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劳资关系难题
潘越
“社区真是我们劳动者的娘家!”在长春打工多年的姜涛怎么也不会想到,他会成为吉林省推行协调劳动关系进社区行动的第一个受益人。 协调劳动关系的“吉林模式” 2007年4月,姜涛来到长春市朝阳社区所辖的一家汽车配件公司打工。但仅过6天,由于父亲生病住院,姜涛被迫中断了打工,到医院护理父亲。可是,父亲出院后,他回到打工的汽配公司工作时,遭到了拒绝,公司更是拒绝支付他打工6天的工资。 根据自己多年在外打工的经验,姜涛觉得,这钱十有八九是要不回来了。为此,他抱着试试看的心理,走进了朝阳社区寻求帮助。可是,让他没想到的是,十天之后,公司打来电话,让他领回了6天的工资。 帮助姜涛讨回工资的人叫李冬梅,她现在的正式身份是“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重庆街道新华社区专职劳动关系协调员”。在此前,她是一名工作多年的社区干部。 2007年4月,吉林省在全国率先推行“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试点,立足最基层的城市社区,建立基层劳动关系协调组织机构,率先配备了专职劳动关系协调员和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试图探索一条妥善解决劳动关系的有效途径。 从2007年5月起,李冬梅成为一名专职劳动关系协调员后,开始负责协调辖区内企业的劳动纠纷。她的具体工作职责是:摸清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底数、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宣传法律法规、协助监督执法、调处劳动争议。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申奉澈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到目前为止,吉林省2352个街镇乡、社区全部建立了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组织机构,全省共配备劳动关系专职协调员3038名、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3538名。 据介绍,利用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开发的管理软件,目前在吉林省的每一个社区,都有一个集图、表、帐、库一体化的管理平台,结合《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社区制作了《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标示图》和《用人单位信息动态管理表》,并将信息录入到市一级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试点管理系统。这些细致的工作,使政府对全省的企业用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劳动者的社保情况一目了然。 “在完成了一个个企业的用工信息采集后,当那些没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手里拿到自己的劳动合同时,我心里还是有几分自豪和荣耀的!”李冬梅有些自豪地说。 “所有到这投诉的劳动者都会说一句话,就是‘我们投诉终于有地方了’。”李冬梅颇为感慨地表示。 劳动保障力争“全覆盖”“以前,企业的用工情况、劳动合同的签订以及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障等情况的了解和协调工作都属于政府的职能,但是政府部门对企业的用工情况,尤其是流动性大的行业,很难做到及时的掌握。而劳动者一旦权益受到侵害,找政府又很难,而且政府部门的人力也确实有限。”申奉澈副厅长向《中国经济周刊》介绍。 “自从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工作以来,给社区和辖区内企业都带来了很大的变化。”新华社区的李玉福书记告诉记者,“现在,社区承担了一部分政府的职能,社区是一手托两家,既要对企业负责,又要为劳动者负责,重要的是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不受损害。” 据了解,为了配合《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早在2007年11月30日,吉林省就通过了全国第一个地方的劳动合同法条例——《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 李冬梅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自从《劳动合同法》在2007年6月29日得以正式通过后,她作为协调员又多了一项工作,就是进入辖区内企业进行这一新法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并督促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王宇是长春市某企业的人力资源主管。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生效的当月,她就把企业用工情况,报到了新华社区。她所在企业从事的是流动性很大的美容美发行业,以前,这个行业的劳动合同的签订率是很低的。现在,她的企业与18名员工都签订了劳动合同,而且除了在农村参加合作医疗保险的10人,其余的8人,企业全部给缴纳了“三险”。 “签订劳动合同是对企业和劳动者双方都有好处的事,对企业和个人的发展都起到了促进作用。”王宇高兴地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自从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更高了,每个人都把企业当成了自己的家!” 李冬梅告诉记者,她所在的新华社区有企业213家,共有职工6782人,现在,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实现了全覆盖。 “由于基层协调员和兼职监察员都在社区工作了多年,熟悉了解辖区内用人单位的情况,充分发挥了调解组织的作用,提高了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对辖区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和信访案件,能及时进行调解和处理,将矛盾化解在萌芽中、解决在基层。”申奉澈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据了解,2007年,由于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合同签订率同比提高了10.3个百分点,劳动争议案件同比减少了10.5%,进京上访事件同比下降了19.9%。 “吉林省经过一年多的试点,在劳动合同签订率、解决劳动争议案件以及宣传新的劳动合同法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也正着手在吉林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总结,适时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全面推广。”正在吉林参加全国试点工作现场会议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副司长茹英杰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社区协调员”面临困惑 “协调员的工作是最基础的工作,但是由于人员少,每一个协调员的工作量都非常大”,李冬梅从2007年5月担任起这一职务以来,就几乎没有休息日。她所在的社区,地处长春市中心繁华商业区,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集中,用工随意性大,劳动关系复杂。 “在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的采集过程中,大部分用人单位都能予以理解和积极配合,但也有少数企业不支持,以各种理由推托搪塞,拒绝填报信息采集表,甚至有个别单位态度蛮横,把我赶出来。”李冬梅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我们没有执法职能,只是负责协调工作;所以大多数情况下,我们都要找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与我们一起到企业进行协调,实在达不成协议的,我们就只好上报到上一级劳动保障部门。” “我们对于协调劳动关系所做的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完全是‘摸着石头过河’。”申奉澈副厅长也感慨地说,“由于没有预算和专项配套,最大的困难就是经费问题。比如,有些协调员使用的笔都是拿自家孩子的。” “在大部制改革中,由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刚刚组建,工作还在衔接过程中,这项工作能否真正执行下去,是我们最担心的问题。”申奉澈副厅长告诉记者,劳动关系这项工作还没有像就业、社会保障工作那样,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法律以及经办机构,管理机构非常分散,因此造成这项工作的人为性很大。所以,目前需要有关部门对劳动关系协调员进行有效的身份界定。 此外,对于目前在吉林省试点开展良好的社区劳动关系协调员机制能否得到长期贯彻,也有一些人士表示出了一丝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