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汪丁丁
在西方思想传统里,有几位特别不容易被西方人理解的思想者。赫拉克利特是其中的一位,被马克思称为“爱菲斯的晦涩哲人”。怀特海是又一位,据贺麟先生回忆,在哈佛大学,怀特海的演说是以“听了不懂”著名的。
晚年怀特海的一系列演说,被编辑成一本小册子,名为《思维方式》。时隔近70年,2004年,这小册子有了中译本。在它的前三章里,尽量不使用任何需要进一步界定的语词,怀特海阐述了这样一项本质地不同于西方思维方式的陈述:在“理解”之前先有“表达”,在表达之前先有对“重要性”的感受。 这里显然需要解释什么是“重要的”。带着他一贯的数学表达的特征,怀特海的解释是:当你感受到非表达不可的冲动时,你感受到的,通常是重要的。换句话说,被感受到的重要性,通常伴随着渴望表达的激情。当代的认知科学和脑科学,就我的阅读而言,可为这一解释部分地提供支持。例如,Ben-Ze’ve在2000年出版的情感研究专著《情感的微妙性》中总结说:任何“私人性显著事件”的体验必定伴随着强烈的情感。 于是,我们自然要询问:那些伴随着激情的重要性的感受,是与私人事务有关呢?还是与公共事务有关?抑或同时是私人的和公共的? 在大约4年的时间里,我反复讲解过“精英意识”概念,试图让我的听众明白这一概念与“精英”之间的本质差异。简单而言,精英是外在的“身份”,精英意识则是内在的“品质”。身份的基础可以是任何一类外在于心灵但受到社会成员普遍尊重的社会学特征——财富、权势、名望。这些社会学特征之所以普遍受到尊重,是因为在稳态社会里,它们统计性地或多或少反映了普遍受到尊重的内在品质。然而,外在身份与内在品质之间的这一显著关系在非稳态社会里往往失效。中国转型期社会恰好就是这样的非稳态社会,在这里,精英的内在品质不仅被弱化,甚至比平均品质还要低劣。 下列两特征的合取式界定了我要解释的“精英意识”的内涵:⑴对重要性的感受能力,也就是对具有重要意义的公共问题的敏感性;⑵在足够广泛的公共领域揭示出被感受到的重要性时必须具备的表达能力和道德勇气。 上列第一项特征意味着,首先,被感受到的重要性必须与公共利益相关而不是仅仅与私人利益相关,其次,感受者必须有足够敏感的心灵,最后,这样的心灵,在与公共利益相关的重要问题上保持足够敏感性的同时,还必须有机会与重要问题相遇——所谓“历史机遇”。这一点,我们中国知识分子似乎比西方那些稳态社会的知识分子更幸运,因为我们的生活方式正经历着“千年未有之变局”,我们有机会与人类社会的那些具有根本重要性的问题相遇。所以,对我们来说,问题只在于我们的心灵是否能够对公共利益保持足够的敏感性。 上列精英意识的第二项特征意味着更复杂的事情。首先,被感受到的重要性必须同时具有私人意义,否则就难以产生激情,从而缺乏表达这一重要性的冲动。黑格尔(《历史哲学》)描述过世界精神的那些承担者(所谓“历史的创造者”)的激情,他说,这些英雄人物一旦完成了自己的使命,就倒下并死去。这里,激情是决定性的因素。当激情消失的时候,人就消失。 其次,这种表达的激情必须足够强烈,从而被感受到的重要性可在足够大的公共范围内被表达出来。因为,当范围足够广泛时,这样的表达往往需要勇气。我可以在私人晚宴的餐桌上表达我对重要政治问题的感受,这通常不需要勇气或激情。为支持广泛的公共领域内的表达所需要的勇气,称为“道德勇气”,因为它要求表达者置自身安危于不顾。 最后,表达是一种艺术,它要求表达者掌握亚里士多德(《修辞学》)阐述过的言说的艺术。如果被说出来的重要性不能在公共领域内获得倾听,“说”的意义便消失了。可是,具有根本重要性的问题往往不被倾听,恰如赫拉克利特描述的那样,人们遇见真相的时候却如睡着了一般视而不见。所以,表达的艺术首先要求表达者熟悉倾听者的深层心理状态和本土社会情感,其次要求表达者取得倾听者的信任,最后才要求表达者寻求恰当的语言来表达被感受到的重要性。 我必须承认,在上述界说中,“精英意识”似乎不是一种“意识”(consciousness),因为它的两项特征都不是通常我们理解的“意识”概念所包含的。不错,可是请读者注意,我之所以要界说“精英意识”,理由在于我试图阐明“外在的精英”和“内在的精英”之间的本质差异。外在的与内在的,在“心物二元论”的视角下,分别对应于物的世界和心的世界。只在这一意义上,我认为可以用“精英意识”来表达真正的精英的内心世界。 或者,我可以这样辩解我的立场:所谓“内在精英”是一种意识,只在这一意识的引导下,只有具备精英意识的人,才可能履行精英的社会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