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人辞职引发的风波 由招行可转债风波引发的思考



摘要:在2003年10月15日招商银行第一次股东大会上行长马蔚华以到2005年招商银行资本充足率将降到8%以下为由提出拟发不超过100亿元可转换债券的提案,并在非流通股股东的大力支持下获得通过。此事件一经发生引起金融市场的轩然大波,事后一个月国际上权威信用评级公司标准普尔公司对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八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进行评级,招商银行被评为BBpi级,即投机级。招商银行信用被大打折扣。资本充足率是银行经营稳定性的一个静态衡量方法,那是不是资本充足率越高越好呢?

关键词:标准普尔公司(Standard & poor’s) 巴塞尔协议  新巴塞尔协议

资本充足率  核心资本  风险加权资产

正文:在2003年10月15日招商银行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包括发行不超过100亿元可转换债券在内的4项提案在非流通股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全部通过,此事件的发生引起了资本市场的轩然大波,包括鹏华、易方达、长盛等50多家基金经理以小股东利益被非流通股大股东侵害为由联名反对,控告招商银行此举是在资本市场上的恶意圈钱。招商银行(600036)股票价格也因此一跌再跌。对此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曾经站出来澄清,如果招商银行这次不能发行100亿元的可转换债券,那么到2005年底招商银行资本充足率将降到8%以下,根本无法满足巴塞尔协议中对资本充足率要求的8%,事隔一个月以后国际权威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公司(Standard & poor’s)在北京发布了《中国金融服务业展望2004》,文中对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及八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授予长期本地货币公开信息评级。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均被评为BBpi级,较投资等级低两级被认定为投资存在一定风险。那么是什么因素致使招商银行在首次公开发行(IPO)募集107.7亿元以后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在资本市场上做出如此大的再融资举动呢?银行资本充足率是不是越高越好呢?本文将从巴塞尔协议以及信用风险角度对此进行简单的讨论。

    在讨论问题之前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巴塞尔协议?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和目的,以及巴塞尔协议对银行业的意义。1987年12月10日国际清算银行在瑞士巴塞尔召开了包括美国、英国、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日本、荷兰、比利时、加拿大和瑞典的十国集团以及卢森堡和瑞士在内的12个国家中央银行行长会议,会上通过了全称为《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建议》的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包含四大方面:1、资本的构成,包括核心资本与附属资本所涵盖的内容。强调核心资本应占银行全部资本基础的50%,附属资本在全部资本总额中不应超过50%,在保证资本内部比例基础上,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比率应为8%,其中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资本的比例至少为4%;2、资产按风险的不同等级划分为4级,分别以0%、20%、50%、100%加权指数进行计算;3、设定资本衡量标准与目标标准比率;4、过渡期的实施与安排。

    巴塞尔协议签订的主要原因是20世纪70年代全球性通货膨胀,使各国纷纷采取浮动利率使得利率剧烈波动,在1974年连续三家大型国际商业银行赫斯塔银行、法兰克林国民银行和英国一以色列银行的倒闭使许多国家客户蒙受了巨大的损失。其目的主要有:1、统一各国银行监管的标准,改善对监管的理解和世界性银行监管的质量;2、采用新的资产风险监管方法,使国际银行监管更稳定而有效;3、新的资产风险监管方法力求达到公平,而且使其在各国银行使用时表现出高度的一致性,以便消除国际银行间现存的不平等竞争的根源。

    1995年巴林银行的倒闭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1988年签订的《巴塞尔协议》。1999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修改88年的巴塞尔协议的征求意见稿,2001年1月巴塞尔委员会出台了《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草案)》。该协议草案涵盖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三大风险和资本充足比率、外部监管和市场约束的三大支柱对1987年的巴塞尔协议进行修改与补充。修改的主要内容包含两点:1、增加银行面临的金融风险的种类,使更加贴近市场状况,对总的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增加了目前可以计量的其它风险;2、鼓励银行建立以内部评级法(IRB)为核心的风险管理体系。

    由此可见巴塞尔协议确立的风险资本比率是现阶段银行取得从事跨国金融业务公认资格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是衡量各国银行资产状况和信用等级的重要指标之一,它将直接关系到各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融资、筹资能力,影响到银行的竞争水平。违反《巴塞尔协议》的银行将会受到同行业的鄙视与谴责,使得违章者的信用等级下降,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阻力也将加大,甚至是寸步难行。

