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想:一个地方的政府办公楼若成了"地标建筑",那究竟是这个地方的荣耀还是耻辱?
撰稿/潘多拉《北京青年报》评论员,杂文家
一则有关"河南卢氏县委土坯房办公"报道的新闻效应接连不断。国内多家媒体记者新近纷纷赶赴卢氏县实地采访,向人们详细介绍了卢氏县委长期在"不断掉渣"的土坯房中办公,而将新增财力用于修筑山区公路、组织深山独居户搬迁扶贫、为农村孩子提供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等。不过,这个内容《人民日报》首发之初,不少人对"土坯房机关"新闻的真实性提出怀疑,或认为是卢氏县委是在"作秀"。也有人对"土坯房"新闻的"导向"提出质疑,认为卢氏县委在土坯房中办公只是特殊的个例,这种做法其他地方学不来也不必学,"反对官衙奢华,不能理解成谁的办公条件寒碜谁就更光荣。比奢华当然是错误的,但比寒碜也没有必要,而且容易导致形式主义"。 对这场议论,我感兴趣的是,质疑者实际上提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什么样的办公条件适合地方党政机关?卢氏县委书记王振伟曾对记者解释:"我很喜欢在土坯房里办公,土坯房的墙比较厚,冬暖夏凉,绿色环保,符合现代建筑的要求。同时外面有个小花园,空气对流又非常新鲜。县领导班子都在这里办公,沟通交流都比较方便。同时,群众办事也方便。"王书记对土坯办公房的感受和评价,让我不由联想到一个概念---"经济适用房"。其实,"经济适用"就是地方机关办公条件的一个很好的准则。其他地方向卢氏县学习,并非都要像他们那样搬到一样形式的土坯房去办公,但"经济适用"至少是一条看得见、摸得着、学得来的经验。 判断一个地方的党政机关办公楼是否"经济适用",我想,至少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一个是,这个地方的机关办公楼是不是修成了"形象工程"、"地标式建筑"?如果答案为"是",显然就超出了"经济适用"的标准。在世界上不少发达城市,政府办公楼往往很不起眼,譬如美国华盛顿的卫星城市阿灵顿县,政府办公地竟然是租用的几间房,邻近县市的政府办公楼也只是两三层小楼,如果不是那里插着国旗和州旗,过客几乎会将它与民居混同。试想:一个地方的政府办公楼若成了"地标建筑",那究竟是这个地方的荣耀还是耻辱? 其次,有人认为,在那些贫困和艰苦的地方,党政机关办公条件只能"将就",但在相对发达和富裕的地方,党政机关办公楼修得豪华一些并不为过。这误解真不小。一个地方的机关大楼是否"经济适用",我认为不必与地方财力是否雄厚相追逐。即便财力允许,也应当先把当地的学校、医院、群众性体育场馆、社区服务中心等修得好一些。对于党政机关办公楼的修建,应当倡导一种"克制意识"。贫困地方修豪华"衙门"不被容忍,富裕地方修豪华"衙门",我想同样也是不可饶恕。 今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要充分发挥限额设计在控制投资和建设标准方面的作用,坚决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工程造价标准。党政机关办公楼单位综合造价(不含土地有关费用及市政配套建设费),省(部)级不得超过4000元/平方米,市(地)级不得超过3000元/平方米,县(处)级及以下单位不得超过2500元/平方米。"《通知》规定了各级党政机关办公楼单位综合造价的上限,但同时要求,"在不超出上述限额的前提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党政机关办公楼单位综合造价标准。"这就是说,地方党政机关的办公条件的规模和造价标准,也并非一定要与党政机关的级别成正比,如果坚持"经济适用"的原则,其结果应当是:省(部)级机关办公楼造价不一定要比市(地)级高,市(地)级不一定要比县(处)级高,县(处)级不一定要乡镇级高。卢氏县委的土坯房,其造价标准就比该县许多乡镇的办公楼还低,也没有什么不好啊,老百姓也觉得它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