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看,国外很多长尾创新业务在中国还没有开展,但实际上,在欧美市场已经进入短尾区间的很多成熟业务在中国却还是一项创新业务,处于风险的长尾状态,中国金融机构的长尾业务更多。
在中国,结构化风险控制有着更重要的意义。 首先,在宏观层面,中国以往分业经营的金融格局形成了今天多头监管的金融体系,并由此形成了许多监管的盲区,这本身就为风险的爆发和蔓延埋下了隐患。 其次,由于技术的原因和客观上历史数据不充分,导致中国金融机构的微观计量模型非常粗糙,无论是VAR、压力测试,还是其他模型都难以反映真实风险。在宏观和微观风险控制均不到位的情况下,中观层面的风险控制就成为金融机构掌控自身风险和命运的最主要途径。 此外,目前中国正处于金融开放的过程中,不断引进的创新业务,不仅增加了单一业务的风险控制难度,也增加了协同运作的风险监控复杂度;而传统金融机构的不断膨胀和金融控股集团的诞生,都对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提出了新挑战。 结构化的风险控制将成为目前中国多业务金融集团防范风险串联的最有效途径。 中国的结构化风险控制框架图 中国金融机构的长尾业务在哪里? 共同基金、财险、信托等在欧美市场已经相对成熟的业务,在中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历史数据不可信,经营模式不成熟,这就给模型化的风险度量与风险控制增加了难度。如在欧美有着近百年发展历史的共同基金,在中国却只有十几年的历史,而且中国股票市场在经历了基金黑幕、股改、全流通等一系列冲击后,还没有形成稳定的长期收益率,因此,共同基金及其他传统投资业务,在中国都还是一项长尾业务。 保险行业也是如此,不仅金融担保、再保险业务处于起步阶段,就连传统的财险业务,也由于规则不完善、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等原因,表现出在承保和投资上的过度激进,从而导致全行业的连续亏损。 还有信托公司,在6次大整顿后,经营模式尚在探索中,有些走向了证券化通道,有些走向了投资信托,但无论哪种模式,在这一轮股价、地价的双下跌过程中,都将经受严峻考验。此外,信用卡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等消费信贷业务也面临同样问题。但无论怎样,在上述风险充分释放前,再低的违约率也不能反映真实的风险。 在欧美市场已经进入短尾区间的很多成熟业务在中国却还是一项创新业务,处于风险的长尾状态,也因此,在中国,结构化风险控制框架的中轴被左移了——我们有更多需要谨慎隔离的长尾业务,而未来,我们会学习、引进更多创新业务,每一项新业务的引入都将增加长尾业务的大军。 在新的业务结构框架下,我们需要对中国金融机构的业务进行再梳理。 组织结构需重新梳理 国内银行等金融机构主要实行总分行制,即,根据地区的行政区划来进行分级管理,它是规模竞争的产物——在传统银行存贷款业务的简单模式下,银行的主要竞争模式就是通过不断复制分行来扩大规模,获取市场份额。 但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金融机构的业务种类日益繁杂,规模不再成为竞争的最主要因素,于是在上世纪50年代,客户事业部制的尝试开始在美国出现,到了70年代,证券化推动的金融创新大爆发,并由此崛起了一批运营效率更高的专业化金融机构,规模的竞争转化为业务的竞争,这就迫使多数美国银行由总分行制转向了事业部制,并在90年代的全球化过程中,形成了以事业部为主、以区域分部为辅的矩阵结构,其后欧洲银行也开始效仿这种事业部制的组织结构。今天,事业部制或以事业部为基础的金融控股集团已经成为国际上金融机构的主导结构。 事业部制的好处不仅在于它能够更加集中的利用资源,能够帮助金融机构进行更好的资源配置,推动业务结构向着有更高回报和更大成长性的方向转型;还有利于银行准确分析和度量每项业务的风险,为其留出足够的资本金,并在适当时候进行风险隔离。 事业部制是上述所有结构化风险控制的基础。 但在中国,总分行制仍然占据着主导地位,民生银行等一些股份制银行率先开始尝试事业部制的架构,但是,在2007年的年报中,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华夏银行几家上市银行仍然仅仅提供地区分部报告,而没有业务分部报告。 即使是那些设立了业务分部的银行,很多也只是停留在总部层面,执行一些分部统计、政策指导和额度分配的功能,在分行层面仍是铁板一块,所有业务融合在一起,由分行行长负责。