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 通过金融创新解决高等教育贷款中的困难



摘  要:高等教育收费是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必然要求,但不菲的学费使一些贫困家庭的子女可能面临失学。从理论上看,通过高等教育贷款这一金融创新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一矛盾;但在实际施行过程中,由于对教育贷款性质认识上的不一致,信息不对称、信用失范,操作规程上的问题,出现了严重的高等教育贷款供求市场失衡。因此,必须通过金融创新,寻找适应高等教育投资特殊性要求的金融制度和金融产品,降低金融机构的预期风险,增加其预期收益,扩大信贷规模,使高等教育贷款进一步发挥其积极作用,健康向前发展。

    我国的高等教育正在向大众化方向迈进。1999年开始的全国高校扩招,作为一个里程碑式的标志,大大增加了适龄青年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从长远来看,无疑是一个好举措。但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实行缴费上大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来说,每年数千元不等的学费毕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如何使学校能够保证收取到学生应缴的学费?如何“不使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要解决好这一对矛盾,金融创新在此中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高等教育的投资性质与金融创新的作用

高等教育贷款的供给和需求的理论依据在于高等教育是一种投资,能够带来预期的收益。根据萨卡罗斯长期研究的结果表明,一般说来,教育投资收益率远高于物质资本投资收益率,且教育投资的个人收益率通常高于其社会收益率(如表1所示)。

表1 高等教育的社会和个人收益率

地区和类型 社会收益率 个人收益率

非洲 13 32

亚洲 13 18

拉美 16 23

中等发达国家 8 13

发达国家 9 12

资料来源:萨卡罗斯(1985),参见曾满超等《西方教育经济学流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59页。

    

    我们假设,一个人的财富可以分成两部分:流动财富(比如现金、银行存款、股票、金银、房产)和人力资本(human capital),其中流动财富是随时可变现的,而人力资本则不然,不可随时变现,他的价值通常等于一个居民未来数年的劳动收入的总折现值。当金融证券业不够发达时,人们只能花费流动财富,而不能花费人力资本。此时,如果他的流动财富不足以支付教育费用时,他就有可能失去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从而无法增强其人力资本,他的未来收入也无法提高。同时社会也无法获取外部性。这就产生了个人和社会福利的净损失。

    而通过教育贷款这种金融创新形式就能把人力资本“变现”、“变活”,让子女拿他们未来的收入(人力资本)为自己的教育投资,让父母更多的享受他们今天的收入。帮助居民把一生中不同年龄时的收入进行配置(要么把未来的收入提前消费,要么把今天的收入推迟到未来消费),以期让居民一生中不同年龄的消费尽量平均。这既有利于增加居民一生中的总体福利,又有利于释放整个经济的内在增长动力。

    同时,高等教育投资收益率远高于物质资本的投资收益率,高等教育信贷供给可以调整和优化银行的信贷结构,还可以培育银行未来的潜在优质顾客群,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因此,从理论上讲,只要设计科学的风险控制机制,高等教育信贷可以为银行带来丰厚的收益,而且可以改善银行资产结构。从国外的经验来看,个人借贷占银行总借贷量的40%,其对利润的贡献率为40%到60%,许多银行为了争取增加高等教育信贷供给,还常常免费为大学生开户,甚至可以为大学生存入一定款项。

    

    二、我国高等教育贷款施行的困难

    从理论上看,通过高等教育贷款这一金融创新,可以解决教育费用问题,但从教育贷款实际的发放情况看,截至2001年10月底,我国金融机构教育贷款余额为28.16亿元,而申请贷款金额累计66.66亿元。可见,高等教育贷款存在严重的供求失衡,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信息不对称与信用失范使银行的预期风险大于预期收益产生“惜贷”

    现代金融理论认为,金融中介机构得以存在并发挥重要作用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作为专业机构,它们能够创造并充分运用各种金融工具,有效降低交易成本;二是它们可以找到足够多的办法,减少金融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高等教育贷款是商业性贷款,它与消费信贷等借贷行为一样具有金融业务的共性。但是,高等教育贷款不同于其他消费贷款,它没有直接的质押物,学生是以其人力资本(无形资本)为抵押来获取贷款的。学生的信用是信贷业务的基础。另一方面,高等教育信贷的债务人(大学生)在毕业后的就业不确定性使银行难以掌握其确切行踪,由此带来的到期贷款归还和催收工作将耗费较大的财力、人力等管理成本,业务量越大,成本越高,风险也越大。即使在个人信用制度发达的美国,高等教育信贷的拖欠率也曾高达17%。这就增加了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难度。