表1“巴塞尔协议”内容对照

项目名称对照 资本资级对照

我国用品 巴塞尔协议用名 我国用名 巴塞尔协议用名

实收资本 实收资本 核心资本 核心资本

盈余公积 公开储备 核心资本 核心资本

资本公积 重估储备 核心资本 核心资本

未分配利润 公开储备(含非公开储备) 核心资本 核心资本(含附属)

 年轻人辞职引发的风波 由招行可转债风波引发的思考
货款呆帐准备 普通货款损失准备金 附属资本 附属资本

    2001年我国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国银行业将遭到来自国外的制度健全的外资银行的冲击,整个资本市场将处于信息的完全流通和资本有效的环境下,据数据统计自2003年12月1日起我国允许外资银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将扩大到济南、福州、成都、重庆等13个地区。到今年10月末,共有19个国家和地区的62家外资银行在华设立了191个营业性机构和211个代表处。从2001—2003年外资银行业务量迅猛增长,虽然外资银行的总资产额只占中国银行总资产的1.4%,但是它们的外汇贷款已经占到了13%。2003年前10个月外资银行资产增长较去年同期增长了29.7%,来自境外的压力迫使国内银行在2006年前资本市场完全开放前必须迅速提高自身信用水平与资本充足率才能在弱肉强食的竞争中分得一杯羹。

    那么在巴塞尔协议中规定的银行资本充足率8%和核心资本充足率4%是不是充分必要的呢?(资本充足率=总资本/总资产,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风险加权资产)。资本充足率主要目的是衡量资本强度的总指标,是不是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越高,银行风险状况越小呢?答案恐怕是否定的,资本充足率只能衡量一旦银行出现问题时的偿还能力,却不能成为防息于未然的保证。1993年底,巴林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远远超过8%,直到1995年1月 巴林银行还被认为是安全的,但是1995年2月巴林银行就被破产并兼管了。在下表中我们也可以看出招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16.38%,位列四大行之首,远远超过8%的极限,但是在最近标准普尔公司的评级中却被评为BBpi级,被认为投资有一定风险,可见资本充足率达到8%是只是必要的,但并不是充分的。

表2  招商银行2002年年度表中披露的资本充足率与核心资本充足率

                    2002              2001                2000

                期末    平均     期末      平均      期末     平均

资本充足率     12.57%   14.53%   10.26%   11.25%    11.71%   15.11%

核心资本充足率 8.42%    9.87%    4.23%    4.13%     4.03%    4.02%

表3  四大行资本充足率比较

                招商银行    深圳发展银行   浦东发展银行   民生银行

资本充足率        16.38%        9.28%         9.05%        8.7%

附注:2003年中期报告中招商银行披露的核心资本充足率4.51 %   资本充足率10.56%

    从公式构成角度分析:银行资本充足率=总资本/信贷风险+[12.5×(市场风险+运作风险)]在银行资本比率的公式中可以得知影响银行资本比率的有总资本,信贷风险、市场风险和运作风险四大因素。总资本是银行营运的根本,在招商银行资产负债表中披露的总资产2000年为219,560,696元,2001年为266,331,405,增长幅度为21.3%,2002年为371,659,912元,增长幅度为39.55%,可以看出招商银行在总资本的增长上是呈高速发展态势的。总资本的高速发展会使我们产生障眼的效应,认为此时的银行是在呈高速发展的运营状态下。但是在总资本高速发展的背后是银行对非政府部门的信用贷款的高速增长。由1995年银行业对非政府部门信用贷款占国内生产总值的88%,到2002年的138%,高速贷款的增长导致银行对于贷款审查的松懈,对于风险警惕性的下降,从而使不良贷款迅速增长和银行业金融风险的上升。

