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广东证监局课题组/文
关联交易短期内可能表现为向上市公司输送利润,以达到“保牌”、“保配”等目的。长远来看,关联方最终可能利用非公允关联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获取利益。 关联交易新戏法非正常担保和抵押。关联方之间互相担保或提供抵押物本是正常的经营行为,但是,少数上市公司明知其关联方经营状况欠佳,仍然冒险为其提供担保或抵押,使上市公司的资产处于高风险状态。个别公司还不惜触犯信息披露有关法律法规,刻意隐瞒违规担保,一旦风险爆发或被立案稽查,后果将非常严重。 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主要方式包括:一是通过股权关系调整,从名义上解除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二是利用交易中间公司,变一笔关联交易为两笔非关联交易。如上市公司将资产高价出售给非关联方,关联方则通过其他方式弥补非关联方的损失,或者以同样的高价从非关联方购回资产,一笔关联交易就变成了两笔非关联交易;三是两家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同时与对方上市公司发生交易,将两笔关联交易转换成两笔非关联交易。如由上市公司的关联方进行互换式收购,借以规避有关准则的约束,同时相互牵制,降低交易成本,最终实现“双赢”。 多管齐下抓监管 为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减少不公允关联交易的发生,我们一方面要采取多种手段督促、指导和监督上市公司不断减少乃至消除关联交易;另一方面要不断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加强公司治理建设,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推进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并购重组,减少或消除关联交易。通过股权转让、资产置换、定向增发、整体上市等理顺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系,完善上市公司经营链条,从经营环节上大大减少了关联交易产生的根源。 推动上市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独立董事、监事履职能力和监督管理水平。监管部门要推动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公司治理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明确独立董事、监事在公司经营、财务监督上的职责分工,加强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在内的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培训。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的规范,最主要的还是靠上市公司自身相关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要督促公司不断完善其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在召开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对外披露时提供更多的比较信息等,以使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及执行程序更加公允、透明。 建立关联方在一定期限内对关联交易购入资产的盈利能力担保和出售资产的再转让价格补偿机制,将有助于保障上市公司利益不受侵害。 对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串通通过关联交易制造虚假利润的行为,一旦发现应立即取消上市公司在一定期限内的再融资资格,同时借鉴资本市场发达国家的经验,追究对违法违规关联交易负有责任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责任人员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在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服务合同等文件中明确这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