目前我国的教育贷款信用制度不健全,并且缺乏有效的借款者信息集中和传导机制,金融机构很难通过有效的途径来减少信息不对称。而因信息不对称在金融制度上造成的问题,可能发生在两个阶段:交易之前和交易之后。一方面,贷款发放前的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逆向选择,即那些最可能造成信贷风险的借款者,通常就是那些寻找贷款最积极,而且最可能得到贷款的人。譬如,某些富于超前消费意识的大学生,尽管其家庭经济并不困难,但他可能是最努力获得贴息贷款的申请者;反之,一些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品学兼优的大学生,有可能出于“自尊”而消极对待国家教育贷款。另一方面,贷款发放后的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道德风险,即借款者从事那些从银行观点来看并不期望进行的活动,使得贷款归还的可能性降低。在国家教育贷款业务中,道德风险突出表现在:获得国家教育贷款的大学生,有可能用这笔钱去从事高风险的经商活动,或者有可能不遵守纪律、不认真学习,以至受到学校开除等处罚,甚至还有少数人会故意逃避还贷义务。这些都使金融机构的预期风险大于预期收益。因此,出于控制风险、减少呆坏帐的考虑,独立决策的、理性的金融机构必然会作出惜贷反应。

    (二)、对教育贷款的目标分歧增加了贷款归还的不确定性使信贷风险不断堆积

    在高等教育贷款的具体实施中,申请贷款的个人、高校、金融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存在对教育贷款认识上的不一致现象,这会增加贷款归还的不确定性,进而使教育贷款的信贷风险不断堆积。教育贷款的目标分歧表现在:

    一是高等教育的教育贷款属于福利政策还是商业性贷款。部分高校认为国家教育贷款是一种变相的政府福利措施,没有将这项业务上升到事关高校改革与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在组织实施中难免疏于管理,与银行合作不到位。金融机构认为,既然国家教育贷款属于商业性贷款,就必须以资金安全为首要考虑,因而顾虑重重,致使工作进展迟缓。

 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 通过金融创新解决高等教育贷款中的困难
    二是政府的助困目标与金融机构的客户质量目标不一致。国家实施教育贷款的目标很明确,即全面资助高校在校生中的经济困难学生,但这部分学生也是将来家庭经济负担较重、还贷压力最大的群体。金融机构为确保贷款回收率,则尽可能选择那些经济状况较好、还贷压力小的大学生进行贷款。这也是金融机构逆向选择的一个体现,其结果是最需要贷款的大学生得不到资助,财政贴息的优惠贷款将流向经济状况较好的大学生。

    三是国家防范风险的目的与借贷双方动机的分歧。为促进国家教育贷款业务的开展,财政部单独印发了独立的国家教育贷款呆、坏帐核销办法,国务院批准免征国家教育贷款的营业税,有的省(市)还在研究制定国家教育贷款风险基金,其出发点是为国家教育贷款提供风险担保。在国家教育贷款开展初期,上述措施确实有助于调动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积极性。但是,从长远看,过分放松对国家教育贷款的要求,特别是以国家财政为其提供风险担保和补偿,必将是一种得不偿失的措施。因为,政府统包国家教育贷款风险之后,银行和高校势必会产生只重贷不重收的心理动机,失去组织大量人力、物力积极催还贷款的动力;另一方面,也会在大学生中蔓延国家教育贷款是国家福利性政策的思想,进而会直接影响贷款的回收率。

    (三)、教育贷款操作规程上的问题,影响教育贷款的正常施行

银行业已开办的教育贷款项目在操作规程上存在一些问题,导致申贷方的不认同,从而影响了教育贷款的正常施行。

一是教育贷款规定的还款期限过短,造成“挤出消费”。一般来说,目前需要申请教育贷款的多是家庭经济状况较差的学生。特别是来自农村家庭的大学毕业生,他们在毕业后,既要担当起在经济上赡养父母的责任,又要考虑可能在不远的将来结婚成家、生儿育女的问题,他们所面临的家庭经济负担会异常沉重。另一方面,由于专业的不同和就业市场的变幻,学生对未来就业后可能有的经济收入预期值较低。因此,学生希望将还款期拉长。而银行从降低风险的角度考虑,不希望还款周期过长。如教育部的新规定要求“学生所借贷款必须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虽然国家政策规定将由政府贴息50%,但许多学生对今后在如此短的期限内的还款能力仍做置疑,不敢贸然贷款。

