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地处上海市中心钻石地段的豪华大酒店,在生意最红火的时候突遭取缔,可能还是头一回,本刊记者探寻内幕后发现,一个企业可能碰到的问题,他们都碰到了,没有比这更好的政治经济学教材了。
撰稿/陆世纶(记者)
6月20日下午3点,在上海陕西北路288号太平洋国际大酒店的九楼餐厅,该酒店实际管理方--澳大利亚第一澳元国际金融集团,召集全体小业主开会(实际到场的有100多位),目的有二,一是说明情况--该酒店在今年3月被公安部门依法取缔,原因是没有特种行业许可证,这在当时的上海是一个不小的经济事件。停业至今,第一澳元公司声称他们作了种种努力,包括承担了由此造成的800多万经济损失,但至今不能恢复营业。二是亮出方案,希望得到广大业主们的支持和配合--第一澳元决定暂停支付合同规定应该支付给小业主的6月份的房租,直到正式恢复营业。第一澳元提出,只要业主们与他们签订统一的新合同,让酒店尽快重新开业,第一澳元还是愿意承担停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的。 第一澳元这么做是有道理的。第一澳元急需一个新合同---合同的这边,将是第一澳元在上海新注册的一家酒店管理公司,合同的那边,希望是全体业主,而不再是部分。当初公安部门不给其许可证的主要理由是该酒店存在多头经营---一家酒店有好几个管理公司在做(其中第一澳元拥有业主的合同最多),不利于治安管理。而第一澳元一开始与业主签订委托经营合同的主体,并不是第一澳元本身,而是一家名叫澳森普瑞特的中外合资公司,第一澳元向有关方面出具合同和付款证明说,他们早已收购了这家公司,只是没有及时去办工商登记变更,但澳森普瑞特的原股东认为他们在此项目中仍有权益---这种矛盾闹到政府那里,给恢复营业造成新的障碍。第一澳元的上海之路一直不顺,现在更是到了内外交困的地步,这对一家在澳大利亚拥有相当规模、其主席黄志伟被誉为杰出华商代表的大公司来说,真是耻辱。 尴尬的"变性楼"及回租问题 老实说,第一澳元到上海经营酒店项目本身没有错,上海酒店业这两年风光无限,至少可以一直红火到2010年世博会,酒店管理也是第一澳元在澳大利亚的众多项目之一,有实力也有经验,但选择的楼盘先天不足。现在是太平洋国际大酒店的这栋楼原来是个烂尾楼,原先是按照办公楼的设计建造的,后来"变性",成了住宅楼,规划书上写的是--住宅(酒店式公寓),2002年开始销售,正值房产市场复苏,加上有回租合同,卖得很顺利,开盘价1万多元,后来被炒到3万多元(停业前,该酒店一套室内面积35平方米的套房,房租高达200元美元一天),这起"变性手术"的主刀医师之一就是第一澳元。黄志伟如今虽然焦头烂额,但仍对此有几分得意:这可能是上海最早的房产"变性手术"之一,用回租的形式促进销售是他从澳大利亚搬来的,当时在上海还属首创。第一澳元不仅"主刀",还有实际投资--要变性为酒店,就要进行豪华装修,开发商资金不够,第一澳元投了2400万人民币。但是,最终该楼盘产证上写的不是酒店,也不是酒店式公寓,而是住宅。事实上,业主们完全没法把它当家来用--没有烟道,不能用明火,窗户不能打开,等等。 当时上海的许多"变性楼"几乎都碰到了这一类问题,这个楼盘还算幸运的。有的烂尾楼从办公楼变性为商住楼(规划书上写的),但产证出来还是商业用房,那些想买了住人的业主就觉得上当了---既不能住家,而且水、电、煤的计价要比住宅楼高出许多。那为什么业主们最终都没有起来"造反"呢?因为房价涨了,而且涨得不是一点点,业主们高兴之余也就把这些缺陷都闷进了。