表4  资产质量比较表

     不良资产余额(亿元)     不良贷款率         准备金覆盖率

招商银行      140.78                 8.06%               50.1%

深圳发展银行   94.54                10.09%               28.6%

浦东发展银行   80.19                 6.05%               53.4%

民生银行       29.34                 2.61%               74.4%

注:准备金覆盖率是提取的呆帐准备金占不良贷款的比率

表5:招商银行不良贷款率纵向比较

            2003年6月30日   2002年12月31日   2002年6月30日

              期末     平均      期末    平均      期末     平均

不良贷款比率  4.51%    4.73%     5.99%   8.1%     6.43%    7.59%

    信贷风险即企业的风险加权资产,在巴塞尔协议中表内披露的风险加权资产为4类:1、对国内政府的债权,风险权重为0%;2、对其它银行发放的短期债权,风险权重为20%;3、发放给业主的抵押贷款,风险权重为50%;4、其他对私人的债权,风险权重为100%。如此划分以期望通过计算对银行业存在的风险的资产加以量化处理,从而有一个标准可以使各个成员国中可以互相加以比较,从而确定银行的最低资本充足率,风险等级和信用等级。但是风险加权资本仅仅是考虑到了银行业信用的风险而忽视了利率浮动,通货膨胀带来的风险和资产流动的风险。

    在巴林银行的案例中,正是由于伦敦总部对于在新加坡分部从事期权炒作的风险监管的不力和工作上严重的失误导致一个有百年历史的巴林银行的破败。一个不为人知的错误帐户中隐藏了8600万英磅的亏损。在里森最后的回忆录中写道:“有一群人本来可以揭穿并阻止我的把戏,但他们没有这么做。我不知道他们的疏忽与罪犯级的疏忽之间界限何在,也不清楚他们是否对我负有什么责任,但如果是在任何其他一家银行,我是不会有机会开始这项犯罪的。”里森对风险判断的失误造就一场惊天动地的悲剧,即使是在1995年1月底停止,这里的损失只占其中的1/4。可见银行风险监管和诚信对于整个金融市场的重要性远远在于资本充足率之上。

    再从影响因素分析:银行资本充足率的三个决定因素是:(1)银行资本的作用;(2)银行资本的杠杆作用;(3)监管当局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有关规定。从银行资本的作用看,其主要用途是承担和吸收风险,在M-M理论和优序理论中负债是仅次于留存收益的第二大优质资金,由于利息在所得税前抵减所产生的税减效应使得企业在负债融资中的资本成本最小,但是负债是企业产生风险的根源,资本的主要作用是到期还本付息,于是来自负债还款的压力形成了企业的风险,只有资本充足才不会遇到资不抵债的尴尬境遇。资本的第二大作用是在发生资不抵债的时候保护未参加保险的存款者。从银行的杠杆作用看,杠杆率等于资产/权益,在M-M理论中可以得出结论:银行为吸引存款者必须尽量利用杠杆作用,即在一定产权资本收益率的前提下股权资本数额越少越好,但是要足以消化风险。只有这样才可以使利息的税减效应达到最大,最终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所谓负债经营就是充分利用这种效应为所有者带来收益。在即时干预条例对银行资本比率的分类如下表。

表6  类别                                    风险加权资本

1、资本非常充足的银行,远远超过资本要求标准  第一类与第二类  第一类  第一类资本

   监管措施      元                             >10%   >6%   >5%

2、资本充足的银行,达到了最低的标准

   监管措施,不得经营保险业务。除非FDIC同意

   否则不得吸收经纪人存款

3、资本不充足的银行,不能达最低标准                 <8%  <4%  <4%

   监管措施:由当局密切监管资本重建计划

   限制资产增长,收购。开设新银行新业务要当局批准

4、资本严重不足的银行,远远低于最低标准             <6%  <3%  <3%

   监管措施:卖出新股票增加资本,限制附属公司间交易,限制公司利息

   与工资支付剥离经营困难子公司

    5、资本临界不足的银行,杠杆比率小于2%                       <2%

    监管措施:禁止利息支付与付利息债券,90天内成立破产管理人。

    在EO点之右,应采取负债经营更有助于EPS的增长和企业的发展。对于监管当局,为了保证存款人的资金与银行体系的安全,确定必要的资本充足率,并对银行业风险加以限制。可见在上图中的分析中看到资本充足率仅仅是银行经营稳定性的一个静态的衡量方法。可以从一定条件下防止或降低风险。

