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亚东:市场设计在中国前景广阔



     时代周报:埃尔文·罗斯与沙普利因稳定配置理论及市场设计实践理论,摘得了2012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桂冠,你如何理解和评价他们的理论和实践工作?

  陆亚东:首先我们要明确,罗斯和沙普利的市场设计理论有其特定含义,所谓的“市场设计”,即market design,是指那些有供需交换需要,但是又不具备公开买卖或者公开价格的条件下,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市场失灵”时,来寻求优化稳定的解决方案。这种市场设计可以广泛用于医院的招募、男女相亲、学校招生、肾移植交换、毕业生找工作、学校排课,乃至像中国的机动车牌摇号、经济适用房,劳动力市场,老龄化社会管理等。

  市场设计中的市场有两个特征:一是市场有许多个参与者,每个参与者有多个选择;二是每个参与者对各个选择有不同的偏好,或者优先的顺序。罗斯和沙普利的市场设计思路是微观的,不是像我们经常讲的“顶层设计”这种宏观的概念,但这种微观的、以双向匹配为精髓的思路,对中国的发展依然有很多启示意义。

  罗斯的匹配理论首先强调合作多赢,它强调系统的利益,而不单是个体的利益。其次,它利用离散数学和实验经济学,想解决稳定匹配,以各方的利益兼顾优化为目标。再次,它强调各个利益主体的多项偏好,以及偏好组织中的序列差异,使得有限的资源以较低的社会、经济成本,通过这种设计接受最佳匹配并实现整个系统的优化。像中国的经济适用房、制造业上下游产业链的培育、跨省的公共建设,乃至全国的收入分配方案,这些虽然属于宏观顶层设计,但是罗斯的微观匹配理论思路也是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如同众多转型经济社会一样,在中国,有很多市场失灵的问题,不能简单归纳为“价格破坏”带来的。相反,却是因为市场存在不匹配的摩擦所致。主张市场万能(资源的自动配置功能)却忽视社会与环境效果对转型经济的持续发展会带来破坏性作用。在新兴和转型经济体,市场仍然存在缺陷,为了使市场最优(高效、公平、稳定、社会效益)需要有形的手适度地制定市场规则,也需要政府对市场施力做一些配置。

  时代周报:近年来,诺贝尔经济学奖多次颁给了市场失灵弥补机制的研究者,包括2007年获得诺奖的机制设计理论,市场设计理论与机制设计都是基于博弈论的一种设计行为,两者具有哪些异同点?

  陆亚东:没错,近年来不少诺奖获得者的重要贡献是解决在市场无法实行最有效配置情况下的弥补机制问题,除了机制设计理论,还包括1991年获奖的科斯、2009年获奖的奥利弗·威廉森等。

  按照亚当·斯密的设想,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理想情景中能有效分配资源,但是在现实中总是有各种各样的制度约束,导致市场不能发挥作用。2007年获奖的机制设计理论,最早是由赫维奇提出,后来由马斯金、梅尔森等人发展,该理论对识别哪些情况下市场机制有效、哪些情况下市场机制无效,提供了一些系统的建议。

  罗斯的“市场设计”和赫维奇等人的“机制设计”的共同之处,是它们同属于微观经济学,都是以博弈论为主要的研究方法,而且都是研究市场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时候,如何实现有效分配资源,获得理想的经济效果。不同之处是市场设计理论强调匹配,无论是双向的还是多向的匹配,更接近于实验经济学。而赫维奇的机制设计理论,强调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怎样设计出最优的制度安排,微观的制度安排是指契约、激励机制等,所以赫维奇的机制设计理论更接近于信息经济学,或者更准确地说是信息经济学和代理人理论的结合。无论是哪一种理论,从微观经济学层次来看,一个机制最值得关注的东西有两个,一个是信息,一个是激励。

  时代周报:另一个可能读者比较关心也是平常讨论较多的,是在现阶段的中国,还存在一个更高层次、更宏观的顶层设计问题,我们应该如何进行区隔和分工?