事实上,商务楼变性为"酒店式公寓"是行不通的,改成"公寓式酒店"还勉强凑合。按现行法律规定,住宅楼变成营业性酒店,属于擅自改变房产用途,但有关部门对此网开一面,任由其生存在灰色地带,要不他们就没法交代,当初为什么规划书上要写"酒店式公寓",这是不是忽悠消费者呢?如今像太平洋国际大酒店这种性质的楼盘不少,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特殊问题特殊处理,但问题只是暂时被掩盖了。 黄志伟提出,要正确看待这类房产变性问题,不要漠视其存在或歧视它,事实上在西方发达国家,房产性质变来变去有一定普遍性,是市场经济在发展过程中自我调节、平衡的正常现象,只不过国内的相关法律法规显得滞后了。 黄志伟承认,他一开始就犯了一个错误:没有强制要求所有业主都跟他们签回租合同,而在澳大利亚,他们都是这么做的。黄志伟说,他当时主要是担心上海人不接受这种"新生事物",怕一旦强制会影响楼盘销售,这一错误直接导致该酒店后来变成多头经营,除少数几套业主自用外,其余500多套,有不下5家酒店经营公司在从事出租、中介等业务,于是彼此打价格战,你给小业主8%年回报,我给8.5%,他出9%,碰到客户大家抢,碰到费用彼此推诿,碰到问题谁都不愿负责,酒店管理怎么可能搞得好?后来这一点,成了酒店经营许可证无法更新延期,最终被取缔的主要原因。但问题是,酒店从2003年开张至今年3月被取缔,一直存在这个问题,为什么有关部门当时是颁给他们许可证的,甚至在停业前还被评为"治安管理先进单位",而现在突然又不给了呢?这也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是不是可以采取更柔软一些的措施呢? 当合作伙伴变成敌人 在长期的多头经营中,第一澳元一直签有最多的业主,也一直想把整个酒店的管理搞好,但肯定会受到很多干扰,这是客观原因,但主观上,第一澳元的确存在内部管理混乱、用人不当的责任。酒店的物业管理公司是澳森普瑞特,就是已经被第一澳元买下的那家公司,所以第一澳元应该对整个酒店的物业管理负责,但小业主们发现,物业管理班子三天两头在换,起先两任总经理是澳大利亚派来的"老外",管得不错,但最终都被撤走了,不知道是公司觉得用"老外"成本太高,还是"老外"不熟悉中国国情,尤其面临这种错综复杂的局面,公司觉得用"头脑灵活点的"中国人更合适,很可能是两种考虑都有。 黄志伟没想到,一旦"本土化",似乎麻烦就接踵而来---第三任总经理没干多久就逃之夭夭,至今下落不明(黄志伟说此人在任内干尽"吃里扒外"的勾当),据讲第四任总经理比前任更"猖狂",逃跑时还"卷走"了很多公司资金、文件和印章,酒店就是在那个时候被依法取缔的,黄志伟承认,那段时间酒店管理的确处于真空期。这一次,忍无可忍的黄志伟报案了。至今为止,办案警察给他的答复是:正在调查中,详细情况不便透露。据黄志伟说,现在他才知道这两个人过去都有"污点"。本刊记者尚未核实黄志伟的说法,但这肯定是个教训---用一个人,仅仅听人介绍,或者听其自我吹嘘是不够的,据一家著名的国外私人侦探公司透露,80%的个人提供的简历存在不同程度的虚假,全世界都一样。 如今第五任物业经理又怎样呢?记者设法找到第五任总经理的手机和办公室电话,打过去统统没人接,总台小姐说,总经理和她的助手们现在"没有固定上班时间",业主要找她也很难。显然,她在躲避,但为何如此,无人能说清。 在酒店停业后,原先互相争斗的多家管理公司终于找到了共同利益,酒店被迫停业一个月后,一份多边协议诞生了--其余4家全部归入第一澳元旗下,由第一澳元统一经营管理,黄志伟总算看到走出困境的希望了,但新的对手出现了--澳森普瑞特!