    银行为了消化吸收风险必须要将资本分配在各个业务活动上,在这一过程中必须明确风险程度,从而确定资本需要量,必须明确四点:a 资本需要量;b 创造的收入;c 使用的资金;d 日常的消耗量。在巴林银行失败的案例中,伦敦总行对资金风险分配的不重视致使失败。在1995年1月11日里森已经要求总行每天汇入1000英磅以支付其追加的保证金,而在93年到94年,巴林银行在Simex及日本市场投入的资金已经超过于11000万英磅,并且在里森要求追加投资时,伦敦总行几乎是没有丝毫犹豫就进行划拔,他们仅凭印象里认为里森是巴林银行的英雄,就放弃了最简单的防止破产的方法。

    回到招商银行的案例中,在2002年IPO(Initial public offer)募集资金107.7亿元为止到2003年6月30日资金投资项目完工65%,并且尚有37.7亿元的剩余没有运用。那么为什么招商银行又在准备发行可转换债券,仅仅是因为资本充足率需要的保证?可见在这一点上是有一定得牵强了。一定数量的资本金可以化解运营上的风险,但过高的资本充足率实际上是一种浪费,他们的闲置会导致银行资本金利用率下降。

表7  巴塞尔协议框架上不同级别客户的影响评估单位   %

客户评级违约率   理论资本比率     标准法资本比率    基础法资本比率

AAA            0.038              1.6               1.13

AA              0.038               1.6              1.13

A               0.038              4.0               1.13

BBB             0.208               8.0              3.61

BB              1.408               8.0              12.33

B               6.608              12.0              30.96

C               15.008              12.0             47.04

    可以看出在客户评级过程中,客户评级违约率越低,标准法下资本比率的要求越高。在前几周标准普尔给招商银行的评级中评为BBpi级。在表中要求的资本比率为8%。标准普尔公司(Standard & poor’s)和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Moody’s Investor Seruice)都是全球金融基础建构的重要一员,专门为全球资本市场提供客观独立的信用评级、指数服务、风险管理、投资分析、研究数据和评估意见。其公开信息评级在为重大的投资与财务决策提供参考方面发挥着不可取代的角色。它们对于公司评级主要取决于五个方面:(1)公司(企业)的财务比率,其中主要是考虑公司(企业)的偿债能力或付现能力;(2)债券有无担保;(3)债券求偿权的次序;(4)偿债基金的有无;(5)公司(企业)经营的稳定性。那是什么原因导致标准普尔对中国资本银行的小视呢?在《中国金融服务业展望2004》中明确了以下几点:1、整个运营管理过程中的低效率风险管理;2、整个放贷总量迅速增长所存在的风险;3、贷款的质量问题。由此可见,对于风险管理的弱视和不良贷款的居高不下是这次事件的始作俑者,不良贷款率的上升引起整个金融行业风险的上升,最终使国际信用评级降低,进而导致巴塞尔协议中标准法下资本充足比率的上升。而为了适应国际化需求和巴塞尔协议的有关规定招商银行不得不增发不超过百亿元的可转换债券。但是招商银行高层管理人士却忽略了病症的本源,如果不良贷款继续居高不下,即使增发再多债券,向市场募集再多资金,不良贷款还是会攀升到一个很高的水平,这样就会形成一个恶性循环。那么是什么导致不良贷款率的居高不下呢?归根结底还是人为的因素,对风险判断有误和贷款审查力度的不够。

监管部门 银行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 资本不充足

监管 低风险,高监管成本 破产挤兑,高监管成本

不监管 低风险,无监管成本 高风险经营无监管成本

表八:

    第三,我们想从监管当局的角度分析,在表八中监管当局对银行资本充足率是否满足可以采取监督与不监督两种策略,当监管当局采取监督,如果银行资本充足则面临的是高额代理费用,当银行资本不充足则不仅会有高额的监管费还会有银行破产挤兑的后果,在银行的角度讲,自己一方面背负了巨额负债和挤兑风险,另一方面又有巨额坏帐无法收回,完全处于“风箱老鼠”两头受气的境地,如果监管当局不监管当银行资本充足  两者相安无事,否则银行将处于高风险经营,这样会引发严重的道德危机,轻者,整个银行身败名裂,重者整个国家将在国际市场上失去威信,那么面对高额监管费用,监管当局应做出如何反应呢?勿容质疑,我们必须是监管而且要大力监管,其次对于监管力度我们应该对不同企业(公司)不同看待,对待信誉高,评级优秀的企业我们没必要担心,反之,则要谨之,慎之。第三,监管当局在监管的同时要帮助银行制止引发资本不充足的原因。

