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还有两个月的时间,全国一些地方出现了企业解约潮,此时华为的“裁员”举动不得不令人猜疑。
文/李泽旭
度过一个沉闷的“十一”长假后,刘俊(化名)终于确证了一个消息,在华为享受了8年多高工资的稳定状态要发生变化了。“十一”之前,刘俊所在的部门就有小道消息传开,公司拟定了一个方案,工作满8年(1999年前入职)员工要主动自愿辞职,再竞争上岗。虽然所传公司提出的方案中补偿条件很优厚,但刘俊和他的同事心里却充满了问号和诧异。终于,长假刚过的10月8日当天,公司内部网络公布了以华为董事会名义签发的一份题为“关于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在9月30日讨论通过。 10月下旬,越来越多的华为员工在度过短暂的怀疑、猜测、求证的日子后,或被老总找去谈话,或收到了相关邮件,水落石出后,众多华为员工不得不面对这一现实,考虑自己的对策。这一事件也迅速进入公众视野。 在多名华为员工的叙述中,我们了解到这次调整的大致内容: 凡1999年12月31日前入职的员工,在10月31日前必须提交辞职申请; 辞职申请一签字,当事人即交工卡,按照正常流程办理辞职手续,包括办理资产转移等; 辞职手续办理后,视个人与工作需要,员工可享受5天有薪假,也可以领用临时工卡继续上班;一周后,辞职员工再与各子公司(原老版劳动合同甲方均为华为技术)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工号重新排定,排序不分先后,不再体现员工工作年限长短、职位、待遇一切不变。唯一变化的是,这次新签订的合同期限统一为4年; 对按照以上程序办理的员工,公司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标准为:工作年限(不满6个月按6个月算)N+1,乘以当月工资(含上年年终奖的12分之一),税后计发。 离职员工保留所持有公司的虚拟受限股资格; 该方案10月开始至11月底为实施阶段,2008年元旦前全部完成。 据粗略统计,这次涉及到的华为员工人数约为数千到1万人。有不少员工对公司此举表示理解,此次集体辞职员工基本都如数再次与公司签约,也有少数员工在与公司进行充分沟通后自愿辞职并不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有知情人士透露,这部分自愿辞职的老员工大致为以下两种情况:自愿归隐的“功臣”——工作年限都较长,早年为公司开疆拓土,也拥有公司较为丰厚的公司虚拟受限股;早年的功臣,但在华为内部长期实行的“干部能上能下”的干部调整中,已经从管理等核心岗位调任普通职位的老员工,同样拥有数量可观的公司虚拟受限股。华为还对年纪在45岁以上申请退休及因患重大疾病而申请退休的员工也做出了保留公司股票的决定。 “山雨”欲来“风”满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一被称为迄今为止中国最重要的劳动立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将构成新的挑战。新法第十四条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在没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前提下,用人单位必须与其续订劳动合同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新法十四条对无限期劳工合同的规定,使企业担心,这可能意味着“铁饭碗”时代重来。甚至有人断言,在通讯行业国际化的进程中,中国企业的一个重要优势就在于人力资源成本优势。如果企业与员工签订了永久性协议,将可能提高人力资源成本,中国通信企业低成本优势也会受到挑战。 距《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还有两个月的时间,全国一些地方出现了企业解约潮,有些企业一次性解除数百人的劳动合同,甚至有因为《劳动合同法》即将生效而企业关闭的现象。 华为是否误读 华为此举是否能够达到目的?上海市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游云庭对此并不看好。 “与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后无法对其裁减,将颠覆优胜劣汰原则,从而削弱了企业的竞争力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华为误读了《劳动合同法》。”游云庭认为,从宏观而言,国家不会愿意削弱华为之类的大企业的竞争力,而企业竞争力很重要的一环就是“优胜劣汰”的内部竞争机制。在这样的宏观大背景下,华为这样的大企业应当优先根据《劳动合同法》调整自己的内部规章制度和人力资源管理体制达到优胜劣汰的目的,而不是优先规避法律。 同时,所谓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合同没有终止期限而已,这种合同与计划经济下的铁饭碗有着本质区别。事实上,《劳动合同法》也规定了可以解除该合同的法定条件,此类合同并非不可解除。同时,解除单个的此类合同,企业的成本也并不高。相比之下,华为此次大规模调整似乎成本太高了。 针对有舆论称“华为让万人辞职是为了规避”一事,华为公司在沉默一周后表示,没有规避《劳动合同法》,目前的人力资源调整,一是为了更加符合《劳动合同法》,理顺劳动关系和规范劳动合同。华为近十年来,快速发展,员工人数已达到7万余人,积累了一些问题,比如:母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派遣公司交叉使用、聘用主体关系混乱,不利于业务运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需要重新规范。《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新的要求,需要重新梳理。 二是针对公司逐渐出现的“工号文化”,内部分配的不和谐做一些调整,让公司更有活力。“工号文化”的确部分制约了公司的创造力。因为配发股票期权等历史原因,一些进公司较早的员工有了一定的物质积累,这本来是体现了华为所倡导的“以奋斗者为本”的原则的,但是却有极少数进公司早的人“小富即安”开始少了进取之心。 同时,华为公司表示没有采取裁员措施,绝大部分自愿辞职员工会通过竞岗回到原来的岗位。 华为公司称,即使现在工龄清零,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仍然不可避免,华为的这一做法只是将其推后了数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