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首次发布了《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报告称,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初步形成了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金融体系,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农村存贷款持续增加,金融服务已覆盖了绝大部分农村地区。
□谷秀军 报告称,2007年末,全国县域金融服务网点为12.4万个,县域金融机构存款余额达到9.11万亿元,占全国金融机构各项存款的比重为23.4%;全部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为6.12万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22%,占GDP的24.8%。农村金融机构风险得到有效化解,县域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大幅下降,利润总额和资产利润率增长较快。 报告指出,2003年以来,农村金融改革进展顺利。目前,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已扩大到全国,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根据“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总体原则,农业银行积极组织开展面向“三农”的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强化面向“三农”的体制机制保障。2005年以来,农发行积极拓展支农领域,由过去单一支持粮棉油购销储业务,逐步扩大到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农村中长期贷款业务。2007年初成立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积极探索服务农村的有效形式,小额贷款业务稳步推广。近年来,保险业在服务“三农”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农业保险得到较快发展。农村金融服务市场稳步开放,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试点工作正有条不紊地开展。央行及相关部门大力推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为农村金融服务范围的不断扩大、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的不断提高创造了良好条件。 为支持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政府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一是扶持的货币政策。对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实行有差别的存款准备金率;对农村信用社给予支农再贷款支持;发行央行专项票据用于置换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资产和弥补历年亏损。二是差别的监管政策。对于在农村地区新设机构的商业银行,在城区机构和业务准入方面给予便利;免征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监管费,对其他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费减半征收。三是支持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利用财政杠杆提高扶贫资金的运行效率和扶贫效益。 报告认为,尽管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已大幅改善,但农村金融是我国金融体系中的薄弱环节,仍存在不少的困难和问题。一是部分地区还存在金融服务空白。截至2007年末,全国有2868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机构,约占全国乡镇总数的7%。二是农村金融机构定位仍不很明确,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问题仍较为突出。三是虽然近年来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有所下降,相对仍然较高。四是农业保险、信贷抵押担保、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以及农村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等方面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尚不能完全适应农村金融发展的要求。 报告明确了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思路:一是稳步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建立有序竞争的多层次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二是鼓励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农产品期货和定单农业,稳步推进农村利率市场化。三是实行有差别的监管政策,建立有利于降低服务成本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充分发挥民间金融的积极作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四是在财政、税收和货币政策上给予农村金融机构一定优惠,建立扶持农村金融服务的长效机制。五是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推动农村金融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