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非正式财政与中国历史弈局:亚财政》
对于“犯人”来说,关押在哪种牢房关系到个人福利,关在“老监”意味着性命堪虞,关押在“现监”情况则要好得多,因此争取进“现监”是体现“福利最大化”的选择。但是你进“老监”还是“现监”的选择权不在自己手上,而在狱卒手里。换句话说,狱卒在这里的权力是决定犯人住在哪个牢房里的能力,这个能力能够直接影响犯人的个人福利。——对于本来应该住“现监”而现在住“老监”的人来说,狱卒的行为减少了他们的福利,所以行使的是“合法伤害权”;对于本来应该住“老监”而现在住“现监”的人来说,狱卒的行为增加了他们的福利,所以行使的是“合理赐福/利权”。 刑部大牢狱卒决定“犯人”关押在哪种牢房的选择权本来微不足道,但经过他们出神入化的运用,却使人不由得望而生畏,因为这种权力直接影响到“犯人”们的生死,对于个人来说,没有什么比这更重要了,所以对于狱卒们的那么点权力也不得不表示足够的敬重。清代的人说:“人命可出可入,讼狱可上可下,盗贼可拘可纵,帑藏可侵可渔,处分可轻可重,铨选可疾可滞,人才可升可降。”(尹耕云《胥吏论》,盛康《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二十八)小小的公务员有时候可以决定你的生死荣辱,你不敬重他是不行的。至于权力大者如君主,那就更加让人顶礼膜拜了。
![第15节:解释权力——“合法伤害权”与“合理赐福/利权”(3)](http://img.aihuau.com/images/a/0602020606/020610301557565014.jpeg)
先秦的思想家管子说到君主应该如何行使权力的时候说:“明王之所操者六:生之杀之,富之贫之,贵之贱之。此六柄者,主之所操也。”(《管子·任法》)君主掌握了决定臣子生死、贫富、贵贱的权力,自然可以驱使臣子为自己卖命,又有谁敢不对他既敬又畏。 掌握权力者,哪怕只是微不足道的权力,他也会加以利用,做为增进个人福利的本钱,这是人类的生存本能和社会竞争的必然结果。这样,他可以主动为自己创造福利,也可以被动等待他人提供福利,于是他便在社会生活中进退自如,如鱼得水,甚至呼风唤雨,为福为祸。这,大概就是权力的诱惑力,也是许多人都有“权力的饥饿”的原因所在。 三、两权相权 吴思先生在其《潜规则》和《血酬定律》两书中强调了“合法伤害权”对中国历史的影响。但是,在本文看来,权力作为影响他人福利的能力,它不仅仅表现在减少他人福利的“合法伤害权”上,还体现在增加他人福利的“合理赐福/利权”上。那么,从权力对历史和现实的影响来说,到底是“合法伤害权”的影响大一些?还是”合理赐福/利权”影响大一些呢? 关于这一点,《水浒传》中林冲和武松的故事能够给我们以启发。 《水浒传》中高俅为了陷害林冲,派人把林冲骗入“白虎节堂”,然后以没有命令擅自带刀进入“白虎节堂”是死罪的名义加害,这是“合法伤害权”的高明运用,林冲果然中招,最后被逼上梁上。《水浒传》中这一类的事情随处可见,从作为“太尉”(相当于国防部长)的高俅,到牢房的小牢头,整个官场从上到下普遍运用。但是,每一次运用“合法伤害权”,都会形成一个敌人,有可能遭受报复。高俅是成功地陷害了林冲,但林冲怀恨在心,一直寻找机会报复。高俅后来被抓上梁山,差点死在林冲之手。高俅没有死,一是因为宋江的保护,二是林冲性格软弱。 武松杀了潘金莲后被发配孟州牢营服刑,牢营的“差拨”(相当于狱警)拥有对犯人的“合法伤害权”,如果没有希望照顾的书信或用于打点的银子,“差拨”可以“害你性命”。“害你性命”的方式有三种:一是打杀威棒的时候重打;二是“盆吊”,就是先让你吃两碗干黄仓米饭,等你饱了,再带到土牢里面,用绳子捆起来,用草席卷成一团,塞了七窃,倒立靠在墙壁上,过不了多久“便结果了你性命”;三是“土布袋”,就是把你捆了之后用一个装黄沙的布袋压在你身上,也是用不了多久“便是死的”。(《水浒传》第二十七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