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北京市城镇户籍的儿童、在册学生,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老年人,今秋正式纳入大病医保的覆盖范围。6月21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并发布了具体办法,标志着“一老一小”入医保工作正式启动。7月初,有关部门将展开对适龄孩子的信息采集工作,9月1日起开始缴纳老人2008年的保费。
从今年9月1日起,全市学生、儿童开始享受大病医保政策。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7月初开展孩子的信息采集工作,8月底将有关数据进行登记、录入,9月5日起,学校和幼托机构前往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从今年10月1日起,全市老人也开始享受大病医保政策。从9月1日至11月30日,参保人员(或家人)可前往社保所缴纳2008年度的保费。由于老人大病医保年度为自然年,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将视同一个保险年度。“也就是说,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的保费由政府替各位老人缴了,参保老人今年可享受‘免费‘医保。”缴费报销老人每人每年1400元
根据北京市6月21日下发的《关于实施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规定,城镇老年人大病医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400元(其中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1100元),报销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超过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缴费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7万元;学生及婴幼儿大病医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费50元,财政补助50元),报销的起付标准为650元,超过部分按70%的比例报销,在一个医保年度(缴费当年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内,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7万元。 执行范围参保人员可到异地就医 “投奔”外地儿女的老人或跟随父母在外地的孩子,还可以办理异地就医手续。他们可选择居住地两家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和一家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孩子的选择范围还包括儿童专科医院,医疗待遇按照本市大病医保支付范围的规定执行,申请异地就医手续或报销费用仍需前往本市的户口所在地社保所办理。 报销项目主要支付住院医疗费用 老人、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以及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此外,孩子的大病医保还包括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的门诊医疗费用。缴费方式现金或银行代扣可任选 参保人员可以现金或银行代扣形式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选择3家定点医疗机构,领取《医疗保险手册》。参保人员超过办理参保缴费期限的,不再办理次年或当年的参保缴费手续。 据了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老人孩子,以及参照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和离退休居委会老积极分子,可凭相关证件免缴个人负担的大病医保费。 参保人员已缴纳次年医疗保险费,在当年(缴费年)死亡的,由其家属持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到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退费手续。 就医管理定点医院就近选择3所 参保人员按照“就近就医”原则,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就近选择3所医院作为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并可在全市200余家定点医疗机构中的中医医院、专科医院直接就医,孩子还可在儿童医院直接就医。 在进行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时,参保人员须持《医疗保险手册》就医,并先交预交金,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院记账。出院结算时,属于大病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院与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其余医疗费用由个人与医院进行结算。例如,住院费用花了10万元,老人可报销的费用为(100000-1300)×60%=59220元,孩子可报销的费用为(100000-650)×70%=695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