澳森普瑞特说这个酒店的经营权是他们的,没你第一澳元什么事,这下麻烦大了!当初第一澳元接受酒店项目后,面临用什么主体与小业主签返租合同的问题。如果他们及时了解并懂得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到外经贸委报批,成立一家外商独资酒店经营公司,今天就一点问题都没有,这个领域对外资早开放了,但据第一澳元说,走程序要半年时间,他们听信了国内合作方--澳森普瑞特实际控制人的建议,有现成合资企业的捷径可走,不需要再等半年,就决定"借壳签约",采取的办法是从这位出资人手里买下该公司60%的股权,其余40%股份原本属于第一澳元的一个股东。但澳森普利特的注册资金不算很大,第一澳元担心小业主不愿意跟它签,于是第一澳元集团再与澳森普瑞特签了个担保合同:一旦澳森普瑞特发生问题,第一澳元承担一切责任。黄志伟走捷径是短视的,但更奇怪的是,第一澳元迟迟没有去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所以政府部门今天完全有理由说,我们只看到澳森普瑞特,没你第一澳元什么事,唯一有事的是你们担保了这个公司,现在停业了,澳森付不出钱来,只好请你们付了!据说,静安区招商办有关人士就是这个意见。黄志伟说,他们为什么不看看我们之前签的那些合同以及我们购买股份的付款凭证呢?我没有及时办理更改手续,是因为不懂国内有关法规,的确有过失,但办理更改手续只是备案问题,不会影响实际的事实吧?你现在要我付澳森普瑞特该付的款,可以,我有担保,但你也要承认我的权利呀!你不能既要我承担义务,又不让我享有权利吧? 但对方不这么看,据代表澳森普瑞特原股东的刘先生介绍,第一澳元和澳森普瑞特不仅仅是借壳买壳的关系,在太平洋国际大酒店这个项目上,澳森普瑞特进来的时间比第一澳元要早,澳森是开发商的朋友,和开发商是有合同的,是开发商指定的物业管理经营方。他不否认,后来有一个将股份转让给第一澳元的合同,但他认为,没有最终办理变更手续,就等于此事还没有得到法律承认,所以澳森没有理由退出。黄志伟又给大家上了一课:朋友是朋友,生意是生意,和朋友一起做生意,好的时候要想好不好了以后怎么办。 前景扑朔迷离 本刊记者致电澳森普瑞特的法人代表文勇,但他的手机要么没人接,要么处于关机状态。致电静安区招商办负责人施先生,他的回答是,现在,政府有关方面要求他们停止多头经营的状况。事情搞成这样,都是他们自己内部矛盾造成的。酒店所在的静安区江宁路街道招商办负责人叶先生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他觉得这事应该尽快妥善解决,要不可能滋生不安定因素。现在第一澳元在举杠铃,但酒店只要一天不开张,管理方就要承受一天二三十万元的损失,万一第一澳元撑不住了跑了呢?业主们找谁去? 的确,这事拖不得,牵涉到这么多业主的利益。据说已经发生过第一澳元的一个董事被软禁的事件,现在黄志伟和他手下人经常遭到各路对手的"恐吓",而且每路人都声称自己是有背景的,搞得黄志伟的一位合作者很犯疑,问他,你是不是以前在澳大利亚干过什么损害中国国家利益的事情?如果干过,这一切都有解释了,咱们赶快撤!黄志伟说他没干过,绝不让步。据悉,第一澳元与业主们重签协议的进程已经展开,在本文开头讲到的那次会上,黄志伟语气中肯得近乎哀求的长篇发言得到了多数业主的同情和首肯,他们决定相信他,再给他机会,所以他对前景仍然抱有信心。 