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才是真正的恐怖主义国家
当今世界,依然是强者的世界。社会达尔文主义的规则依然适用,不仅如此,还有变本加厉之趋势,因为只有一个国家处于“绝对的”霸权地位,这个国家既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又是裁判,还是判决结论的执行者,所以,强者决定弱者的命运。
这当然是指美国。有了这些独特的条件和与众不同的地位,美国就可以指鹿为马,给它不喜欢的国家罗织罪名,横行霸道。
美国知名学者乔姆斯基认为,根据美国自己的定义,美国政府是一个恐怖主义的政府,根据美国和国际的法律,布什总统和他的伙伴的行动面临死刑。
乔姆斯基以在伊拉克费卢杰发生的战事为例,指出日内瓦公约规定医院不能受到袭击,不能成为军事目标,但是美国军队袭击了费卢杰总医院,将医生和病人作为俘虏。美国军方认为医院代表着“一个巨大的宣传武器”,因为从医院里传出在战争中死亡的报告。《纽约时报》和其他的媒体报道了有关的情况,在医院里美国军人拍了照片。这就是明显的违反日内瓦公约的证据。根据1996年的美国战争罪行法,美国军人这类违反日内瓦公约的罪行是应当被判刑坐牢的,而这部战争罪行法是美国联邦法的组成部分。如果存在死亡的判决,那些发动战争的责任者应当被判处死刑。乔姆斯基说,“根据法律,美国总统和他的伙伴应当面临死刑”。可是认为美国领导人应当受到国家法律和国际法的惩处的想法会被认为是“可笑的”。谁也不会把它当作严肃的建议,但是了解这一点是重要的:国际法的普遍性观念显然在美国不适用,事实上,在美国就从来没有执行过国际法。
美国从来就不是一个守规矩的国家。它是最野蛮的的“国际警察”、颠覆者、入侵者。没有人可以指责它,更别提惩罚它。
美国在80年代从事反对尼加拉瓜的恐怖主义活动,美国在80年代曾秘密支持非洲南部的恐怖主义组织。美国政府任命内格罗朋特作为驻伊拉克的大使是很露骨的做法,此人在中美洲的洪都拉斯当领事时,曾负责协调在尼加拉瓜进行的恐怖活动。
在哥伦比亚,美国同样直接支持国家的恐怖活动。在西半球,哥伦比亚是人权纪录最糟糕的国家,但它也是接受美国援助最多的国家。
反对卡斯特罗的古巴恐怖分子博斯奇和他的同伙就隐藏在美国,海地的恐怖分子也住在美国,逍遥法外。可是,这个定义在美国是“不能使用的”,因为恐怖主义的定义正好是美国官方的政策的写照,不过在那里叫做“反恐怖主义”。很明显的是,美国正在搞恐怖主义,这是很容易证实的事情。如果按照美国官方对于恐怖主义的定义和布什有权对恐怖主义势力和支持恐怖组织的国家进行攻击的理论,就能有理由推出“古巴、尼加拉瓜和其他的国家有权利轰炸美国”的结论。
在经济金融领域,美国更是一个不折不扣的金融恐怖主义国家,从20世纪80年代到现在,每一次金融危机的发动者无一不是美国人发起的。美国资本从他国的经济金融危机中得到了数以千亿计的投机利润。埃及著名经济学家萨米尔·阿明指出:“美国毫不犹豫地会以受害者损失3亿美元的代价来谋求美国跨国资本获得额外的 1500万美元的利益。借用美国总统老布什、小布什或克林顿的话说,‘流氓国家’甚嚣尘上。这正是美国自己。”
乔姆斯基一针见血地指出:根据华盛顿官方自己关于恐怖主义的定义,那些支持恐怖活动和收容恐怖分子的国家就是恐怖主义的国家,美国正是这样一个恐怖主义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