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食品检测标准中是不是要把砒霜列为严禁添加物质,如果没有,难道就等于允许添加?就像三聚氰胺等许多有毒物质一样,没有列入标准是根本就不能添加。中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固然有不完善的一面,但是更多的企业在主动钻不完善的空子。因为目前很多食品安全案例中查验的违禁物质已经远远超越了食品标准。
在公众的不断质疑声中,可口可乐的“换货”声明姗姗来迟,但拒不召回。
5月2日,可口可乐(山西)饮料有限公司向记者发来的声明称,决定用最新出厂的产品为客户和消费者换回所有2012年2月4日到2月8日期间该厂生产的产品,并将所有换回的产品以及库存的同批次产品销毁。5天前,山西省质监局经调查后确认可口可乐山西公司含氯软化水混入九个批次饮料产品并做出停产整改的行政处罚,这让曾矢口否认产品含“余氯”的可口可乐被迫道歉。
在整个“含氯门”事件中,可口可乐始终以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来回应质疑。但在业内专业人士看来,饮料的国家标准中没有余氯检测要求,这好比三聚氰胺不需要列入乳品检测标准,可口可乐产品含氯却说符合标准,这明显是在钻标准的空子。
可口可乐迟来的声明只谈换货,而拒绝提“召回”和赔偿问题,同时它仍然坚称产品安全,“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再次重申相关批次产品符合国家和国际相关标准”。
这也是可口可乐处理此次“含氯门”事件的一贯态度,一边道歉、换货,一边不承认产品有缺陷。
2月3日,可口可乐山西工厂在实施节水项目相关管道改造时,由于操作失误,导致含微量余氯的生产辅助用水进入到饮料生产用水中。这一事故经内部员工爆料后被媒体曝光,可口可乐公司从一开始矢口否认到经山西省质监局调查证实后被迫承认、道歉,但是从始至终都坚称产品符合标准、安全,无召回之意。而这种遮掩的态度,让可口可乐的“含氯门”事件不断地扩大。
“可口可乐不召回产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山西质监局对可口可乐公司调查后得出的结论是有9个批次的可口可乐饮料确实有问题,但按照国家对纯净水含氯量的标准检测又不超标,这种结论明显模棱两可,这给企业提供了不召回产品的借口;二是可口可乐自身对产品质量问题认识不够,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企业应该主动召回,而不是让监管部门要求企业召回。之前可口可乐公司已经承认了生产饮料的水源有问题,那么企业应该向社会公示哪个批次的产品有问题并实施召回,这样企业才能获得社会公众对该事件的理解,也为企业的品牌和质量声誉挽回损失。”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特聘专家董金狮表示。
“在饮料检测中,国家标准里面没有余氯项目检测,而可口可乐产品出厂检验时也没有接受余氯检测,因此可口可乐用《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说自己的产品符合标准、安全显然是站不住脚的。”董金狮说。
“你卖的不是纯净水,是饮料。”一位业内人士认为可口可乐用国家对纯净水含氯量标准来说明自己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实际上是在钻标准的空子。
对于产品的安全问题,可口可乐(山西)工厂相关负责人给记者的回应称,“国家对纯净水含氯量的标准是低于0.005毫克/升,也就是十亿分之五的概念,这个标准和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也是相符合的。多次检测结果显示,9个批次的产品中的含氯量全部符合该标准。”
据记者了解,目前在我国饮料产品的余氯含量并没有纳入常规检测和监管范围,所以山西质监局对涉事饮料中游离余氯的检测依据为国家对纯净水含氯量低于0.005毫克/升的标准,但是以饮用水余氯含量标准来评判可口可乐的几款碳酸饮料,得出的结论并不能完全证明涉事饮料对人体无害。
董金狮表示,水里面氯的危害取决于氯的含量以及氯与水中其他物质产生的一系列化学反应,所以可口可乐饮料含氯的危害性有多大还不得而知,但显然不能判定它无害。
“饮料国标里面没有余氯的检测要求,但是就像奶粉不测三聚氰胺一样,因为有害物质很多,我们不可能对每种有害物质都进行检测,所以可口可乐产品含氯却说符合标准,显然是钻了标准的漏洞。”
事件回顾
4月16日,可口可乐(山西)饮料公司员工向记者爆料,因管道改造,致使消毒用的含氯处理水混入公司9个批次价值约500万元左右的可乐产品中,部分产品已被当做合格产品销往市场。可口可乐立即在官方微博上表示“员工爆料严重失实信息,或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4月28日,山西省质监局网站发布通知,认定此前媒体披露的“可口可乐山西公司含氯软化水混入部分批次饮料产品”的问题情况属实,并对可口可乐山西公司做出了停产整改的行政处罚。
4月30日,曾矢口否认产品含“余氯”的可口可乐公司通过官方微博发声明致歉,但坚称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同时可口可乐对于已流入市场的可乐饮料没提及是否要采取召回或退货措施。
5月2日,可口可乐(山西)饮料有限公司发表声明称,决定用最新出厂的产品为客户和消费者换回所有2012年2月4日到2月8日期间该厂生产的产品,并将所有换回的产品以及库存的同批次产品销毁。公众质疑其被迫换货但不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