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化的思维下,衡量一个文物的价值,现在普遍是看它的开发利用价值。
整理·杨江(记者)
明摆着转让乔家大院经营权是违反文物保护法的,但祁县政府四套班子居然还是通过了这一决策。不过,现在来看这场风波,有点真假难分的味道,在这件事中站在对立面的祁县政府与乔家大院员工持有的理由都是冠冕堂皇的。实际呢? 中国具有开发价值或者说有利可图的文物保护单位大多面临乔家大院这样一个单位利益、地方利益、国家利益以及公众利益之间的矛盾。有一部分利益是正当的,比如管理人员合理的待遇改善要求,比如文保单位改善展览条件,维修、增设文物,这部分钱,地方财政与上级部门都无法保证,只能从文保单位收益上动脑筋。 但乔家大院难就难在正当的与不正当的利益交织在一起。文物是国家所有,它的收益本不应该被小团体占有。这笔钱归谁,怎么分配,法律上应该有一个具体的规定,但现在只是笼统说文物保护单位的事业性收入只能用于文物保护。 地方政府把乔家大院当作了摇钱树,当然,不是说这部分钱就被地方政府占有或者说被部分官员贪污了。但乔家大院每年门票收入高达2000多万元,怎么就拿不出区区几百万元的维修费且还要贴钱呢?门票收入到底流向了哪里? 长期以来乔家大院事实上充当了供血者的角色,养活祁县其他不景气的景点,甚至背负与它不相干的乔家宾馆的贷款与所在村的整改、建设开支。 理论上,地方政府只是代为经营、管理乔家大院,但实际操作中,地方政府拥有过大的操控权,就像现在的法院和地方政府的关系一样。文物保护应该独立,乔家大院只受上级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但现在,乔家大院不过是县里几十个衙门中的一个。 地方政府操控权过大,导致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或因无知作出错误决策。既然人员都是地方政府安排,那就安排听话的嘛。乔家大院的现任馆长是企业家出身,渠家大院的馆长也是一个没有任何专业背景的村支部书记。这很有趣。 乔家大院的员工也承认,坏了政府“好事”主要还是因为担心大院改制后会危及他们的待遇与身份。如果政府真正满足了他们的利益,对他们有了足够的保障呢?他们会不会与政府同心协力来促成此事? 我们现在的尴尬就在于,不仅一个乔家大院想这么干,很多既是文保单位又是名胜景区的地方都想这么干,甚至已经悄悄地干了。各地为何对开发景点都是如此热情?难道是大家文物保护觉悟都提高了吗?我看更多的都冲着地方利益、小团体的利益。花样太多了,有转让经营权的,有搞房地产开发的,都是在以不同方式挑战文物保护法,利用文物赚钱。 这样的风气盛行,淡忘了文物保护的底线,使有些文物受到难以恢复的破坏。有人习惯以性价比算账:文物破坏了多少,又回报了多少经济利益。在商业化的思维下,衡量一个文物的价值,现在普遍是看它的开发利用价值。真正的文物反倒得不到保护。这种思维很荒谬。实际上很多文物保护单位是不能也不应该产生很多经济效益的。 我在日本考察发现,日本很多国宝并不渗入市场开发,虽然没有靠此赚到大钱,但却有效地保护了一大批文物。当然这里有一个背景,人家的专项资金充足。 当然,地方政府也是有苦衷的,文物古迹如何在地方经济发展中发挥作用,让其也成为文化生产力,很多地方都在动脑筋。不过让文物古迹发挥作用,不一定非要钻进企业化运作和经营的死胡同。 政府为了钱,为甩掉包袱,不惜一切代价,让文物古迹成为赚钱的机器,钱是赚到了,文物却是遍体鳞伤。我们要认识到,应该是保护基础上的开发,而非开发之中的保护。 我还要提醒大家,乔家大院现在是赚钱的,如果是亏本的呢?这件事会是怎样结局?(据采访录音整理,葛剑雄:复旦大学图书馆馆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