  陆亚东:实际上,宏观市场机制的顶层设计,对中国未来的发展影响更大,意义更深。宏观层次上的市场机制指在各类市场上,特定的、起独特作用的市场机制,比如商品和要素市场的价格机制,金融市场上的利率机制、外汇市场的汇率机制、劳动力市场的工资机制,这些都是宏观层次的市场机制。

  无论是转型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好的市场机制一定有几个共同点,第一是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第二是财产权的保护程度;第三是市场决定资源的配置程度;包括决定价格、成本、投资的程度;第四是劳资双方工资谈判的自由程度;第五是会计审计准则和国际规范的接轨程度;第六是开展商业活动的自由程度,包括垄断行为是否受到控制,市场规则和市场秩序的完善程度。

  机制设计者站在系统、社会及长远的角度首先思考我们要达到怎样的目标,要看到怎样的结果?然后逆向思考:怎样的游戏规则可以实现这样的目标。市场机制设计要求提高信息效率(信息成本、公开、透明、稳定)与激励相容(不同参与者的目标、利益相容,即做到低匹配摩擦)。前者决定了机制运行的成本,后者决定了社会或集体层次上的资源帕累托最优配置,即设计一套机制或规则,在使得每个参与者/个人追求个体利益的同时,设计者设计的社会目标也得实现。

  时代周报:您刚才讲市场设计是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进行的,那么我们是否可以把市场设计,看作是对市场机制的一种补充?

  陆亚东:广义上是这样。市场机制和市场设计应该是相互配合的。在市场机制能够发挥作用的时候,首先应该由它发挥作用,这是一个前提。罗斯的市场设计概念,应该是在市场失灵的时候发挥作用,在市场发挥失灵的情况下,匹配理论就显得非常有意义。而宏观层面的顶层设计,则是一个层次更高、全局性更高、系统性更高的概念。

  不过,在市场机制和市场设计相互协同的过程中,我们还要注意一个重要的原则,那就是,我们既不能够完全迷信市场,也不能够迷信“大政府”。顶层设计的成功有很多的前提条件,包括法治化、市场化的经济改革。宏观层次的设计有许多要求,如完善市场中的市场专业服务,提高政府信息效率及政策的稳定性协调性、一致性可提高政府机构的设计能力(如对市场的熟悉程度、管治执行能力)重视市场参与者的意见反馈,政策出台前后的充分摸底、充分准备,以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有效管治等。市场机制设计者需要建筑设计师的视野和工程师的细节细致,对市场厚度 (thickness)、市场拥塞 (congestion)、市场行为 (safety and simplicity) 等角度分析市场的低效和市场失灵进而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

  时代周报:讲到具体设计,我们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设计者是谁”,在罗斯的几个经典案例中,设计者是罗斯个人或者他的团队,那么在中国的实践当中,这个可能的设计者是谁?政府应该在市场设计中扮演何种角色,以及如果由政府来进行设计,应当如何防止政府变相干预市场?

  陆亚东: “设计者是谁”确实重要。从宏观层次来看,市场设计者主要是国家机构。实践证明,分部门的宏观设计还是有缺陷的,所以国家机构的宏观设计应该注意跨部门的更高层次的协调,应该更注重整体和全局效果。

  中观设计者也有几种形态,如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科研机构等。从微观(企业)来看,设计者应该是企业的战略决策机构或者高管团队等。

  政府在市场设计当中的角色至关重要。如果说过去30年,我国一些顶层设计方案没有达到理想效果,我相信有几个中国特色的原因:第一是牵制性行政成本太高。第二是部门主义和地方主义。第三是社会化折扣率较高,如人情、关系等。第四是法制化、规范化、系统性、稳定性偏低,政府应该管的是全局性、长远性和系统性问题。

  很多法规和制度提出来的时候强调的是一个点,所以系统性偏低,继而导致稳定性偏低。过去十年来的教训之一就是我们不少改革过多地依靠部门设计方案,而这些方案几乎没有例外地都强调政府部门的重要性,扩大部门管制的方案,增加部门资源甚至权利与利益。

