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表情符号“:-)”今年已经25周岁了,甚至比你使用网络的历史还要悠久
文/周玲玲
如果你看过电影《阿甘正传》,也许会相信用T-shirt擦脸上的泥而留下笑脸图案(smiley)的阿甘是这符号真正的鼻祖。当然,这个伟大的发明并不是阿甘的创意,而是由独立设计师哈维·鲍尔(HarveyBall)在1963年设计出来的。两个黑点代表眼睛,一条弧线代表微笑的嘴唇,黄色代表阳光般灿烂的心情。简洁而寓意深刻的笑脸最初只是为了帮助一家保险公司的员工提高士气,但出乎所有人意料的是,它立即得到了员工、顾客以及代理商们的喜爱。但哈维并没有为他的发明申请专利,他所得全部报酬只有45美元,也正因此,笑脸才能迅速风行世界。到20世纪80年代时,斯百恩(Spain)兄弟将之商业化,很快,咖啡杯、T-shirt、贴纸……许多物品上都印上了这个图案和“天天快乐”的祝福语。此外,我们还能在沃尔玛超市、科特·柯本的乐队标志、Windows的扫雷游戏中见到它,沃尔玛超市甚至一度想将这个黄色的笑脸注册成商标据为己有。 正如哈维晚年时所说,在人类历史或是艺术发展史上,没有任何一项艺术品能获得如此广泛的喜爱,带来如此多的快乐,也没有任何一项艺术品能如此简单明了。笑脸符号某种意义上承担了一种文化阐释和交流功能。 随着互联网的逐步发展和普及,笑脸的应用领域进一步拓宽,这一点要感谢美国卡耐基-梅隆大学的斯科特·法尔曼(ScottE.Fahlman)教授。1982年9月19日,法尔曼教授在处理电子布告栏(BBS)一件由于曲解别人文字而引起的纠纷时,突然想到也许人们可以借助这些酷似人脸表情的符号来区分文章表达的感情程度。于是,法尔曼教授提议,发言者可用“:-)”符号标出自己开玩笑的话。他同时还提出了“:-(”符号,以表明发言的严肃性。但这一符号后来逐渐演变为表达悲伤、愤怒和担忧。 微笑符号“:-)”的受欢迎程度远远超出了法尔曼教授预计,这个被众人约定俗成的规则迅速风靡整个卡内基-梅隆大学,微笑符号也随之逐渐成为网络社会交流的重要元素。不仅如此,微笑符号还在无数使用者的构思和推动下,衍生出很多令始创者法尔曼教授瞠目结舌的图释,其中甚至包括“X-(”狂怒、“=|:)=”亚伯拉罕·林肯总统和“(_8"(I)”何莫·辛普森(辛普森家族中的父亲角色)。 当这些网络表情符号传到日本时,需要侧着脑袋看的符号被扳正了过来,“(*_*)”、“~>_<~”等横向符号逐步流传开来。除了使用标准键盘上的字符,表情符号同样发展出各种图释,在MSN等即时通讯软件和BBS中,黄色的笑脸再次出现在世人面前,更多表示大笑、生气、吃惊、尴尬等图释继续彰显着网络上的创造力。 微笑符号被信息化只是网络用语的开端,25年之后,网络符号演变成网络用语并且已经演化成另一套复杂的语言系统,信息时代的特殊语言。比如,网络英语世界中的“LOL”代表LaughOutLoud(大笑),“LMIRL”表示实体见面,“GR8”表示太好了,“ILY”表示我爱你,“B4N”表示再见;而且各国也有自己的网络语言,如中国方面,“NR”表示脑弱,“切”表示蔑视,“GX”表示恭喜等等不胜枚举。 然而,这些流行的网络语言却遭到了批评家们的质疑,他们担心过度使用会逐渐代替表达情感的精彩文笔,从而使传统语言文化枯竭。就像英国著名作家菲茨杰拉德说的那样:“感叹号就是人们对自己文章的自嘲。” 尽管如此,支持者们还是一如既往地追捧这些迷人又可爱的网络语言,网络表情不仅能弥补语言的不足,获得直观的效果和感受,减少网络社会的交流障碍,而且还能激发人们的创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