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又一次的恶性事件提醒人们,由高度重视的上级部门个案处理,最好的结果也不过是“头痛医头”,无法真正举一反三,亡羊补牢。什么时候真正由群众来决定让谁坐在台上,官员们也才会真正“把群众放到心上”
□文 高昱
最近1个月,国内连续有几件大事引起社会一片哗然。先是安徽阜阳发生肠道病毒感染“手足口病”流行,20多名儿童死亡;4月28日凌晨,北京至青岛的T195次客车行至胶济线时9节车厢脱轨,与上行的5034次客车相撞,致使后者机车和5节车厢脱轨,72名乘客死亡;4月28日《南方都市报》又报道说,东莞长期存在着规模性的童工现象,四川凉山数百名童工在那里的工厂遭受非人待遇。 和以往任何一次类似事件发生之后一样,有关媒体报道了有关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并举一反三的消息。当然,由于事件过于严重,“4·28”列车相撞事故发生后,济南铁路局局长、党委书记都在第一时间被铁道部免职,而阜阳“手足口病”疫情和东莞童工案,则至今没有见到有官员为此承担责任。 和以往任何一次类似事件发生之后一样,民间舆论对有关领导的重视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和举一反三的结果并不满意。即使是铁道部对济南铁路局主要领导的闪电解职,也被网友解读为拉“替罪羊”堵天下悠悠之口,因为特大铁路事故不仅发于儿戏般的现场调度管理和层层疏忽失职,更有着铁路不断提速背后忽视安全隐患的全局性责任,按国家安监总局局长王君的话说,这暴露了铁路运营部门“安全生产认识不到位、领导不到位、责任不到位、隐患排除治理不到位和监督管理不到位等严重问题”。真正让舆论和公众不满的是,今年春节期间发生了那么严重的交通瘫痪,面对各界如潮批评,铁道部给自己打出了90分的优异成绩;如今被指出了这么多的不到位,铁道部主要领导对公众不过一句“我很痛心”,及至网上传出铁道部主要领导将引咎辞职的外报消息,铁道部却反应迅速,又是辟谣又是发布有关领导视察安全工作的最新新闻,与民间舆论对弈之意溢于言表。毫无二致的是,当媒体联想到过去几年从毒奶粉事件到阜阳中院窝案、豪华办公楼与白宫举报人蹊跷死亡等多起事件均发生在安徽阜阳,而发出“为什么又是阜阳”的拷问时,市委书记的回应居然是——外界在“妖魔化阜阳”,并请动有关部门出面背书“阜阳政府没有瞒报疫情”。 铁道部和阜阳市的官员们其实想的很理直气壮:我们是党管干部,到这个位置,是上级党委票选出来的,所以现在这些事情发生,该不该承担责任,该承担什么责任,该受处分还是该受表彰(比如救灾组织认真、社会秩序维持有功),这需要上级开会做结论、下文件,你一堆网友、媒体说的不算。 中国的官场升迁贬黜,有很多外人无法理解的规则。有时严厉异常,比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保护耕地一票否决”、“超生一票否决”等等动辄得咎的“秒杀”,更有云南某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因为在昆明市委书记仇和主持的一次讲座上打瞌睡而被勒令辞职;有时又宽纵得令人震惊,即使有80%的受调查民众认为应该辞职照样能安坐钓鱼台,甚至出现了原本民怨沸腾,翻云覆雨间坏事变好事,“一场大雪救了铁道部”的奇闻。 你觉得这比“不想当将军的厨子不是好司机”还无厘头?其实说起来其中逻辑简单明了。中国的官员是上峰任命的,因此他们是“向上负责”,并不需要“向下负责”。他们执政好坏,依照的也是体制所制定硬性指标和上级领导的个人判断,而与民意观瞻、民心向背无直接关系。 5月8日各大报刊登消息称,作为《公务员法》的配套法规,公务员辞职辞退的相关法规目前正加紧起草。配套法规将对公务员的辞职条件、辞退情形,对公务员辞职辞退的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作出具体规定,有望年内出台。2005年颁布的《公务员法》是规范公务员管理的法律,除规定了严明的行为规则和考核、惩戒制度外,还针对领导干部辞职问题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另一份《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中对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引咎辞职的情况也有列举:因工作失职,引发严重的群体性事件,或者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严重失误,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在抗灾救灾、防治疫情等方面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责任的。但仔细看看就知道,什么是严重后果或者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其评判皆出于上而非来自于老百姓。 “只有你把群众放到心上,群众才会让你坐在台上。”温总理说的多么好。一次又一次让人激愤的恶性事件提醒人们,由高度重视的上级部门一个个的个案处理,最好的结果也不过是“头痛医头”,却无法真正举一反三,亡羊补牢,避免新的事故与丑闻再度发生。什么时候舆论和民意能够从根本上决定官员们的选任、奖惩和去留,从制度上由群众来决定让谁坐在台上,官员们才会真正“把群众放到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