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高昱
各政府部门最该做的是在为城市低保线以下家庭提供廉租住房的同时,从保护少数地产商利益集团转向“权为民所用”,采用各种手段重点加大面向广大群众的经济适用房供给
前一段开“两会”,据上会的记者回来说,代表委员们相当关注民生问题,尤其是住房、上学和看病,几乎每个发言者都会谈上几句。在这其中,说的最多的还是房子问题。据说正是因如此,经过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把“居民住房”加到“解决得不够好”、“群众不满意”的“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之中。
从善如流自然是值得称赞的政举,但当我看到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两会”期间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将廉租住房称为建设部今年在房地产方面最重要的工作,我认为,显然,建设部高官们的耳朵是有特异功能的——只能听到那些自己想听的。 《北京晚报》上说,十届全国政协先后有157位委员提出了40多件关于廉租房的提案,“去年政协大会结束当天,建设部部长就找有关政协委员讨论这个问题,并进行了一系列的协商座谈,广泛听取并采纳了政协委员的建议。最终建设部提出今年将在所有市县建立廉租房制度”。按汪部长的话说,到今年年底,所有城市都要全面建立廉租房制度,不然的话要追究当地政府的责任。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自2005年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西安市原政协主席傅继德提交了《关于停止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提案,建设部对经济适用房的态度也明显变得消极,在回答中央电视台有关经济适用房的提问时,汪部长斩钉截铁的话语马上变得模糊起来:“要适应于新的情况,研究怎么是最合理的……任何时期都要把它看成过程。” 在今年的“两会”上,很多代表委员也对廉租房大加赞赏。经济学家吴敬琏对央视记者称廉租房有“四两拨千斤”之效,比经济适用房要好,希望它成为主流;《中国青年报》则刊登报道称,经济界的政协委员认为,解决住房问题主要靠廉租房。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郭树清认为,从全国来看,投入经济适用房的资源总量很大,但最后建下来,有的经济适用房小区30%—50%住的都是中高收入人群,甚至还有人倒卖经济适用房房号谋利。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清泰和吴敬琏都强调,政府的责任是“居者有其屋”,但不能是“居者买其屋”,是“保证中国国民没有人住在马路上”,而不是“保证每个公民都能有自有的住房”。 最近,以兴建廉租房为各地政府“执政为民”业绩的表扬性报道在电视上也越来越多,从天津到西安,从青岛到大同,一栋栋漂亮的廉租楼盖了起来,一批批低收入居民对着摄象机镜头说,一平米的月租金才一块钱,廉租房真好啊,感谢政府“三个代表”、“利为民所谋”等等。有官员满脸神圣地说:“别的地方租金一块钱一个月,我们是六七毛钱,他(困难居民)如果还交不出来,我们还可以减半。” 我不反对各城市政府给那些特贫的家庭提供廉租房的福利或补贴,但我认为,真正符合廉租申请条件、甚至连一平米每月1块钱租金都拿不起的特困家庭在城市中是极少数,对于他们的扶持固然重要,但显然不应该是“政府在房地产方面最重要的工作”。要知道,需要政府提供几乎等于免费的廉租房救助的特困家庭最多5%,而却有70%的普通市民家庭抱怨自己买不起房。这其中哪个是主要矛盾,是只凭常识就能做出的判断。也因此,温家宝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房地产业应重点发展面向广大群众的普通商品住房。”遗憾的是,不管是建设部部长还是吴敬琏、陈清泰这样的经济学家,抑或是郭树清这样的银行家,都似乎没有听到从总理到普通市民的这一常识性要求。 怎样让广大群众能够买得起房?理论上的途径一是让广大群众的收入增长快于房价上涨速度,途径二是提供广大群众能够承担的普通商品住房。但在现实中,这两种途径其实就是一个:在市场中提供价格能够为广大群众承担的商品住房,这些普通住房的供给增大,房价自然会平抑下来,低于普通家庭的收入增长速度;相反,如果民众没有相对便宜的房子买,供给低于需求,房价自然超额上涨。 那么什么是广大群众能够承担的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这一点,只要看看北京每次经济适用房社区放号时,那些成百上千自带帐篷、棉被和干粮在楼外彻夜守候的市民就再清楚不过——这就是民众用脚投出的一票,这就是市场造就的真实需求。要真是学好“三个代表”和“利为民所谋”,各政府部门最该做的是在为城市低保线以下家庭提供廉租住房的同时,从保护少数地产商利益集团转向“权为民所用”,采用各种手段迅速加大经济适用房供给。很明显,这才是真正的“以四两拨千斤”。 确实,自1998年首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在北京出现以来,因为政府免去了所有的附加收费而以成本价出售,该市场一直处于供求严重失衡的状态,的确滋生了不少问题,比如经济适用房向大户型发展、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对象难以甄别、富人搭车与穷人分羹甚至反手倒卖等,也的确“违背该政策的初衷”。但这是操作上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严格对户型、价格、建筑质量、销售对象等的监管制度来解决,岂能因噎废食,或者按那些主流经济学家的说法,岂能把孩子和洗澡水一起泼掉?