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器运转需要一定的权力,但其边界的界定就很重要,人为模糊、肆意扩展的现象还很普遍
文/王安
我每天要出入一座公寓楼,楼里有住家,也有机构。近些天大堂里忽然多了一道风景,几个穿黑制服的保安直挺挺地立在那里,进门要出入证,没有就要登记。 我告诉他,我是这的业主,我没有出入证,我也不想登记。保安说,这是我们的规定。我说,你们的规定和我有关系吗?和我这业主商量过吗?你的出入证发到我手里了吗?你们物业、保安不是我们业主雇用的吗? 我心想,你要是非要我登记,我就写“王小二”,或者“侯宝林”。保安肯定不信。那又怎么着?难道你保安还有权查我身份证吗?我清楚地记得,当初吵吵换发第二代公民身份证时,明确规定只有公安机关有权查验身份证。 对公寓楼的保安,我心里有底,硬扛着。但到另外一些地方,就尸了。比如到政府机关,早已乖乖地捧上身份证。能让进去已是谢天谢地了,哪还耿耿地讲什么权力?后来在电视台也遇到身份证问题,不仅要交验身份证,还要押在那换一张通行证,出来时再换回来。也就是说,我们不仅把身份证交给非公安机关查验,还要押在那,心不甘情不愿呢。 政府部门和电视台都是要害部门,委屈就委屈吧,后来发现还有一些效仿者,比如一家青年报社,也要押下访客的身份证。所以所以,公寓楼的保安要查哨,就不用那么耿耿的吧,他们也是学来的,不小心就扩大了自己的服务权力。 而官员的行政权力不同,那是有极大的扩展空间。信手拈来的例子甚多—— 政府揽权,发个文件给自己授权:2004年某县政府发文规范药品零售市场,规定新开药店与原有药店须相距400米以上,有外县药店拿着药监部门的批准文件来开店,被拒。一些地方政府要求本地的机关、企业、学校消费、包销本地的烟酒,却找茬儿处罚外地烟酒商。 用红头文件实施地方保护或强买强卖:2006年某省气象部门规定,外省企业到这个省内进行防雷工程设计施工的,须先到省气象部门登记备案。一些地方交警部门规定,机动车必须到指定的企业安装防雾灯和尾气净化装置。一些税务部门要求企业购买指定的税票打印机。 发个文件就来钱:2006年某镇政府发布文件加强对村民小组的财务管理,规定村民小组“公款私存”的,镇政府按30%收缴。2006年某市政府发文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规定出租房屋须向房屋管理部门交纳房屋租赁管理服务费。某地计生委发文规定,育龄村民应与村委会签订生育合同信誉金,这笔钱归镇财政所管理——天哪,社保基金那么正规的来路,还净被挪用,被盖大楼,这回敢交给镇里?…… 这些行政权力的扩展显然是有问题的,已经被许多人认定是反市场的,差不多被批倒批臭了。但是,权力边界的意识应该天天讲、月月讲,否则一不留神就出新的花样。 当有城市临时限制交通实施后,就有说法此事要常态化。我以为这个说法肯定行不通,因为大家都觉悟了,要维护自己的权利了。但谁料,这个似乎是错误的说法很快就被行政权力强制兑现了。昆明市决定,每个月都要有无车日,并据说“大多数市民是拥护的”。有个别市民问:这个规定于法何据?是否侵犯了公民对合法财产的使用权?是否应该退回12天的养路费? 又扯到了法律。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对《行政强制法》草案进行二审,这将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律?——是倾向限制、规范行政机关的强制权力?还是倾向确认、授予强制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