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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法八名法官和一名法警相继案发,显现一条发散式的司法寻租链条

    本刊记者 罗昌平/文

  6月,吉林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宣传月活动”轰轰烈烈地展开。6月13日,检方再次通报了一批查处的案件。其中,案发于今年3月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八名法官、一名法警涉嫌受贿案,已列为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法院直接监督的要案。

  接近专案组的人士告诉《财经》记者,今年3月中旬,吉林高法立案庭助理审判员朱果、民三庭副庭长苏迎旭(女)、助理审判员胡晓辉,因同案涉贿被检方控制。

  经三人供述,吉林高法审判监督庭副庭长马媛(女)、执行局案件监督处处长刘连功及其搭档高政海、徐莹,亦同期受查。紧随其后,执行局综合处副处长高继业、法警总队副队长孟伟应声落马。

  《财经》记者获知,此窝案牵涉吉林政商两界逾30人,其中引人注目的包括:本地知名富豪陈维平、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原董事长张兴波、辽源市城市信用联社主任王凯扬等。

  据悉,此案最早由吉林市昌邑区检察院调查,随着案情扩大,省纪委、省检察院联合成立专案组介入。至6月初,吉林市昌邑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对上述九人实施逮捕。其中苏迎旭、刘连功和孟伟还涉嫌徇私枉法,目前均押于吉林市公安局看守所。

  “立、审”同谋

  接近检方专案组的人士称,吉林高法立案庭助理审判员朱果案发,成为查处此番窝案的突破口。

  有关部门在一份内部通报中提出:“经初步查证,朱果担任立案庭助理审判员期间,在处理一宗经济案件时收受当事一方提供的现金40万元。朱果接受其请托并帮忙运作,其中5万元转送给此案承办法官苏迎旭,苏又将其中1万元分给同案合议庭成员胡晓辉。”

  在法院系统,立案庭一向被视之“窗口”。最高法于1993年提出“立、审、执”三权分立试点,各地法院均有探索。1999年8月底,全国法院立案工作座谈会在吉林省召开,会议决定“统一立案机构的职责范围,全面实施立审分立的原则”,并框定立案庭11项职责。

  尽管立案庭并无直接的审判权力,但这是所有案件进入法院的第一关,且掌握着案件进展动态。“这个职能对当事人而言显然是有价值的。”吉林高法一位法官告诉记者。

  受朱果牵连的苏迎旭与胡晓辉,曾长期组成民三庭的合议庭,可谓老搭档。女法官苏迎旭现年46岁,案发时,苏为民三庭副庭长,胡为助理审判员。

  民三庭现有编制17人,其中包括庭长一名,副庭长一名。庭内设有三个合议庭。苏迎旭是三位审判长之一。该庭主要审理四类经济案件: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破产及其他新型商事案件。

  接近检方专案组的人士透露,此次案发原由很简单:位于吉林市昌邑区哈达湾工业开发区的虹园村,与一家企业发生债务纠纷,一审败诉后,该村上诉至吉林高法,苏迎旭、胡晓辉正是此案终审合议庭主要成员。已处劣势的村委会主任冯中玉通过行贿朱果和两名主办法官,最终在终审中胜出。后招致败诉企业举报,昌邑区检察院率先介入,冯中玉行贿案发成为引发朱果、苏迎旭等相继落马的导火索。

  按现行制度设计,立案权与审判权的分离,意在通过加强对审判程序的动态管理与控制,使审判工作各环节相互衔接、分权制衡。一位检方人士就此案对《财经》记者评论说,朱果、苏迎旭、胡晓辉形成同谋,意味着重又回到“立、审不分”的老路。

  “苏迎旭进去不久,供出了马媛。”消息人士告诉《财经》记者。

  同为女法官的马媛,在吉林司法界的名声远比苏迎旭响亮。年已不惑的马媛,早年曾任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法院副院长,2003年调任吉林高法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马媛所在的审监庭,素有“小法院”之称,主要负责审查、纠正各种被认为裁判不当的再审案件,故审监庭法官亦被称为“监督法官的法官”。正是由于拥有这一特殊“监督权”,马媛的同事曾听她如此自夸:“在吉林省,案子到我这里就是最后一站了。”

  接近检方人士称,初查显示,苏迎旭和马媛间通过介绍“关系”牟利,涉贿金额达20万元。专案组在搜查马家时,曾发现大量现金。马媛案发时,其当律师的丈夫孙玉杰亦被要求协助调查。孙玉杰系辽源人,于2000年创建了吉源律师事务所,设址于辽源市龙山区西宁大街55号。2003年马媛调任吉林高法时,孙玉杰亦随妻迁往省城长春。

  “执、审”不分

  长春市景阳广场东南侧,并行排列着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检察院,两栋办公楼背后的绿园区正阳街,排列着统一规格的机关宿舍。

  消息人士称,今年3月,就在两院“一把手”赴京参加“两会”期间,吉林高法上述四名人员朱果、苏迎旭、胡晓辉、马媛相继被检方控制。

  随后,检方顺藤摸瓜,进一步牵出执行局案件监督处处长刘连功及其搭档高政海、徐莹,以及执行局综合处副处长高继业、法警总队副队长孟伟。在搜查刘连功的家时,发现大量现金及股票若干。

  刘连功家位于正阳街28号2号楼3单元,如今已人去屋空。记者在他家的铁门上看到贴着一张电费续存通知,上面注明“2007年3月6日至5月7日所欠电费”。

  据介绍,刘连功案发后,自称通过当地有名的富豪陈维平“购买了一批原始股”,获利30余万元人民币。

  此案大致原委是,陈维平所控制的公司早在1992年通过吉林信托获得2000万元委托贷款,逾期未还。后来债权人以该资金为存款而非委托贷款之名状告吉林信托,并将陈氏公司一同列为被告。此案经长春中院和吉林高法两次审判,结果都是两被告败诉。

  经多次执行未果,2005年,吉林高法通过审判监督撤销两次审判结果,要求再审,案件至今仍在审理中。

  接近专案组人士称,在本案中,刘连功为主执法官,高政海、徐莹各任助执法官和审查员。正是马媛、刘连功各施其手,“或帮助陈维平翻案,或败诉后借‘难执行’使陈维平达到拖账赖账目的”。

  吉林高法法警总队副队长孟伟亦因此被卷入其中。司法警察的职责中有一项即是“配合有关案件的执行工作”。接近检方专案组的人士介绍,孟伟案发后还交代了他的另一案底:在帮助珲春市信用社某职员“了结”一起官司时,孟伟从中间人获得25万元,自留15万元,另送给执行局综合处副处长高继业10万元。高继业亦因此涉案。

  高继业,男,1964年2月出生,与苏迎旭、胡晓辉同为校友。2002年6月,高又获吉林大学法律硕士学位,至2006年7月已是吉林高法审判员。

  “执行难”向来是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参与此案侦查的一位检察官事后感慨,“执行难”除外部执法环境复杂等原因,很重要的原因是由法院内部“执行乱”造成的,其症结在于案件执行中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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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吉林高院窝案,涉案的法官涵盖立案、民事审判、审判监督和执行四个环节。早于2000年,吉林高法即已推行“立、审、执”三权分离的审判流程管理模式。然而,依此运作不过七年,窝案的发生警示这一内控机制的失效。

  6月11日,吉林高法办公室回复《财经》记者:“这起窝案教训深刻,目前我们除与检方积极配合并反复沟通,还在全省法院系统开展了整治与排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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