在这种伪事业部的框架下,业务的风险仍然难以分解,也就无法进行差异化的资本拨备和长尾业务的风险隔离,而业务间被过度刺激的协同更是随处可见,为了获取某项业务而在另一项业务上降低门槛的案例比比皆是。 国内金融机构组织结构迫切需要重新梳理,以业务事业部替代区域总分行,这是结构化风险控制的前提,也是未来实现金融创新健康发展的基础。 长尾业务的风险隔离 以往国内一直奉行金融机构分业经营的原则,但近几年受国际金融混业趋势影响,也正逐步走上混业道路,平安、中信等大型金融机构开始进行多元化的扩张。但在金融控股的热潮背后,是风险串联的隐忧。 除了几家往金融控股方向发展的集团外,传统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对新业务的尝试也在使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如信用卡业务、汽车贷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理财产品等,一些大型金融机构还在海外市场尝试进行衍生金融产品或结构化金融产品的交易操作。 这些业务虽然都在传统银行范畴内进行,但其金融性质已经从短尾跨入了长尾区间,潜在的风险很大。但是这些风险却并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它们和其他业务一样,在集团内部、总分行的框架下追求着规模增长。 尽管上述长尾业务在当前总金融资产中的占比并不高,即使采取混业状态也还不会给金融集团整体带来较大冲击,但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长尾业务的规模在逐步扩大,累计的风险也在逐步增加,当这些风险积累到足以危及集团整体资本安全时,盲目的混业就会给中国的金融机构带来致命的打击。 要想实现中国金融体系的相对平稳发展,在未来数年内,我们需要集中解决的不是金融混业的问题,而是风险隔离的问题,即,借助必要的证券化手段使一些创新业务能够从金融集团或综合银行内部分离出来,独立运营,独立接受监管机构、评级机构、交易对手和客户的风险评价,直到经历几轮周期、创新风险充分释放、风险数据足够可信时,这些业务才能够从长尾业务变为短尾业务,再安全的融入集团内部。 这也就是为什么在上世纪70年代末美国开始出现大量独立的信用卡公司,而近几年又开始逐步并入金融集团的原因。混业的基础必须是良好的专业化运作纪录。 多业务协同也要选择路径 近年来,随着中国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种类的丰富,银行与信托、银行与保险、银行与基金、信托与保险等机构间的交叉合作日益频繁,尤其是银行与信托的合作更加紧密,银行借助信托渠道将自己的信贷类资产、票据资产打包为证券化产品,然后再通过自己的银行网点以理财产品形式发售给普通投资人。 此外,牛市中银行还与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合作发行新股和其他投资型理财产品,甚至通过与自身交易部门或外资银行的合作,推出了各种挂钩商品期货、外汇的结构性理财产品。 这些产品的出现本身是一种创新,但问题是它们可能并不适合于银行渠道的简单销售。目前通过银行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人,主要是一些只能承受短尾风险的投资人——对于很多中国百姓来说,银行卖的东西就等于是无风险的东西,是银行存款的替代品。 但是某些信托产品,特别是一些通过内部转移形成的高风险信托产品(如中信地产的某些信托产品,招商银行的某些高风险贷款产品)或与境外金融机构合作的结构化产品,不仅有风险,而且是“长尾风险”。
对于普通投资人来说,要理解这种不经常发生、甚至历史上从未发生,但一旦发生就可能给投资人带来巨额损失的长尾风险是比较困难的,因此多数投资人并没有做好承受大幅亏损的准备,这也就导致目前许多理财产品被戏称为“披着漂亮外衣、内藏魔鬼的画皮”。 如何解决银行理财产品零收益、甚至负收益的困境? 要求银行在短时间内提高产品设计能力或投资能力是不现实的,实际上,此轮危机中,很多外资银行的理财产品也出现了大幅亏损。所以,更理性的做法是把合适的产品推荐给合适的投资人,把有长尾风险的产品推荐给有能力理解和承受这种风险的高端投资人,即,以私募基金方式发售给机构投资人,或将其作为资产配置的一部分,以资产组合方式推荐给私人银行客户。 总之,多业务协同的好处必须在一个有效定价的平台上才能得到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