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太湖蓝藻事件已经持续了近一个月。这些日子,环保局和地方政府都在为这一事件忙碌,而此时,中国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表示,七大水系中,辽河、海河为重度污染,松花江、黄河、淮河为中度污染,同时,太湖、滇池为劣五类水质。在生态和环境学者眼里“这是自然对人类的惩罚”,整治水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已刻不容缓。
全国水灾此起彼伏
江苏无锡爆发“太湖蓝藻污染水源”事件只是水资源现状的一个缩影。各地环境监理所不断传出消息,全国仍有多个湖泊难摆脱因化工企业所带来的污染。滇池、巢湖、辽河、海河、淮河深受蓝藻之害。在国家环境监测网监测的745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一至三类,四、五类,劣五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40%、32%和28%。 滇池目前是中国污染最严重的湖泊之一。“滇池到底有没有救?”“光砸钱,是不能解决滇池污染问题的!”“治理滇池将是个无底洞!”……围绕滇池的争议,从来就没有消停过。13年来,滇池治理粗略计算,将近100亿元人民币。于是,有人说,滇池的污染是中国“最大的灾难”。 一位学者跟记者谈起滇池,印象最深的一句话是“从飞机上看去滇池成了一江绿漆”。专家们调查认为,目前滇池水体水体为劣V类,处于重富营养化状况。污染物中,总氮和总磷超标最为严重,草海的超标倍数分别为7.32和6.08,外海超标倍数为1.41和1.25。与上年相比,主要污染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有所上升;透明度较上年下降,水体富营养化程度有所加重。 2006年,昆明主城区全年城市污水排放总量2.3亿吨,其中生活污水排放总量2亿吨。昆明市环境统计废水排放总量较上年增加14.58%,其中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总量较上年增加7.14%,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较上年增加16.51%。与此同时,在滇池周围生活的人群现在已经达到了300多万,排污量随人口增长而增加,污染治理变得很困难。 根据美国水权威部门预测,中国目前面临的水资源问题正在从“可再生资源”转化为“不可再生资源”。80年代是中国的水污染迅速加剧的年代,整个90年代政府下大力气控制污染物总量,不让它随着经济发展同步增加,进入21世纪,改善水质成为重大问题。 治本之策控制源头 “有人问,这次蓝藻爆发是天灾还是人祸?对此,专家认为,主因是人祸,治本在控污。没有人类的污染,水中也就没有那么多氮、磷,也就不会产生富营养化的问题,蓝藻也就疯长不起来。”南京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左玉辉说。 什么是治本之策?各方结论是一致的:控制污染源,让湖水休养生息。 据了解,目前我们国家治理污染的思路是“两极控制,就地分散,达标排放”,两极控制,一极是源头控制,另一极是污染集中控制。环境学专家左玉辉把自己的设想称为“三极控制,尾水归漕”。“尾水”就是经过预处理的污水。三极控制,就是在两极的基础上再增加尾水控制这一极。“尾水归漕,如同强盗归牢。尾水不归漕,水源难以洁净。”他说。水资源保护,管理是关键,技术是支撑。要改善水质,防治蓝藻水华发生,应以“防、控、治一体化”指导思想。 人与自然的辩证法表明,粗暴地利用自然必然受到自然的报复。中国这场水危机,表象是蓝藻污染,根子却在变质的水体。 针对与此,滇池治理投资最大项目——滇池北岸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近日开工,总投资达38.7亿元,完工后可使昆明主城入滇污染物削减率达70%左右。据滇池渔政处介绍,500万尾高背鲫鱼和500万尾鲤鱼从白鱼口码头,欢快地游进滇池,鲫鱼和鲤鱼属于杂食性鱼类,喜吃滇池中下层水体中的饵料生物,在其生长过程中将不断消耗水体中的氮、磷等有机质。一年后,它们将从滇池带出大量的氮、磷等有机元素,降低滇池富营养化的程度,这也是昆明市滇池渔政监督管理处投放鱼苗最多的一次。 