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的文章原来是对聂辉华文章的一片跟贴,但是不是反驳聂辉华文章中的观点,所以单独发表在该处。
首先,郎咸平所揭露的问题,在MBO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严重,是一个客观的事实,对此如果有人再争论,就毫无意义。
其次,郎咸平教授所说的,国有企业比私有企业有更好的治理结构、更好的效率,是一个客观的错误,对此如果再争论,也毫无意义。这个不需要学术的素养或者读什么书,睁开眼睛看看、动脑子想想就可以了。如果睁开眼睛看、动脑子想后还是不同意“私有比国有好”,那么我劝该同志两天不吃饭,看看自己饿不饿,如果他坚持说不饿,我就承认“国有比私有好”,服了该同志了。
那么问题就是,如果私有化、MBO是正途,那么我们能容忍在私有化、MBO中流失国有资产吗?问得好!我不知道答案是什么,这个问题应该对个案进行分析后回答,一个笼统的回答没有意思。但是我仍然给一个笼统的回答,那就是,即使国有资产流失,甚至严重流失,私有化、MBO仍然比国有好。
第一, 公平,基本就不存在,在历史上从来没有存在过,将来也不会有。而且,如果追求公平,成本大的惊人,意味者强烈的政府管制,例如,在60年代初,政府平均的分配食物等,是因为我们的供给实在太糟糕。北朝鲜是现在的一个例子。我宁愿有人吃得比我好,但是我有肉吃,-虽然,对于那些有钱吃鲍鱼的主,我也不高兴,那些人凭什么比我有钱,吃得比我好?
第二, 现在的国有制,并没有提供公平。作为一个国有企业的股东,我没有得到任何该企业的权益。大部分国有企业的权益(老百姓叫“好处”),都被管理者(事实上的政府官员)和政府(大小官僚)得到了。你不要和我辩论,说国有企业的利润交给政府,相当于老百姓缴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所以我从中得到了权益。这种屁话观点,我都懒得批驳。
第三, 有的国有企业比私有企业好,例如中石油的利润好得很,那是因为政府管制的结果,政府不让私人经营这些业务。但是从整体上来说,如果政府放弃管制,大家都会从中得到好处。
以一个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名字忘记了)的话作为结尾:
“让违法的人逃脱惩罚的罪恶,比政府冒犯公民的罪恶,要小得多”。(大意如此)
由此,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的结论:对政府权利的任何限制,我们都应该起立鼓掌,不管该限制的出发点是什么。国有企业私有化和MBO,就是限制政府的一种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