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思恩
上周五出了一条让人震撼的新闻:两家大名鼎鼎的咨询公司北京首放被罚了1.25亿元,武汉新兰德被罚了735万元,而且这都是在没收等额非法所得后的额外罚款,也就是说首放和新兰德分别要被削减2.5亿元和1470万元的资产(顺便说句题外话:不知道执法时是否能足额收缴,真希望以后能看到后续新闻报道)。自打天底下有股评家这个职业的时候,再傻的股民也知道相当一部分的股评家不是靠咨询费过活的,而是更多靠和庄家联手,事先买入股票后,再利用股评家的舆论影响力,把股票吹上天后出货。那些股评一点名,次日立即放巨量大涨甚至涨停的股票,背后大多就是这个套路。曾几何时,我还在大学读财经专业时,也曾把股评家当作很有前途的职业。 理解股评家们的盈利模式不难,但是要效仿可不容易。难度之一是哪里去找那么多形象、口才、脸皮俱佳的人去维护媒体的渠道,建立股评公司的形象;难度之二是,即便搞定媒体,蒙晕了股民读者,他们哪里去融大笔的钱建仓?如果只是像笔者在大学时期那种小家子气的理想,只是吹嘘自家买的那几只股票,股评家们是绝对赚不到成千万上亿的;难度之三是,通过那些很低劣的盈利模式赚钱,怎么应付跟风上当者的投诉,怎么应付监管部门的质询,怎么能够这么长时间地在这个市场上屹立不倒?想起那么多复杂的问题,不由得感慨,人才就是人才,哪怕在绿林里要做出一番名堂,其中的奥妙和辛劳,皆非你我可以体会! 中学语文有篇课文《孟子·梁惠王上》,里面有句话印象很深:“……及陷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简而译之为白话文,就是“等人们犯罪了,再用刑法惩罚,这叫做设陷阱坑人啊!”而在现实中,有些坑其实不是别人设的,而是我们广大证券从业人员内心的贪欲导致的自掘陷阱。证券行业里充满了合法但未必很合乎传统道德的行为,还有更多的游走在法律边缘的行为,很多从业人员从进入这个行当开始,就面临日后“赎罪”的宿命。如今,我常常会想起当年那个想当股评家的我自己,时时反省“行业污点”,是有好处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