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黑屏事件的实质,是发展中国家知识经济落后所造成的高科技产品定价能力和谈判能力的缺失
□ 本刊记者 黄杨/文
律师董正伟和微软干上了。10月31日上午,董正伟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执法申请,要求立即开展对微软视窗系统软件产品缺陷的调查,并责令其依法召回并至少罚款10亿美元。之前他还为“黑屏事件”奔走过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 他的理由是,微软通过在线升级进入用户计算机系统对电脑软件进行正版验证并实施干扰提示等,表明微软在操作系统设计方面存在重大瑕疵、危害用户的信息安全、隐私权、商业秘密、国家机密。 微软在中国的维权活动从未停止过,不久前,作为版权所有者,微软还投诉过涉嫌修改Windows XP系统获利的“番茄花园”作者洪磊。后者已于9月末被批准逮捕。 而与“番茄花园”事件相比,微软维权的对象,已从盗版软件的制造者和传播者转向了盗版软件的使用者,激起了很多微软用户的不满。 “应该看到,如果我们使用自己自主研发的软件,可能就不会遭遇微软黑屏事件了。”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对《环球财经》记者说。 定价问题 张小姐是国内一家知名网站的编辑,她在中关村组装了一台台式机,组装电脑的费用是2600元,而正版Windows XP 简体中文专业版(彩包)的售价是2062元,再加上安装Ofiice办公系统的199元,安装软件的花费几乎接近所用硬件的成本。这是其一。 其二,张小姐每月的收入大概4000元左右,要花费2261元购买一套正版软件不免让她心里不舒服。于是,她转向了10元一张的盗版软件。 Windows XP 简体中文专业版在国内的售价是人民币2062元,2007年中国人均国民收入是2360美元。该操作系统在美国的售价是251.99美元,而2006年美国人均收入就已经达到了36276美元。 “微软在价格政策上,应该考虑适合中国的国情。”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一针见血地指出,微软采取了全球统一定价,没有考虑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收入差距,微软应该考虑中国使用者的价格承受能力。但同时,中国消费者也要改变重硬件轻软件的思维定式,我们不能看轻一张薄薄的光盘所包含的价值。微软法律及公司事务部知识产权总监于维东这样解释黑屏的问题:“最近微软在全世界包括中国推动了一个叫做正版增值计划的项目,我们叫做OGA或者是WGA,是一种保护知识产权的技术手段。它能帮助消费者辨认所使用的微软产品是不是正版,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帮助消费者从使用盗版或者是假冒软件的危害当中脱离出来。” “最初媒体上讲黑屏,很多消费者不太理解,它黑的是墙纸,并不是说在这个计划开始的时候电脑就不能使用了,他对于电脑的功能没有任何影响。第二,在这个过程当中,微软也不通过这个方式采集个人信息,不会改变它的功能和使用。消费者有选择的权力,他可以选择参不参加这个项目,这是一个沟通和交流,我们会持续在这方面做努力。”于维东说。 知识经济落后 在科技部的资助下,科技部技术创新战略与管理研究中心设计了一套包括综合指标和产业指标在内的指标体系,对我国知识经济进行研究,并将我国和美国进行对比。 研究结果表明,从包括知识的生产、投入、激励、存量、流通等指标在内的综合指标看,如果把美国现有水平作为一个发展标准,以1来衡量的话,我国仅有0.26。 包括研究与发展、教育、信息及高技术产业在内的知识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发展水平,就是知识产业发展度。我国1996年知识产业发展度为23.06%,还不及美国上世纪50年代29%的水平。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增加。在一、二、三次产业的比重上,美国第三产业比重已达到75.4%,我国仅为40.1%。 科技部技术创新战略与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柳卸林认为,如果说美国刚进入知识经济阶段,我国则处在知识经济的萌芽期。 美国知识经济的发展加快了美国市场全球化的步伐,这一点在美国知识经济迅速发展的上世纪90年代表现得非常明显,美国的出口增长异常迅速,出口依存度骤然提高了4个百分点,从80年代6.6%的平均水平升至90年代的10.6%,大大高于前30年的增长幅度。另据统计,90年代美国高新技术产品的40%出口到国外,知识产品出口在出口总额中所占比重由1986年的12%上升到1996年的42%。 英国罗伯特-哈金斯智囊公司2004年进行了一项有关各国知识经济水平的调查。此调查将世界每个国家划分为若干个地区,针对这些地区的知识经济水平进行排位。结果是,美国在知识经济的排名中名列第一。此项调查将“知识竞争力”作为排名标准。瑞典的斯德哥尔摩排名第22位,是美国以外排名最高的地区。伦敦在这项调查中名列第50名,在全英国中占居最高位置。德国的表现不令人满意,其最好的地区汉堡只排在第62位。日本东京是亚太区域排名最高的地区,位居第54。 落后就要挨打 从实体经济的角度看,美国控制着定价话语权,主要体现在美国所谓的高科技产品和知识产权产品。为什么中国的8亿件衬衣,才能够换1架波音飞机,为什么不是2亿件甚至5000万件?为什么中国DVD厂家每生产一台DVD机就要缴纳十几美元知识产权费用?为什么一套家庭普通版WINDOWS Vista操作系统首次面市时售价达2060元人民币? 更明显的实例是美国的高通公司。高通在创建之初汇集一批技术人才,将CDMA技术成功地应用在个人移动通信系统中。然后它并没有像一般的企业那样按常规去开发和生产具有CDMA技术的产品,而是把其所拥有的CDMA技术提交到美国标准组织TIA和世界标准组织ITU,申请确立CDMA技术为世界移动通信标准;同时把CDMA研发过程中所有技术都申请了专利(包括美国本土和世界其他战略性国家)。当所有的通信业巨头刮分完GSM系统专利再把目光转向CDMA系统时,才蓦然发现CDMA的基本专利已全部控制在高通手上。所有生产CDMA相关通讯产品的企业都必须向高通交纳CDMA的入门费和使用费,即购买CDMA芯片。 “我们感到,像软件这样的高科技产业,需要激励创造,发展民族高科技产业,做强做大,这与国家利益和老百姓的利益都是一致的。”阎晓宏说。 “美国的次贷危机演变成金融危机,对我国沿海地区的一些贴牌企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一个企业没有自己的知识产权,依靠别人的技术来加工生产,是很脆弱的。特别是现在我们在下一步的发展中,增长依靠什么,我们要思考这个问题。是依靠别人的知识产权,还是依靠本国的资源,这两个都是不可取的。”阎晓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