    第四,从资本结构的杠杆率中分析得到,在资产负债表中(balance sheet)如果招商银行执意发行百亿可转债,将会带来负债高速增长使得长期投资的增加然后使Dol(经营杠杆)上升,自有资本的增加,这种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双高是一种虚假的繁荣。另外负债的增加带来风险的增大,投资者必要报酬率(WACC)     的升高会相应抵减利用杠杆给所有者带来的收益,甚至是带来负的杠杆效应,即使有一天所有债券全部转股,资产负债比率的下降使税减效应的减少,导致净利润下降ROA(净资产报酬率)的下降,引发ROE(股东权益报酬率)的下降ROE=[ROA+B/S(ROA—R)]×(1—T),最终影响到企业经营业绩,一连串的连锁反应可能会让一个生机勃勃的企业顿入困境。

    最后我们再从股权角度浅谈一下。当招商银行百亿可转换债券全部转股以后虽然风险将随之减少,但是股份的大盘将为之付出增长13%的代价,这样股东的EPS将会下降,如果此刻仍存在着高额不良贷款率那么我们面临的很可能是蚀本的危险。那么我们又将如何对付不良贷款和资本充足率之间的矛盾呢?

    第一:建立以银行内部评级法(IRB)为核心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贷款的审查力度,提高贷款的质量。加强风险的识别(risk identification)准确进行风险衡量(risk evaluation)加强风险控制(risk control)最后再做出正确的风险决策(risk de cision)以尽量小的机会成本使整个体系处于足够安全状态。加强审查、完善审查程序是控制不良贷款最主要也是最根本的办法,是上上策。所谓解铃还须系铃人,只有在审查的过程中谨小慎微才会保证贷款的良性发展,才能保证银行的合法收入不受侵害,才能保证股东债权人的利益不被破坏,从而提高信用在国际中的等级,降低经营风险和挤兑风险。“千里长堤溃于蚁穴”贷款审查程序的加强完善才是保证长堤“健康”的关键,对风险预期正确才不会使“长堤”变成“豆腐渣”,在这里巴林银行已经用鲜血为我们埋了单,警钟长鸣才会使我们不忘前人的失败教训,奋勇前行。

    第二,资产管理公司;在我国,政府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分别拔了100亿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信达——建设银行;东方——中国银行;长城——农业银行;华融——工商银行)。这些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是以低价拍卖方式消化不良贷款,借助其他同行业公司的重组削减债务风险以处理自己无法收回的坏帐。但是这四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仅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服务,于是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得到提示,招商银行可以自己上报银监会申请成立资产管理公司,用以消化本行内部的不良贷款或者借帮助其他银行处理不良贷款之机收取一定量的手续费用以弥补本行因折价处理不良贷款所带来的损失。但是本法仍然存在风险,甚至可能会成为银行管理者洗钱的工具。只有妥善建立监管制度才能防微杜渐使银行逐步走向良性循环的轨道,此乃中策,古人有云,与其坐以待毙,不如探路前行。

    第三,要有充分的资金注入,注入资金乃是下策,因为治病需治本,根本不治则其他均无用,作为银行业资金的流转是该行业的的主营业务,利差是主营业务收入,若想扩大整个运营规模,必要的资金注入是必须的,但是制度本身不改变,资本金再多也终将是没有用处的。

    综上所述,资本充足率并不是越高越好,资本充足率的过高反而表明该企业管理系统的低效率,导致信用评级的下降。整个金融行业确实存在着很大的经营风险,存有一定资本防止挤兑是非常必要的,却不是充分的,一味提高资本充足率而进行的融资却忽视了对风险的监管,那么即使有再高的资本充足率在危机来临的时候他仍然会像巴林银行那样颓败的很惨,很壮烈。所以我认为招商银行大可不必急于发行可转换债券而应该反视自身制度,首先处理自身大量的不良贷款,以提升自身在国际中的信用,加强贷款审查最后再考虑再融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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