    二是苛刻的担保制约束了学生的申贷行为。几乎所有的教育贷款项目都向申贷人提出了担保的要求。对于贫困学生来说,家境困难使质押与抵押根本不具可能性。至于保证担保,虽然许多教育贷款项目规定了申贷人所在的学校可以为学生进行保证担保,但是,如果学生逾期不还贷,则由学校负责偿还本金及利息。由于学校在实际操作中无法彻底地对学生未来的还款能力、信用意识进行考察,担保作为无偿的公益行为,不仅不可能有所回报,而且还可能导致校方的额外支出。显然,没有哪一所学校甘愿冒这样的风险,故各校为学生提供保证担保的积极性并不高。

    三是贷款程序过于复杂,银行服务质量欠佳。银行为了防范金融风险,申贷人要申办一笔借款,往往要经过提出申请、填制表格、接受调查、提供担保证明、签订合同、办理公证等一系列手续。在银行与学校间多次奔波,过程的繁杂程度不亚于一笔数目上千万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其精力与时间的耗费,使学生终不可支,许多人就是因此而最终打消了贷款的念头。即使银行愿意为申贷人保密,但过于繁杂的申请审批程序因涉及面较广,又无形中加大了贫困生的心理负担,阻碍了部分贫困学生的借贷行为。

    三、通过金融创新解决高等教育贷款施行的难题

    要解决高等教育贷款施行中的困难,扩大信贷规模,使更多的贫困学生能够获得贷款继续学业,同时又要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和呆坏帐比率,就必须进行金融创新。高等教育贷款的金融创新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为满足高等教育投资的特殊性要求的金融制度的创新;其二是金融产品创新以及相应的技术创新。

(    一)、通过金融制度创新,建立个人信用信息体系,降低金融机构的预期风险

    金融制度的创新是通过金融资源分配和金融交易的某种制度变革或制度安排,增强制度交易的活力、降低金融交易成本、改善金融资源分配状况、扩大金融交易规模,最终达到提高金融效率的目的。高等教育贷款的金融制度创新中最重要的就是建立全社会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并通过立法来规范信用关系,强化失信的制约机制。从而减少信息不对称和信用缺失给金融机构带来的风险和交易成本,使真正需要贷款上学的人能够获得贷款。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贷款中的信用缺失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教育贷款是一次性的,能不能及时还款,对负债者(学生)以后的其他信用并不构成影响。在这个不完全信息的一次博弈中,不还款是学生的最优选择,其时间偏好是现在,他没有在这一件事件上积累信用的任何激励。但如果能为每名学生建立起一个信用档案,并把它与将来就业,申请信用卡、申请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一系列消费信贷联系起来。负债者(学生)与金融机构之间就形成一个多次的重复博弈,为了获取长期的最大效用,负债者不会一开始就选择不还款,他可能会在博弈的最后一个阶段之前一直采取合作的对策。因为在博弈重复的次数足够多,即贷款不是一次性的情况下,如果负债者不还款,他以后就很难再向银行贷到款,从而未来收益的损失就超过短期不还款的所得。所以,负债者按时还款,建立一个良好的合作声誉,就是他在特定约束条件下的最佳选择。

    因此,个人信用档案的建立对于负债者(学生)是一个非常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同时,通过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的运用,金融机构可以充分了解高等教育贷款申请者的家庭经济、道德品质以及学习情况,对其信用度进行规范的评价,将钱贷给那些最需要资助、并且信用意识好、还贷能力强的大学生。同时,金融机构还可以对获得贷款者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应对一些意外情况(如学生出国、退学、意外伤亡等),跟踪借款者的去向,按时催还贷款,提高国家教育贷款的回收率,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以及由此引发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减少金融机构的交易成本,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从而保证国家高等教育贷款业务健康发展。

