的说停工是“价值理性对工具理性的暂时胜利”,也有的认为尽管工程已经停摆,但“共赢并非不可能”。 实话说,我对这件事相当踌躇。作为市民,我深知二环线对城市道路畅通的重要性;作为武大的毕业生,我感情上又很容易认同母校的主张。 我不认同高架桥之争是价值理性对垒工具理性的说法。一边是百年名校的人文景观,一边是特大城市的道路规划,看上去,很像一个体现价值理性,一个体现工具特征,然而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未必是如此简单。价值可能被作工具性的使用,价值叙说的真实意旨未必就是价值本身,价值语言未必不可以作为工具理性的实现手段,意在言外是经常的。工具理性后面未必没有价值归宿,毕竟城市的道路并不像一把锤子那样只是单纯的工具,它与城市及其市民利害相连。 我也很难从这件事去推断这是一场“权利对权力的争端”。大学有大学的权力与权利,城市有城市的权力和权利。在中国,一个城市与一所与之无行政隶属关系的大学,基本上是平等主体的互动,没有“谁战胜谁”的问题。大学与城市的关系,无法化约为学术与行政、权利对权力的关系,现实中大学与城市也不形成权利与权力的颉颃。大学之独立与自由,受制方不在所在的城市,而在于有权对大学进行行政和思想干预的方面。除非有更高的权力出场,在大学与城市之间无须调用抗争的悲壮与崇高。引入“大学权利与地方权力对抗”的概念,即使不是对事情的过度解读,也会使事情因为这种错位的意义赋予而走样。 这是一个具体的纷争,但这一纷争并非没有普遍的意义。每一个城市都驻有一些与城市无行政隶属关系的大型单位,在规划、建设与管理上,城市政府与这些单位之间需要处理的关系远比一般情况复杂,某一次纷争的处理也可能成为处理类似关系时被效仿的模式。城市政府在行政权力可到的区域,与行政权力不能到达的区域,作为上大不相同。在行政权力可以到达的区域,政府往往随意在纸上画图,然后就变成现实;在行政权力不能到达的区域,规划又往往变成废纸,百计无施。我想,这都不是正常的现象。 有文章说,事情应由权力对峙转向法律调解,双方共同商请社会中介机构展开论证确认后执行,或者将纷争提交给地方立法机关来审议,立法机关可决定对规划予以执行、撤销或修改。我想,这应算一种平实而有建设性的态度。至于权力与权利的关系问题,与其在城市与大学的对峙中去找,不如到城市和大学在各自可以独立行事的领域,看看那里有多少权利被权力损害的例证吧。如烹小鲜的慎重,治大国需要,治一座城市和一所大学也是需要的。事情长时悬着,支付的不只是经济成本和管理成本;纷争获得解决,需要的不只是工程智慧和技术智慧。城市的未来,大学的历史,决定了纷争中的人们应具责任和理性,而非逞情使性。城市与大学,实际上就是两个权力上互不相属而利益上又往往有共生关系的主体之间怎样达成妥协罢了。法度是需要的,但折冲斡旋的功夫往往更多。 总体而言,武汉与武大的高架桥纷争并无新意,无非城市政府与它所不能管辖的单位之间的纷争而已。把这样的纷争解读得过头是不必要的。当然,更加没有新意的是,在整个湖北省内,武汉与武大的高架桥纠纷没有见到报道,也没有见到评论,一种奇怪的“引导理论”是,这样的事情一言不发,装作没有,就是最好的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