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石云 当似乎梦想照进现实之时,许多问题却是我们不得不警醒的。 央行终于松口了。 8月15日,央行首次表态:建议给民间借贷合法定位,并适时推出《放贷人条例》。这给民间借贷的参与者们打了一针强心剂。一旦《借贷人条例》推出,那民间借贷就不再是“不鼓励、不提倡”的地下行为,可以光明正大地纳入商业领域。而在此之前,新金融体系下的中国民间借贷已经为此奋斗了许多年。 目的双赢 “应加快我国有关非吸收存款类放贷人的立法进程,适时推出《放贷人条例》,给民间借贷合法定位,引导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央行的上述表态释放了重大政策信号。在此基础之上,一副欣欣向荣的景象正在被民间资本所构画着:企业间的资本拆借更加自由和灵活、中小企业不再为资金发愁、绕开繁杂的银行贷款审批手续,一张借条便可以迅速地为企业带来发展资金……还有什么比这更能让满世界找钱的中小企业家们兴奋吗? 进入2008年,人民币升值、通胀压力与外贸困境扎堆找上了中国企业,大企业尚且在勒紧裤腰带过日子,更不论那些底子薄的中小企业。缺钱,使得一大批有前途的企业关门大吉;缺钱,也使得中国的民营企业变得萎靡不振。 正规的贷款途径手续繁杂,一笔十万元的小额贷款,仅审批就需要2~3个月,这对于瞬息万变的企业经营而言,无疑是致命的。而地下钱庄的高利贷,又让许多企业望而却步。不正规的经营方式,已让借贷企业吃尽了苦头。与此同时,还有大量的民间资本游离场外,却找不到合适的进入途径。多方面的因素综合到一起,为民间资本找到一个合理的投资渠道,也为中小企业这些弱势经济体寻找救命稻草,已经成了调控我国民间金融的当务之急。
![民间借贷:梦想照进现实](http://img.aihuau.com/images/a/0602020606/020610382663966780.jpeg)
毫无疑问,如果真能够将民间借贷进入立法程序,使之“规范化、阳光化”,并且结合我国现状实施合情合理的借贷人规则,那民间资本与借贷者之间所产生的双赢局面,将为我国企业发展带来巨大的动能。然而梦想照进现实之时,许多问题却是我们不得不警醒的,未雨绸缪,为的是更稳健的发展。 未雨绸缪 按照现在最可能的方案,民间资本的借贷将采用较银行贷款利率高4倍的方式实施。相对于国有银行而言,这无疑已经是高回报了,但是浮躁的民间资本能接受吗?根据某研究机构所作的调查:2005年,江浙一带的地下钱庄的年利率普遍在8%以上,2006年达到9%,而2007年最高时超过10%。但如此高的借贷利率并没有阻拦住借贷者的脚步,地下钱庄依然火爆,这充分说明了民营企业运营中资金缺口的巨大。暴利使得“4倍于银行贷款利率”的规定显得苍白无力。 但这并非制约民间资本的根本,外国游资的进入,才是央行最应该担心的问题。从目前央行的态度很难看出对于外资的排斥,这也就意味着很可能民间借贷的这一杯羹,要由本土资本与外资来共同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