红了GDP绿了湖水 水污染治污要取得大的突破,惟有从水污染治污正面临体制困境突破。 在发展经济、服务客商等幌子下,“环保工作”被踢到了一边。一些地方政府对环保工作的重视在很大程度上停留在纸上谈兵。专家认为,滇池水质仍未根本好转的主要原因是,流域环境保护与开发矛盾突出;滇池生态系统退化严重,修复和重建难度大。 一些乡镇引进外地资本发展民营经济过程中,注重经济效益,没有强烈的生态保护意识,一些有严重污染的化工企业在没有采取相应污染处置和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仓促上马,结果不仅造成了严重的水体、土壤污染、毒化大气质量,而且危及周边居民的身心健康。 河海大学教授、博导崔广柏认为,一直以来,治理污染的思路更多地强调流域治理,希望通过对水域的科学治理,解决湖水富营养化的问题。事实证明,“就水论水”治不好水质。治理湖泊必须把流域治理与区域治理结合起来,打破行政区划,进行区域统筹。应尽快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治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协调治理步骤。 滇池管理综合执法局一位官员表示,滇池治污正面临体制困境,不从现有体制上突破,滇池治污就不可能取得大的突破。云南大学和浙江大学共同向昆明市政府提交了一份咨询报告,指出环保部门依法行政难到位的另一个原因,是因为环保部门无权利管理上级政府审批、建设的项目产生的环境问题,环境执法的管理权限也受到行政管理范围内社会经济利益的制约,使执法权被削弱。“政府既是项目的决策者、执行者,又是监督者,同时拥有制定法规、执法权、监管权3项职能,会导致控制能力的弱化和监管权的虚化”。 中科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研究员秦伯强指出,造成近年来生态环境恶化的根本原因是进入湖水的污染物超过了湖水的自净能力,因此水污染治理的出路在于改变一些地方干部落后的发展观念,加紧建立以绿色GDP为核心的政绩考核体系,将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在此基础上,其他科技、水利、机械、生态的方法综合利用,才有可能让湖水变清。 燃眉之急法律支撑 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治理,必须加大执法力度,在全流域形成禁止乱排、偷排、多排等的监督机制,给污染治理以坚强的法律支撑。 应对这种污染事件最主要的预防措施之一是拥有强大的监控安全的法律框架。在欧洲,自从上世纪70年代以来,事故已经成为加强资源保护立法的主要原因之一。1976年,发生在意大利塞韦索一家杀虫剂和除草剂工厂的工业事故导致了“1982塞韦索指令”的出台,旨在预防危险化学品造成的主要事故。在1984年,印度博帕尔联合碳化物工厂发生灾难性事故之后,1986年于巴塞尔,指令被修改了两次,扩大了防范的范围,包含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等。 欧洲委员会最终采纳了经过修正后的“塞韦索2号指令”建议。现在,所有在“塞韦索2号指令”项下的工厂经营者必须通知当局和制定一项主要事故预防策略、一份安全报告、一套安全管理系统和一个紧急应对计划。自从1982年以来,管理控制因素已经证明对于欧盟90%以上的事故都是有重大意义。 在美国,环境保护署针对工厂中使用特别危险的化学品,可能引发的化学事故危害发布了防范规定和指导方针。所有使用某种易燃和剧毒物质的公司需要制定和发展一个风险管理规划,以便降低各个层面的化学事故危险,做出风险评估。这套计划还应该每年进行重新审阅,需要涵盖有工厂的地理位置、仓库地点和运输路线;紧急事件协调行动的设计;紧急事件通知程序;发现有毒物质的具体地点;如何确定可能受影响的范围和人口;当地紧急设备和厂房的描述;疏散计划;和紧急培训计划等。 解决水资源保护问题是一个很大的系统工程,因此要从全流域着手,做到上下结合,左右协调,把理论研究和实施操作全面挂钩。而关键是要有一个均为人知的治水大框架,国家及地方项目的设置必须纳入这个大的框架中,并对每个研究项目实施效益评估,使水资源保护走上科学有序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