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街上走的车,必怕交警,上演“猫和老鼠”的舞蹈。新《交通法》让交警有了进步,但还是应该更进一步方便群众,不能把自己当老鼠,而把群众当猫
王安/文
说几个车的故事。 凡在街上走的车,必怕交警,上演“猫和老鼠”的舞蹈。但咱中国法制愈来愈健全了,这不仅对车,对交警也紧箍起来了,他们也有的怕了。 比如,11月24日沈阳街头出现一支由38辆悍马车与8辆丰田霸道组成的车队,这是当地一富商的婚礼车队。这些豪华车挡车牌闯红灯,造成20分钟的交通拥堵。事后,交警表示,虽然车队违反了交规,但因为其中有许多是外地车,查处难度很大。过去听说交警特爱罚外地车,也许现在被法管住了吧。这是好事呀:交警并不是怕富人,而是怕法,所以大家不能“以小民之心度交警之腹”。 北京成先生的故事,也说明交警怕法。10月10日下午,成先生骑电动自行车与一辆奇瑞QQ发生剐蹭。交警赶到后,打电话给东方安达公司,来了一辆印有“交通协管”字样的夏利车,强行将电动自行车搬到车上,拖走。次日,成先生到交通队取车时被告知,车放在东方安达公司停车场,要交200元拖车费。成先生认为,东方安达公司拖车是一种商业行为,拖车时没有经当事人同意,200元的拖车费明显不合理,于是告官。法官也认为,拖车费于法无据。经调解,东方安达公司退还了拖车费。 关于拖车费,应该是很早以前的话题了。咱一次开车上路,在立交桥下,车开锅了,被交警拖了100米,至铺路,要200元。挺纳闷:咱可不是违规被罚呀,咱这是遇到困难了,有困难找警察嘛。如果咱被歹徒劫了,警察来了,是不是也要献点票子?可咱是纳税人呀,已经一股脑买断了政府服务呀,怎么遇到事就把警察当小时工了?太不尊重人了! 后来,全国反对拖车费声音大隆,一些地方渐次取消此费。乃至新《交通法》出台,第九十三条明文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从根上废了拖车费。 没想到的是,现今拖车费仍在改头换面地晃着。成先生遭遇的故事,虽然是东方安达公司“交通协管”假行政权力之手,行商业牟利之实,但这也说明交警还是守法的,进步了,不直接收钱了。不管大家怎么看不起这种“上有法,下有对策”的做法,咱还是认为这是个进步。不能一口吃成个胖子嘛。虽然交警有了进步,但还是应该更进一步方便群众,不能把自己当老鼠,而把群众当猫。 1月31日,深圳律师安星开车撞倒一位骑车人。深圳罗湖区交警大队以“调查事故原因”为由,派拖车将安星的车拖走。事后交警裁定,事故是因骑车人抢道而起。安星准备取车时,被要求缴纳拖车费和停车费共713元。安律师称,如果是违章罚款或扣车交费,我没有异议,但交警部门说明这是“调查鉴定”费用,这713元应该在交警部门的行政办公费用中支出。 安星到银行交了钱,收款单位是深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而非交警大队,安星随即按收款凭证上的单位名称向法院提起诉讼。5月首次开庭时,车管所说“根本没有这回事”,法官也被弄糊涂了。9月3日第二次开庭,银行向法庭证实,此前银行的收款凭据是因为“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把收款单位写成了车管所,实际上该账户的开户方应是深圳市交通拯救中心。深圳市交通拯救中心属交警局内指挥处下辖部门,而车管所则是车辆管理处直属机构。 安律师打了4个月的官司才知道该告谁,那让更广大非律师的群众如何下手?到哪儿去找老鼠?让群众找不到自己,交警一定有苦衷,就是有些机构不方便收钱,不小心弄得自己像了黑社会。 其实黑社会也不是那么深不可测。也是在广东,一个朋友在一个市的火车站被掏了钱包,找了警察朋友,警察问了疑犯口音,一个电话钱包就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