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开周 漆侠写《宋代经济史》,为了证明封建官僚对劳动人民剥削压迫惨重,专门讲了一案例:说是宋理宗绍定三年,时任某县一把手的陆子,征用农民土地6000亩,然后按每亩1万文的价格,出让给开发商。征用土地要补偿,陆知县定的补偿标准,每亩只补500文,和出让价格比相差20倍。失地农民当然不干,他们就上访,告到宰相史弥远那里。史宰相先是大骂地方官胡闹,把好好的政策念歪了,然后当着大家的面,给陆知县写了封信,让他改正错误,秉公办理,最后一一握手,送大伙回去。这些上访者高高兴兴回到家,等到的却不是合理的土地补偿,而是陆知县带来的捕快和弓手,所有上访的,以及在下面起哄的,都被点了名,牵了牛,拆了屋,烧了房,和父母兄弟老婆孩子一起,进了学习班,用大粪灌了个溜够。从学习班出来,还有人纳闷,不明白史宰相的亲笔信为啥不顶用,一打听才知道,原来人家史宰相就是买地的开发商。至于补偿,原先是有的,大家偏要闹,把陆知县惹火了,一分钱也没给。 史弥远大家都知道,南宋有名的奸相。南宋绝大多数高级干部对买地都有强烈的爱好,史宰相作为高级干部之首,买地也算合乎情理。那个陆子陆知县,《宋史》无传,本人名气不大,他爸爸却是赫赫有名的陆放翁。不过这厮征地不给钱,还下狠手治老百姓,丢了他爹的脸。所以跟他同时代的诗人刘宰骂道:“放翁自有闲田地,何不归家理故书?”另一个词人魏了翁也骂,说他“巧取豪夺,大伤阴德,亏负乃父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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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阴德”这玩意儿是虚的,史弥远不怕别人给他戴“奸相”帽子,陆子也不怕“亏负乃父”。按照大宋律条,官府征用私田而不给补偿,或者补偿低于市价,属于“在官侵夺私田”罪,侵夺一亩以内,受杖六十;超过一亩,受杖七十;三亩以上,杖一百;超过五亩,徒一年半。陆子强征民田6000亩,抡板子能把他屁股打烂,劳改能让他把牢底坐穿,真要有人告到刑部,风险还是蛮大的。 卢梭说过,每个官员身上都有三种意志,一种是人民的意志,一种是上级的意志,一种是他自己的意志。陆子身上也有这三种意志。我查南宋方志,发现此人刚做官时,“兴办学校,习行礼仪,习俗顿革,民赖以安”,兢兢业业做了不少好事。为什么后来变坏了呢?我能给出的解释是:陆子刚开始还是生手,以为上有朝廷,下有百姓,人人都能监督他,如果做好官,朝廷提拔,百姓拥护;如果做坏官,朝廷处罚,百姓检举。所以还是做好官更好。可是做到后来,终于明白上级的意志跟他是否清正廉明并没有必然联系;至于人民的意志,百姓们人数虽多,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