    另外,建议取消或降低政府对国家教育贷款50%的财政贴息,而实行市场最惠贷款利率,即高等教育教育贷款利率略低于金融市场平均水平。这样会使一部分大学生由于贷款需求的价格弹性较大而主动退出申贷行列,从而使教育贷款需求减少,既免除了政府、银行、学校对申贷学生很大一部分的鉴别成本,又使财政负担大大减少。而政府可将这笔原本用于财政贴息的款项部分地用于增强银行放款意愿的活动,包括投资个人信用评估机构的建立,加大个人信用的宣传力度,完善个人信用监管制度等,降低银行放款风险,从而增加高等教育信贷的供给量。从现代经济学角度讲,教育贷款的市场最惠利率应是市场均衡价格,所有愿意和能够接受均衡价格的大学生都能获得必要的贷款,不因为经济问题而失学,从而完成自己想要的大学阶段的“知识学习”,实现最大的效用,而高等教育信贷的提供者银行在均衡价格上增加了放款意愿,实现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三性”统一。

(二)、通过金融产品创新,增加教育贷款的可行性

金融产品创新是指金融资源的分配形式与金融交易载体发生的变革与创新。一方面,通过金融产品的创新活动最大限度地动员和分配了可支配的金融资源,满足了社会经济发展对金融资源的需要;另一方面,金融产品创新适应了社会财富不断增长背景下,金融投资者对投资产品的多样化需要和投资风险管理的各种要求。从而金融产品创新从金融资源供给与需求两个方面改善了金融资源的分配状况,提高了金融效率。对于高等教育贷款的创新,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1、重新整合高等教育贷款产品要素,实现贷款产品的“自动”创新

高等教育贷款产品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担保、贷款金额、还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如果我们能对以上要素进行分解和整合,创造出满足不同借款者个性化需求的各式各样的贷款产品,将会增强高等教育贷款的可实施性。

    按传统的贷款担保方式,贫困学生大多只能“望钱兴叹”,如果能改保证担保、质押担保和抵押担保为联名担保、由企业担保等方式,并使不同的担保方式与贷款额度以及学生在校的成绩和表现结合起来,进行动态管理。这样不仅能满足不同学生的需要,而且能督促获得贷款的学生努力学习,减少道德风险,提高还款率。

    根据借款者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制定还款计划,把贷款利率、期限与不同的还款方式进行组合。比如“按揭”型,采取分期付款,不论今后收入高低,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还款义务。或者采取“收入权变”型,按照工资收入的固定比例进行还贷,直到还清贷款为止。“按揭”形式的优点在于易于金融机构管理,管理成本较低。而“收入权变”形式的优点在于将学生未来的收入考虑进去,如此,高收入的人可以较早完成贷款偿还,低收入的人对未来还款计划也无过大的经济压力。这种形式的管理成本较高,相对于第一种还款计划可以适当提高利率,以弥补成本支出。对于可能出现的无法按期偿还的情况,应考虑延长偿还时间,并设定出合理的延长期,如6个月、2年不等;另外,还可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如提前还款可降低利息比率,促使贷款人尽早偿还贷款。通过教育贷款产品不同要素的分解和组合,来降低贷款的拖欠率和管理成本,是实施贷款制度的关键。

    2、通过预付学费计划、教育保险计划等从社会筹集教育贷款的资金

    通过金融创新可以把未来的收入提前消费,也可以把今天的收入推迟到未来消费,以期让居民一生中不同年龄的消费尽量平均,增加其总的福利。对于孩子未到适龄年龄的父母,可以采取“预付学费计划”或“教育保险计划”。前者是以当前大学的学费水平作为未来的学费水平,预付学费。后者是采取累积储蓄的方式,比如每年缴纳一定的保险金,连续缴纳一定的年限,到孩子上大学时每年可以领取一定的大学教育金。这些方式不仅缓解了居民对高等教育费用集中支付的压力,而且扩充了高等教育贷款资金的来源,提高资金利用的效率。

    3、建立高等教育贷款风险合作基金,使风险与收益分担更加合理

    通过建立高等教育贷款风险合作基金,可以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使各方的收益与其所承担的风险分布更加合理,从而提高银行的贷款意愿。该模型的建立是基于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即:大学生是直接受资助对象,国家是人才培养的间接受益者,金融机构是国家教育贷款业务的盈利者,这三方应该对国家教育贷款的信贷风险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接受国家教育贷款资助的大学生,可从其获得的贷款中拿出一定比例(远低于银行呆坏帐率)的金额,缴存国家教育贷款风险合作基金账户。同时,财政部门以大学生缴存金额为基数,给风险合作基金安排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金融机构按经营国家教育贷款业务的税后收入的一定比例,为风险担保基金提供部分资金。高等教育风险合作基金的建立,可以使借款者、国家和金融机构这三方对高等教育贷款的性质达成更好的共识,使高等教育贷款进一步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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