  我们呼唤健全法治的市场经济,呼唤透明度、参与度,落实方案出台前要充分论证,战略的前瞻与战术的精细一定要结合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市场的规范治理、结构的合理组合、经济的有序发展和要素竞争力的提升,一定是中国市场宏观机制设计的方向。政府和市场的边际应清晰,限权简政要落实。

  时代周报:李克强总理在答记者会上,也特别强调要把错安在政府身上的手还给市场。如果由政府来进行宏观层面的设计,把设计权交给政府,那么是否又会回到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

  陆亚东:这是一个两难问题,如果你身在政府设计部门,你会发现他们有自己的难处。如果站在市场角度,可能又会对他们有所不满。在所有的转型经济或新兴经济体中,价格失灵的情况确实比较普遍,因为市场完备性不高,所以看得见的手必须要发挥作用。但另一方面,法制的不健全、公权力的干预等,又导致了一系列的问题,所以两者的不完备性都有体现。

  要解决这样的两难,首先是把两者的定位搞清楚,市场能够发挥作用的、能够优化配置资源的当然由市场来做,政府所要做的是市场解决不了的,或者说市场机制会带来更多的社会成本以及经济成本的方面。市场机制绝对不能等同于政府的过多干预、盲目干预。过去的30年里,我们经常发现 “一统就死、一放就乱”。

  只要面对中国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就是不可回避的首要问题。划清政府和市场边界十分必要。没有约束的政府不可能成为好政府。同时, 政府不可能包揽“市场经济”的设计和建造。经过政府之手建立的所谓市场,天生地不具备排除政府干扰公平竞争的本能。政府应当是市场经济的守序人,为经济活动提供法治、秩序、规范,反垄断等。在腐败严重、法律低效的国度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往往导致权贵资本主义,而后者又进一步催化腐败。总之, 政府不能以市场的名义,不断重复着各种反市场的行为,将市场异化为实现扩大经济权力的手段。限权简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是我们努力的方向。政府作为“设计者”一定要把清晰性、程序性、公平性、标准性、系统性、长远性、全局性作为对自己的要求和目标。

  时代周报:罗斯的实验是在一个法治比较健全、市场化成熟度比较高的环境中进行的。可能有人会说,如果把罗斯的实验搬到中国来,成功的可能性会很小,因为在中国,权力、金钱、人情都是可以左右相关部门决策的,比如可能因为人情或红包,就把器官给了自己的亲戚或熟人,这种现象非常常见。

  陆亚东:有道理,但也不用过度地担心,因为在中国的很多领域和行业还是高度竞争的,在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领域,罗斯的匹配还是有使用的前景。但是在一些市场化程度比较低的领域,或者资源掌握在垄断者手里而竞争又缺乏的时候,市场设计就会难多了。

  顶层设计成功与否与法治的市场化经济改革休戚相关并相互配套、相互强化。同时我们也要体认到, 与微观市场设计不同,宏观顶层设计(无论是市场化经济体制改革还是民主化法制化政治体制改革)不太可能有整套细致周全的机械性方案或按部就班的路线图,因为转型经济下的市场发展与制度演进,总是一个自我发展、自我调整的动态复杂过程。

 陆亚东:市场设计在中国前景广阔
  时代周报:您是国际公认的企业管理研究最顶尖的学者之一,在企业管理方面,可以如何运用罗斯的市场设计理论?

  陆亚东:罗斯和沙普利的理论在企业管理中的研究还非常少,但匹配理论的思路对企业成长依然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企业经营当中的匹配现象非常多,如兼并、收购、战略联盟、合资企业,以及产业链上下游的协同合作,这些方面都要匹配,包括能力与资源互补性匹配,目标一致性匹配,企业文化一致性匹配等。公司治理结构、企业高管团队和董事会、股东代表的利益协同,也涉及匹配的问题。

  企业集团化之后,集团总部与二级公司、二级公司与三级公司等,也会出现利益不一致的时候,如何通过企业内部的信息对称,有效的奖励制度,合理的内部契约等,也涉及内部市场机制的设计与完善。经济学者与管理学者所用的许多理论及研究课题是相通的,互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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