但原澳森普瑞特控股方代表刘先生认为,黄志伟仍然过不了这道坎。他说,上次会上也有不同声音,你第一澳元100多个业主都还没搞定,400多个你就那么轻易搞得定?就算你搞定了,"我可以很肯定地讲,你还是拿不到恢复营业的证照!不行你们可以试试看!"刘先生话说得掷地有声。"第一澳元的问题多着呢,决不是仅仅解决了一个多头经营问题就行了,据我了解,黄志伟在澳大利亚的公司面临严重的财务危机,外债一大堆呢!"尽管表面上很硬,私底下刘先生最近也主动约过第一澳元的一位股东进行沟通,希望双方能达成某种妥协。刘先生的意思很清楚,你第一澳元要救活这个项目,唯一的道路是跟我合作,他的"合作"是什么意思?据黄志伟说,之前他们提出配合完成更改手续的价码是"1000万人民币"! 直到记者截稿前得到的消息是,刘先生的"预言"似乎应验了:原定于上周在波特曼大酒店举行的签约会,进行得并不顺利,原本多头经营,后又达成一致的几家管理公司,现在又产生新的分歧。有人到签约现场"阻挠、驱赶"前来签约的小业主,波特曼大酒店怕被波及,中途取消了第一澳元的会场租约。据黄志伟提供的内部监视录像显示,7月2日晚,一批打手模样的人手持棍棒闯进太平洋国际酒店围殴他们的员工,目前警方已着手调查此事。酒店物业公司的第五任总经理又跑了,这次总算没有跑得无影无踪,而是"投奔"到第一澳元的对手---另一家管理公司那里去了---简直可以用"金玉其外,败絮其中"来形容这家酒店! 对于黄志伟的真实实力及能力,本刊记者了解不多,从外表看,黄志伟更像个学者,衣着朴素而整洁,待人接物谦恭又斯文,唯一显示他身份的是他的信用卡,是他任主席的第一澳元金融集团发行并命名的(但据说他极少参加各种应酬),"没办法,商场就是战场,我绝不退缩!到今天这个地步,我就更不能让步了,要不人家真会认为我做了什么理亏的事。"黄志伟对记者说。不服输是可以的,但他恐怕先要"拎清"他的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邹林林,该所拥有丰富的涉外经济案件处理经验,其最新接手的案件是如今闹得不可开交的法国达能和宗庆后的纠纷。邹林林说,像太平洋国际大酒店这样的纷争如今绝非个别,这类案件的共同教训是:一,外资在进入中国的时候不了解或者不遵守国内有关法律,属于"事先功课没做好",通过走捷径以规避所谓的麻烦,是典型的部分中国人和海外华商的思维方式。二,哪怕一开始说得再好,不管是谁说的,政府部门招商引资的官员也好,合作伙伴也好,诺言最终要落实到法律,仅有合同和诚信是不够的,中国商界的诚信文化和体系还有待完善,合同很容易发生违约或有多种解释,所以法律手续一定要做"干净",产权要明晰,要不然就很难得到有效的保护,第一澳元和澳森普瑞特的纷争是可以争论的,不管结果会怎样,第一澳元现在回过头来解决这个事情的成本会很高。据他了解,目前国内法院或有关部门碰到这类纠纷,一般不会马上有定论,强制执行,而是倾向于先让双方自行协调,时间会很长,而时间对第一澳元来说是昂贵的。三,职业经理人的问题层出不穷。邹林林说,在国内,职业经理人作为一个有素养、有准则、有诚信、有社会地位的独立阶层,还没有形成,所以很多股东更愿自己亲力亲为,企业管理结构很落后。四,潜规则问题。毋庸讳言,中国是个讲人情、关系的社会,会有所谓的潜规则。邹林林说,这里有一个度的问题,完全依靠人情、关系也不对,人情毕竟敌不过法律,但完全无视这个因素,各方关系处理得不好,也会给企业的发展造成障碍,尽管本文叙述的这个案件这方面的因素不很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